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寺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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寺戶又稱佛圖戶僧祗戶,是指為佛寺服役的民戶。

寺戶制起源自北魏,僧祗戶與佛圖戶合稱為寺戶。北魏稱佛圖戶,其來源是罪囚與官奴;北魏沙門統曇曜在《奏置僧祇戶粟》時說:「民犯重罪及官奴以為佛圖戶,以供諸寺掃灑,歲兼營田輸粟。高宗並許之。」[1]一時之間,僧只戶、粟及寺戶,遍於州鎮,「凡被配為佛圖戶者,須執灑掃役和營田役,並向寺院輸粟」。唐朝實行均田制,僧尼亦被列為受田對象。[2]唐代敦煌寺院僧人占田現象十分普遍,吐蕃佔領河西時,敦煌亦有寺戶,來源則是俘囚與家客、部曲、奴婢等。僧寺、尼寺牧有羊群,有寺戶協助放牧,以提供寺院羊皮、羊毛。歸義軍政權中後期時寺戶由農奴變成「編戶」,其地位有所提高。

日本古代亦有寺奴,為寺院佔有地從事耕作。[3]

註釋

  1. ^ 《魏書‧釋老志》
  2. ^ 《唐六典》載:「凡道士給田三十畝,女冠二十畝,僧尼亦如之。」
  3. ^ 《日本書紀》卷二十一

參考書目

  • 姜伯勤:《唐五代敦煌寺戶制度》(北京:中華書局,19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