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雷達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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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理二世流亡時畫像, c. 1653

《布雷達宣言》(日期為1660年4月4日)是英格蘭國王查理二世發表的宣言,查理在英國內戰後仍流亡海外,但在宣言後不久回到英國,復辟並成為國王。宣言主要內容包括:一、對所有承認查理為合法國王的人,承諾大赦,免去英國內戰王位空位期(既英格蘭聯邦時期)間犯下的罪行;二、當時產權所有者,得保留該時期購買的財產;三、保證宗教寬容;四、向軍隊支付欠薪,使軍隊在國王麾下服役。

內容亦稱,由英國議會判斷財產糾紛,並負支付軍隊的責任,而前三項承諾,議會也有權通過法案修改[1]

背景

護國公克倫威爾死後,其子理查·克倫威爾繼承護國公一職,但於1659年辭職,英格蘭陷入混亂。此時,喬治·蒙克將軍在當時有效地控制了英格蘭[2]。查理二世在荷蘭共和國布雷達發表宣言,回應了喬治·蒙克將軍發出的秘密信息。

1660年5月1日,查理的聲明內容和隨附的信件被公開。 第二天,英國議會通過決議,確認「政府應由國王,上議院和下議院組成」(「government ought to be by King, Lords and Commons」),查理二世應邀前往英國接受統治權。 5月8日,查理二世被宣佈為國王。 在蒙克的建議下,下議院拒絕了法學家馬修·黑爾提出的決議。該決議要求議會成立委員會,研究查理提出的條件,並與國王談判,如同在紐波特條約(Treaty of Newport)中向其父查理一世提出的條件[3][4]

內容

宣言承諾,對任何王室曾經的敵人,只要承認查理二世為合法君主,均能得到完全、普世的赦免,但宣言後議會規定不受赦免的人則例外。然而查理二世及宰相愛德華·海德(後成為克拉倫登伯爵)認為,所有與他父親查理一世之死有直接關係的人,都應懲罰[5]。即使在處於不利地位,宣稱赦免和優待許多人的同時,查理二世也一直將弒君者排除在外[6]。查理二世復辟後,海德代表國王,使議會通過了《免罪大赦法》(Indemnity and Oblivion Act)。該法赦免了內戰期間支持議會的大多數人,但弒君者及兩個著名且不悔改的共和主義者約翰·蘭伯特和小亨利·萬恩除外。另有約20人被禁止擔任任何公職或成為議員[7]

在宣言中,查理承諾,在不擾亂王國和平的情況下,實行宗教寬容[8],並由議會通過法案 「賦予這種寬容」("granting of that indulgence")。然而,議會後來對此款做出解釋,認定所有非英格蘭國教會信徒擔任公職,均會威脅王國和平。1660年至1665年間,騎士黨議會(Cavalier Parliament)通過了四項法律,被稱為《克拉倫敦法典》。此類法律嚴格限制羅馬天主教徒和其他非英格蘭國教會信徒(nonconformists),包括清教徒[9]

宣言也許諾,將支付蒙克將軍的士兵的欠薪。地主階級也得到保證,所有有爭議的贈與和地產轉讓,均由議會決定。至此,查理二世向各利益團體均做出保障[10]

引用

  1. ^ Lister 1838p. 501
  2. ^ Hutton 2000,第130頁
  3. ^ Lister 1838
  4. ^ Hostettler 2002
  5. ^ Hallam 1859,第406頁 citing Life of Clarendon, p. 69.
  6. ^ Hallam 1859,第406頁 cites Clar. State Papers, iii., 427, 529.
  7. ^ Hallam 1859,第408頁
  8. ^ "a liberty to tender consciences, and that no man shall be disquieted or called in question for differences of opinion in matter of religion which do not disturb the peace of the kingdom"
  9. ^ UK Citizenship: Religious minorities, The National Archives, retrieved 1 July 2010
  10. ^ Encyclopædia Britannica 15th Edition Volume 3 p. 64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