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國首都緯度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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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依緯度編排的首都列表,包括了領地屬地,非主權國包括聯繫邦和擁有主權爭議的實體。主權國以粗體顯示。

城市 緯度
("−" 表示南半球)
國家 註解
阿布扎比 24.47  阿聯酋
阿布賈 9.07  尼日利亞
阿克拉 5.55  加納
亞當斯敦 −25.07  皮特凱恩群島 英國海外領土
亞的斯亞貝巴 9.02  埃塞俄比亞
阿爾及爾 36.77  阿爾及利亞
阿洛菲 −19.07  紐埃 新西蘭聯繫邦
安曼 31.93  約旦
阿姆斯特丹 52.37  荷蘭 荷蘭憲法把阿姆斯特丹定為「首都」。但荷蘭政府實際上位於海牙。參見多首都國家
安道爾城 42.5  安道爾
安卡拉 39.87  土耳其
安塔那那利佛 −18.93  馬達加斯加
阿皮亞 -13.83  薩摩亞
阿什哈巴德 37.93  土庫曼
阿斯瑪拉 15.33  厄立特里亞
亞松森 −25.27  巴拉圭
雅典 37.97  希臘
阿瓦魯阿 −21.2  庫克群島 新西蘭聯繫邦
巴格達 33.33  伊拉克
巴庫 40.38  阿塞拜疆
巴馬科 12.65  馬里
斯里巴加灣市 4.88  汶萊
曼谷 13.75  泰國
班基 4.37  中非
班珠爾 13.45  岡比亞
巴斯特爾 17.3  聖吉斯納域斯
北京 39.9  中國 參見:中國首都
貝魯特 33.88  黎巴嫩
貝爾法斯特 54.60  北愛爾蘭 北愛爾蘭是英國構成國
貝爾格萊德 44.82  塞爾維亞
貝爾墨邦 17.25  伯利茲
柏林 52.52  德國
伯恩 46.95  瑞士
比什凱克 42.87  吉爾吉斯
比紹 11.85  幾內亞比紹
布隆方丹(司法首都) −29.12  南非
波哥大 4.58  哥倫比亞
巴西利亞 −15.78  巴西
布拉迪斯拉發 48.13  斯洛伐克
布拉柴維爾 −4.27  剛果共和國
布里奇敦 13.1  巴巴多斯
布魯塞爾 50.85  比利時 同時是 歐洲聯盟的實際首都
布加勒斯特 44.42  羅馬尼亞
布達佩斯 47.47  匈牙利
布宜諾斯艾利斯 −34.6  阿根廷
開羅 30.05  埃及
坎培拉 −35.3  澳洲
開普敦(立法首都) −33.92  南非
卡拉卡斯 10.5  委內瑞拉
卡迪夫 51.29  威爾斯 威爾斯是英國構成國
卡斯特里 14.02  聖盧西亞
開雲 4.92  法屬圭亞那 法國海外部分
夏洛特阿馬利亞 18.35  美屬維爾京群島 美國領地
基希訥烏 47  摩爾多瓦
科納克里 9.52  幾內亞
哥本哈根 55.67  丹麥
達喀爾 14.68  塞內加爾
大馬士革 33.5  敘利亞
達卡 23.73  孟加拉
帝力 −8.57  東帝汶
吉布提市 11.58  吉布提
杜篤瑪 (官方)
達累斯薩拉姆 (前首都)
−6.17  坦桑尼亞
多哈 25.28  卡塔爾
道格拉斯 54.13  萌島 英國王冠屬地
都柏林 53.33  愛爾蘭
杜尚別 38.53  塔吉克
愛丁堡 55.95  蘇格蘭 蘇格蘭是英國構成國
七海愛丁堡 −37.07  崔斯坦達庫尼亞 英國海外領土聖赫勒拿、阿森松與特里斯坦達庫尼亞一部分
阿尤恩(宣稱) 27.15  阿拉伯撒哈拉民主共和國 [c] 阿拉伯撒哈拉民主共和國共有82個國家承認,宣稱對摩洛哥控制的西撒哈拉擁有主權。摩洛哥控制了的土地包括阿尤恩,而摩洛哥聲索全部阿拉伯撒哈拉民主共和國領土。該共和國政府出逃至阿爾及利亞廷杜夫[1]
埃皮斯科皮兵營 34.67  亞克羅提利與德凱利亞 英國海外領土
飛魚灣 −10.42  聖誕島 澳洲海外領地
自由城 8.48  塞拉利昂
富納富提 −8.52  圖瓦盧
嘉柏隆里 −24.65  博茨瓦納
喬治敦 19.3  開曼群島 英國海外領土
喬治敦 −7.92  亞森欣島 英國海外領土聖赫勒拿、阿森松與特里斯坦達庫尼亞一部分
喬治敦 6.8  圭亞那
直布羅陀市 36.13  直布羅陀 英國海外領土
基特加 −3.43  布隆迪
危地馬拉市 14.6  危地馬拉
古斯塔維亞 17.88  聖巴瑟米 法國海外集體領地
阿加尼亞 13.47  關島 美國領地
漢密爾頓 32.28  百慕達 英國海外領土
安加羅阿 −27.15  復活節島 智利特殊領地
河內 21.03  越南
哈拉雷 −17.85  津巴布韋
哈爾格薩 9.33  索馬里蘭 尚未獲其他國家正式承認的實際獨立國家,索馬里宣稱對該地區擁有主權。[2]
哈瓦那 23.13  古巴
赫爾辛基 60.17  芬蘭
霍尼亞拉 −9.43  所羅門群島
伊斯蘭堡 33.72  巴基斯坦
雅加達 −6.2  印度尼西亞
詹姆斯敦 −15.92  聖赫勒拿 英國海外領土聖赫勒拿、阿森松與特里斯坦達庫尼亞一部分
耶路撒冷 (宣稱及實際首都) 31.78  以色列
朱巴 4.85  南蘇丹
喀布爾 34.53  阿富汗
坎帕拉 0.3  烏干達
加德滿都 27.7  尼泊爾
喀土穆 15.63  蘇丹
基加利 −1.93  盧旺達
愛德華國王角 −54.27  南喬治亞和南桑威奇群島 英國海外領土
京斯敦 17.98  牙買加
金斯敦 −29.05  諾福克島 澳洲海外領地
金斯敦 13.15  聖文森特和格林納丁斯
金沙薩 −4.32  剛果民主共和國
吉隆坡 (法定和立法)
布城 (行政和司法)
3.13  馬來西亞
庫塔伊西 (立法) 42.25  格魯吉亞
科威特城 29.37  科威特
基輔 50.45  烏克蘭
利伯維爾 0.38  加蓬
利隆圭 −13.98  馬拉維
利馬 −12.03  秘魯 [Note 1]
里斯本 38.7  葡萄牙
盧布爾雅那 46.05  斯洛文尼亞
洛班巴 (皇室和立法) −26.42  斯威士蘭(斯威士蘭)
洛美 6.12  多哥
倫敦 51.5  英格蘭 英國 英格蘭是英國構成國
朗伊爾城 78.2  斯瓦爾巴 朗伊爾城是挪威極地非建制地區斯瓦爾巴的行政中心。
魯安達 −8.83  安哥拉
盧薩卡 −15.42  贊比亞
盧森堡 49.6  盧森堡
馬德里 40.38  西班牙
馬久羅 7.07  馬紹爾群島
馬拉博 3.75  赤道幾內亞
馬累 4.17  馬爾代夫
馬拿瓜 12.13  尼加拉瓜
麥納瑪 26.22  巴林
馬尼拉 14.58  菲律賓
馬普托 −25.97  莫桑比克
馬里戈特 18.07  法屬聖馬丁 法國海外集體領地
馬塞盧 −29.3  萊索托
馬塔烏圖 −13.28  瓦利斯和富圖那 法國海外集體領地
姆巴巴內 (行政) −26.32  斯威士蘭(斯威士蘭)
墨西哥城 19.43  墨西哥
明斯克 53.9  白俄羅斯
摩加迪沙 2.03  索馬里
摩納哥 43.72  摩納哥 城邦
蒙羅維亞 6.3  利比里亞
蒙特維多 −34.88  烏拉圭
莫羅尼 −11.68  科摩羅
莫斯科 55.75  俄羅斯
馬斯喀特 23.6  阿曼
內羅比 −1.28  肯雅
拿騷 25.07  巴哈馬
內比都 19.75  緬甸
恩賈梅納 12.1  乍得
新德里 28.6  印度
恩吉魯穆德 7.48  帕勞
尼阿美 13.52  尼日爾
尼科西亞 35.17  塞浦路斯
北尼科西亞 35.21  北塞浦路斯 只有土耳其承認的實際獨立國家。塞浦路斯共和國宣稱對該地區擁有主權。[3]
努瓦克肖特 18.1  毛里塔尼亞
努美阿 −22.27  新喀里多尼亞 法國特殊集體
努庫阿洛法 −21.13  湯加
努爾蘇丹(阿斯塔納) 51.17  哈薩克
努克 64.17  格陵蘭 丹麥王國邦聯一部分。世界上最北面的構成國首都。
奧拉涅斯塔德 12.52  阿魯巴 荷蘭王國一部分
奧斯陸 59.95  挪威
渥太華 45.42  加拿大
瓦加杜古 12.35  布基納法索
帕果帕果 −14.27  美屬薩摩亞 美國領地
帕利基爾 6.92  密克羅尼西亞聯邦
巴拿馬城 8.98  巴拿馬
帕皮提 −17.53  法屬波利尼西亞 法國海外集體領地
帕拉馬里博 5.87  蘇里南
巴黎 48.85  法國
菲利普斯堡 18.02  荷屬聖馬丁 荷蘭王國一部分
金邊 11.55  柬埔寨
普利茅斯 (官方)
布萊茲 (實際)
16.7  蒙特塞拉特 英國海外領土。普利茅斯在1997年蘇弗里耶爾火山爆發後被遺棄。自此政府遷移到西北部的布萊茲
波德戈里察 (官方)
采蒂涅 (行政)
42.43  黑山
路易港 −20.15  毛里裘斯
莫爾茲比港 −9.5  巴布亞新幾內亞
維拉港 −17.75  瓦努阿圖
太子港 18.53  海地
西班牙港 10.67  特立尼達和多巴哥
波多諾伏 (官方)
科托努 (實際)
6.48  貝寧
布拉格 50.08  捷克
普拉亞 14.92  佛得角
比勒陀利亞 (行政) −25.73  南非
普里什蒂納 42.67  科索沃[g] 獲得108個聯合國成員國及中華民國承認的實際獨立國家。塞爾維亞宣稱對該地區擁有主權,屬於科索沃和梅托希亞自治省。科索沃共和國實際上控制了該地區大部分,北科索沃只有有限的控制。
平壤 39.02  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
基多 −0.25  厄瓜多爾 海拔最高的國家首都。[4]
拉巴特 34.03  摩洛哥
雷克雅未克 64.13  冰島 世界上最北面的獨立主權國首都。
里加 56.93  拉脫維亞
利雅得 24.63  沙特阿拉伯
羅德城 18.42  英屬維爾京群島 英國海外領土
羅馬 41.9  意大利
羅索 15.3  多米尼克
塞班島 15.17  北馬利安納群島 美國領地
聖荷西 9.93  哥斯達黎加
聖胡安 18.45  波多黎各 美國領地
聖馬力諾 43.93  聖馬力諾
聖薩爾瓦多 13.68  薩爾瓦多
薩那 (憲法)
亞丁 (實際)
15.33  也門
聖地亞哥 (司法和行政)
瓦爾帕萊索 (立法)
−33.45  智利
聖多明各 18.47  多米尼加
聖多美 0.33  聖多美和普林西比
薩拉熱窩 43.87  波黑
首爾 37.55  大韓民國
丹戎巴葛 1.17  新加坡 城邦
斯科普里 42.24  北馬其頓
索菲亞 42.7  保加利亞
斯里賈亞瓦德納普拉科特 (官方)
科倫坡 (前首都)
6.9  斯里蘭卡 簡稱「科特」、「科泰」。直到1980年代,科倫坡是首都,這裏仍然保留着許多重要的政府機構,仍然被指定為斯里蘭卡的商業首都。
聖佐治 12.05  格林納達
聖赫利爾 49.18  澤西 英國王冠屬地
聖約翰 17.12  安提瓜和巴布達
聖彼得港 49.45  根西 英國王冠屬地
聖皮埃爾 46.77  聖皮埃與密克隆群島 法國海外集體領地
史丹利 −51.68  福克蘭群島 英國海外領土
斯捷潘納克特 39.8  阿爾察赫共和國 這個自立的國家仍然不獲聯合國成員國承認,包括亞美尼亞。德涅斯特河沿岸、南奧塞梯和阿布哈茲,三個聯合國非成員國都承認了該國。阿塞拜疆宣稱對該地區擁有主權。
斯德哥爾摩 59.32  瑞典
蘇克雷 (憲法)
拉巴斯 (行政)
−16.5  玻利維亞 拉巴斯是海拔最高的行政首都,比基多更高。[4]
蘇呼米 43  阿布哈茲 獲俄羅斯、瑙魯、尼加拉瓜、委內瑞拉、南奧塞梯和德涅斯特河沿岸承認的事實獨立國家。格魯吉亞共和國宣稱對該地區擁有主權,屬於阿布哈茲自治共和國。
蘇瓦 −18.13  斐濟
金鐘市 22.16  香港特別行政區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特別行政區
南灣 22.09  澳門特別行政區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特別行政區
台北市 25.03  中華民國 中華民國曾經是聯合國會員國與聯合國安全理事會常任理事國,並參與創立聯合國,但在1971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取得聯合國「中國」席次後逐漸失去國際普遍承認
塔林 59.43  愛沙尼亞
塔拉瓦 1.43  基里巴斯
塔什干 41.27  烏茲別克
第比利斯 (官方) 41.72  格魯吉亞
德古西加巴 14.1  洪都拉斯
德黑蘭 35.68  伊朗
廷布 27.47  不丹
地拉那 41.32  阿爾巴尼亞
蒂拉斯波爾 46.85  德涅斯特河沿岸 實際獨立國家,不獲任何聯合國會員國承認,但獲得阿布哈茲和南奧塞梯承認。摩爾多瓦宣稱對該地區擁有主權,屬於德涅斯特河沿岸自治領土單位.
東京 35.68  日本 現行的日本法律雖然沒有直接指定首都位置,但近代部分的詔書與廢止法律提及東京為日本首都。目前,國際社會公認東京為日本事實上的首都。
托爾斯港 62.03  法羅群島 丹麥王國邦聯一部分。
的黎波里 32.9  利比亞
茲辛瓦利 42.23  南奧塞梯 獲俄羅斯、尼加拉瓜、瑙魯、委內瑞拉、阿布哈茲和德涅斯特河沿岸承認的事實獨立國家。格魯吉亞共和國宣稱對該地區擁有主權,屬於南奧塞梯臨時行政實體
突尼斯市 36.8  突尼西亞
烏蘭巴托 47.92  蒙古
瓦杜茲 47.13  列支敦士登
瓦萊塔 35.88  馬爾他
瓦利 18.22  安圭拉 英國海外領土
梵蒂岡城 41.9  梵蒂岡 城邦
維多利亞 −4.62  塞舌爾
維也納 48.2  奧地利
永珍 17.97  老撾
維爾紐斯 54.68  立陶宛
華沙 52.23  波蘭
華盛頓 38.9  美國
威靈頓 −41.28  新西蘭 世界上最南面的獨立主權國首都。
西島 −12.18  科科斯(基林)群島 澳洲海外領地
威廉斯塔德 12.12  古拉索 荷蘭王國一部分
溫得和克 −22.57  納米比亞
亞穆蘇克羅 (官方)
阿比讓 (前首都)
6.82  科特迪瓦
雅溫得 3.87  喀麥隆
亞倫 (實際) −0.53  瑙魯 該國沒有法定首都;但是,亞倫區是中央政府所在地。
埃里溫 40.18  亞美尼亞
薩格勒布 45.82  克羅地亞

註腳

  1. ^ 《秘魯憲法》第49條聲稱庫斯科是「歷史首都」(西班牙語:Capital Histórica),一個幾乎象徵式的聲明。

參考資料

  1. ^ 存档副本. [2020-02-1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11-15). 
  2. ^ See Regions and territories: Somaliland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 (30 December 2005). BBC News. Retrieved January 17, 2006.
  3. ^ See The World Factbook|Cyprus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 (10 January 2006). Central Intelligence Agency. Retrieved January 17, 2006.
  4. ^ 4.0 4.1 Jacobs, Frank. Amazonia or Bust!. New York Times. 19 June 2012 [28 June 201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1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