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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烜」。
張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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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撫河南 |
籍貫 | 廣西慶遠衛軍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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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號 | 字仲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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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 九月初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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逝世 | 卒年不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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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 | 娶秦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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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烜(1492年—?),字仲熙,號吉山,廣西慶遠衛軍籍河池州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正德十四年(1519年)廣西鄉試第二十一名舉人。曾任直隸華亭縣學教諭。嘉靖八年(1529年)中式己丑科會試第七十名,登第三甲第一百九十名進士[1][2]。初授浙江歸安縣知縣,曾官福建侯官縣知縣[3]。歷官吏部驗封司署郎中,二十三年九月升廣東布政使司右參政,升浙江左布政使,二十九年四月升都察院右副都御史、總理糧儲兼巡撫應天,三十年四月改任巡撫南贛汀漳軍務,三十二年七月福建道監察御史陶欽皋論劾其不職宜罷,詔回籍候勘。
嘉靖三十四年(1555年)七月起復河南巡撫,三十五年三月被掌吏部事大學士李本論奏去職。
家族
曾祖張琳;祖父張慶;父張崇。母顏氏。具慶下。兄張榮、張燦。弟張燧[4]。
參考文獻
官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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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劉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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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歸安縣知縣 嘉靖十四年-嘉靖十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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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任: 楊時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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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德十四年(1519年)己卯科廣西鄉試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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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式舉人 55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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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靖八年(1529年)己丑科殿試金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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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甲 賜進士及第 共3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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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甲 賜進士出身 共95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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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甲 賜同進士出身 共225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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