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犯規
此條目沒有列出任何參考或來源。 (2016年4月11日) |
技術犯規(英語:Technical foul)是指籃球比賽一方的球員(包括上場和替補)或教練、隨隊人員作出以下行為:
- 與裁判交談時無禮貌
- 動作粗野
- 侮辱對手
- 被判侵人犯規後沒有按要求舉手
- 在沒有球在手時抓籃圈,或是灌籃後雙手抓着籃圈搖晃不放手
- 擅自進入賽場範圍
- 於籃下採取等候進攻的消極防守行為(被記隊際技術犯規一次)
處理方法
- 裁判向記錄員通知及要求登記有關人士或隊伍一次技術犯規
- 若犯規者是上場球員,裁判會給予對方一次罰球(2014修改);投籃後無論中籃與否,於中線外擲界外球
- 若犯規者是防守方隊員防守3秒,裁判會給予對方一次由進攻方持球者執行罰球;投籃後無論中籃與否,進攻方於中線外擲界外球
- 若犯規者是替補球員或教練抑或隨隊人員,裁判會給予對方一次罰球;投籃後無論中籃與否,於中線外擲界外球
- 若技術犯規時對方已經獲給予罰球,則會先執行技術犯規的罰球;投籃後無論中籃與否,於罰球線繼續執行原有犯規的罰球
- 例外:當一場比賽某隊之上場隊員只剩五人,其板凳皆為傷兵或是不能上場的球員(如犯滿離場,或嚴重技術犯規、二級惡意犯規等,被趕出場),而其中一人將犯滿離場,使該隊不足五人時,裁判將會收回成命,改判其球員一次技術犯規(非無體育精神),使其湊滿球員數。
另外,球員犯了二個無體育精神技術犯規便會直接計算成犯滿離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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