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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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簡稱法考)是為了規範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檢察官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規定而由司法部與各地司法廳(局)統一組織的從事法律職業的資格考試,考試合格授予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其中,初任法官、初任檢察官,申請律師執業和擔任公證員,初次擔任法律顧問和仲裁員(法律類),以及行政機關中初次從事行政處罰決定審核、行政複議、行政裁決的公務員,必須通過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來取得法律職業資格。

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始於2018年,此前實施的同類考試為國家司法考試,於2017年進行最後一次考試後終止。

歷史沿革

  • 2017年8月28日,包括法官法等在內的8部法律修正案草案提請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審議。[1]
  • 2017年9月1日,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修改法官法等8部法律的決定,國家統一司法考試正式更名為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2]
  • 2018年2月5日,司法部發佈《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徵求意見稿)》公告。[3]
  • 2018年4月25日,司法部部務會議審議通過《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

負責機構

草案通過前

中央政法委批准成立,由司法部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務院法制辦等22個單位組成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協調委員會(職前培訓指導委員會)。協調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就確定、調整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制度的有關政策、原則進行協調,就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制度的健全、完善提供諮詢等。[4]

正式單位

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實施後,確立了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由司法部負責實施。[5]

報名資格

根據2018年的《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徵求意見稿)》,符合以下條件的人員,可以報名參加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

  1. 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 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3. 具有良好的政治、業務素質和道德品行;
  4.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5. 具備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法學類本科學歷並獲得學士及以上學位;或者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非法學類本科及以上學歷,並獲得法律碩士、法學碩士及以上學位;或者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非法學類本科及以上學歷並獲得相應學位且從事法律工作滿三年。

同時,在該辦法實施前已入學或者已取得相應學歷的高等學校法學類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或者高等學校非法學類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並具有法律專業知識的,也可以報名參加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能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已經辦理報名手續的,報名無效,已經參加考試的,考試成績無效:

  1. 因故意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 曾被開除公職或者曾被吊銷律師執業證書、公證員執業證書的;
  3. 被吊銷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
  4. 被處以二年內不得報名參加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國家司法考試)期限未滿或者被處以終身不得報名參加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國家司法考試)的;
  5. 因其他情形被處以終身禁止從事法律職業的。

考試形式

司法考試改革為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後,將一次性考試分為客觀題考試和主觀題考試兩階段,只有通過客觀題考試的考生才可以報名參加當年第二階段的主觀題考試,客觀題的合格成績在本年度和下一個考試年度內有效。客觀題分2批次進行,第1批次與第2批次相隔一天,應試人員參加其中一個批次的考試。

客觀題考試共兩卷,上午9:00-12:00考察試卷一、下午14:30-17:30考察試卷二,總考試時間360分鐘,以單項選擇題、多項選擇題和不定項選擇題來測驗考生,客觀題考試實行閉卷、計算機化考試方式,試題、答題要求和答題界面均在計算機顯示屏上顯示,應試人員使用計算機鼠標或鍵盤在計算機答題界面上直接作答。

主觀題考試時間為上午9:00-下午13:00,共240分鐘,包括案例分析題、法律文書題、論述題等題型,試題、答題要求和答題界面均在計算機顯示屏上顯示,應試人員默認使用計算機鼠標或鍵盤在計算機答題界面上直接作答。如果應試人員使用計算機考試確有困難的,也可在確認報名參加主觀題考試時申請使用紙筆考試方式,但是試題、答題要求仍會在計算機顯示屏上顯示。

參考連結

  1. ^ 司法考试改革将引发哪些法律职业资格变化?-新华网. www.xinhuanet.com. [2018-02-0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5-24). 
  2. ^ 司法考试2018年改为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司法考试频道--中国教育在线. sifa.eol.cn. [2018-02-0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02-16). 
  3. ^ 司法部关于征求对《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www.moj.gov.cn. [2018-02-0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02-09). 
  4. ^ 《關於成立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協調委員會(職前培訓指導委員會)的批覆》
  5. ^ 《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2018年4月28日司法部令第140號公佈

外部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