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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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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潮(1647年—1715年),字青來,浙江錢塘(今屬杭州市)人。清朝康熙年間政治人物。

生平

康熙十二年(1673年)中癸丑科進士,選庶吉士散館授翰林院檢討,累升少詹事。三遷至工部侍郎。三十三年(1694年),主持會試。因母喪丁憂歸里。守喪結束後,起用為刑部侍郎。康熙三十九年(1700年),授河南巡撫。康熙四十三年(1704年),擢戶部尚書,充經筵講官,兼翰林院掌院學士,負責教習庶吉士。次年,隨康熙帝南巡,受命前往河南按事。四十七年(1708年),調任吏部尚書。兩年後因病乞休,以原官致仕。康熙五十四年(1715年)卒,朝廷賜祭葬。乾隆初年追諡文敬。《清史稿》有傳。[1]

家族

徐杞,字集功。康熙五十一年中進士,官翰林院編修。官至宗人府府丞。[2]

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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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基文庫中的相關文本:清史稿·卷276》,出自趙爾巽清史稿

參考資料

  1. ^ 《清史稿·卷276·列傳六十三》:徐潮,字青來,浙江錢塘人。康熙十二年進士,選庶吉士,授檢討,累擢少詹事。潮學問淹通,在翰林,應奉文字,多出其手。聖祖嘗御門召講易、論語,敷陳明晰,為之傾聽。三遷至工部侍郎,督理錢局,清介不苟隨俗。局官冒濫事發,潮獨無所連染。三十三年,典會試。以母憂歸,服闋,起刑部侍郎。
    三十九年,授河南巡撫,上諭之曰:「河南火耗最重,州縣多虧欠,爾當籌畫禁止。」潮上官,令火耗無過一分,州縣私派,悉皆禁革。南陽承解黑鉛,衛輝辦兌漕米,向皆假手胥吏,恣為侵漁。潮悉心區畫,宿弊悉除。開封五府飢,疏請漕糧暫徵改折,以平市直。歸德屬永城、虞城、夏邑三縣被災地畝至一萬七千餘頃,出糶常平、義、社倉穀,借給貧民牛種,全活甚眾。四十一年,上巡幸畿甸,問巡撫李光地鄰省督撫賢否,光地舉潮對。上褒美,以潮與光地、張鵬翮、彭鵬、郭琇並稱。四十二年,上南巡,潮迎駕泰安,賜冠服及御書榜額。其冬,西巡,復迎駕,賞賚有加。上念汾、渭皆入河,議於河南儲穀,遇山、陝歲歉,自水道移粟,便於陸運。命潮會陝西、山西督撫勘議。潮與川陝總督博霽會勘三門砥柱。語見博霽傳。又別疏言:「汴水通淮,一自中牟東經祥符至宿遷,湮塞已久;一自中牟東南經尉氏至太和,今名賈魯河,尚可通流:請量加疏濬。鄭州北別有支河,舊跡尚存,若於此建閘,使汴與洛通,尤為民便。」上從之。
    四十三年,擢戶部尚書,充經筵講官,兼翰林院掌院學士,教習庶吉士。四十四年,扈從南巡,命赴河南按事。時上以高郵、寶應諸州縣頻年被水患,由洪澤湖無所宣泄,宜於高堰二壩築堤束水入河,又於下河築堤束水入海。會潮按事還,上詢河壖形勢,因指授方略,命往董其役。四十五年,監修高家堰滾水壩、高郵車邏中壩,並濬文華寺減河。四十六年,監修武家壩、天然壩、蔣家壩及諸堤閘,先後畢工。四十七年,調吏部。四十九年,以病乞休,許以原官致仕。五十四年,卒,賜祭葬。
    潮居官平易,不事矯飾,所至民咸稱頌。乾隆初,追諡文敬。子本,自有傳。
  2. ^ 《清史稿·卷276·列傳六十三》:杞,字集功。康熙五十一年進士,官編修。由甘肅布政使巡撫陝西,入為宗人府府丞。予休致,卒。
官銜
前任:
李振裕
戶部漢尚書
康熙四十三年十月庚辰-康熙四十七年四月己酉
(1704年11月10日-1708年5月22日)
繼任:
王鴻緒
前任:
宋犖
吏部漢尚書
康熙四十七年四月己酉-康熙四十九年二月丁酉
(1708年5月22日-1710年3月1日)
繼任:
蕭永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