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體育仲裁法庭
國際體育仲裁法庭 Court of Arbitration for Spor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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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ibunal arbitral du sport(法文) | |
設立 | 1984年[1] |
所在地 | 洛桑 |
所在國 | 瑞士 |
設立法源 | 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奧林匹克憲章) |
上訴法院 | 瑞士聯邦最高法院 |
網址 | www |
院長 | |
現任 | John Coates |
首長上任時間 | 2011年 |
國際體育仲裁法庭(英語:Court of Arbitration for Sport,縮寫為CAS,法語:Tribunal arbitral du sport,縮寫為TAS),又譯為國際體育仲裁院,是一個專門為解決體育糾紛而設立的國際性仲裁機構。該機構總部位於瑞士洛桑,在紐約和悉尼設有分院,同時在奧運會期間會設立特別法庭。時任國際奧委會主席薩馬蘭奇先生提出了建立一個解決體育糾紛的機構的建議,因而CAS得以在1984年建立,並作為國際奧委會的一個下屬機構。[1]
10年之後即1994年,一個由CAS裁決的案子上訴至瑞士聯邦最高法院,該案當事人質疑CAS的中立性。瑞士聯邦最高法院裁決CAS是一個真正的仲裁法庭,但是認為CAS和國際奧委會之間的廣泛聯繫必須引起注意。作為回應,CAS進行了改革,使其自身在組織上和財政上和國際奧委會獨立起來。改革後最大的變化就是建立了一個國際體育仲裁理事會,替代國際奧委會來監督CAS的運作。
一般來說,只有在雙方都決定將案件提交到CAS的情況下,CAS才有管轄權。
該仲裁法庭的仲裁員都是高水準的法學家,在國際體育界受到了很高的認同。但也有一些批評。[2]
到2004年為止,CAS處理的案子大部分都和服用違禁藥品和球員轉會費有關。CAS同時也處理和職業自行車有關的服用禁藥的案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