保定總督
保定總督,為明朝末期崇禎十一年設立的一個總督職位,其轄區包括保定、山東、天津、登萊四巡撫之地[1]。
概述
- 崇禎十一年,分自薊遼總督,轄保定、山東、天津、登萊四巡撫之地[2]。
- 崇禎十五年,增轄湖廣部份地區,當年潤十一月罷免。
- 崇禎十六年三月,恢復,除去湖廣之地,同年五月罷免。
- 崇禎十七年二月,恢復,轄區同崇禎十六年三月。
歷任總督
序次 | 姓名 | 籍貫 | 任職時間 | 卸職時間 | 卸職原因/備註 |
總督保定、山東、河北軍務 | |||||
1 | 孫傳庭 | 山西振武衛 | 崇禎十二年正月 1639年 |
崇禎十二年五月乙亥 1639年6月19日 |
削籍 |
2 | 楊文岳 | 四川南充 | 崇禎十二年 1639年 |
崇禎十四年九月 1641年 |
革職 |
3 | 楊文岳 | 四川南充 | 崇禎十五年二月丁未 1642年3月7日 |
崇禎十五年六月 1642年 |
以朱仙鎮敗免 |
4 | 侯恂 | 河南商丘 | 崇禎十五年六月 1642年 |
崇禎十五年閏十一月辛丑 1642年12月26日 |
以開封亡罷職 |
5 | 呂大器 | 四川遂寧 | 崇禎十六年三月 1643年 |
崇禎十六年五月 1643年 |
罷 |
總督畿南、山東軍務 | |||||
1 | 徐標 | 山東濟寧 | 崇禎十七年二月 1644年 |
崇禎十七年二月 1644年 |
被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