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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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理(拉丁語:doctrina;英語:doctrine),又譯為教義[1],是一種宗教上的教導,歸結了某個宗教信仰體係中的基礎原理,主要使用於基督教之中。在某些方面,與教義(dogma)是同義詞,但根據教派的解釋而有所不同。
一般來說,天主教認為,教義(dogma)是一種經過正式會議肯定過的信仰內容,而教理(doctrina)只是由教會或是某個導師,根據教義(dogma),進一步歸結出的非正式信仰原理,可以作為教育信徒之用,但是具備較低的權威性。但是這個定義不一定適用於基督教新教教會。
歷史
教理(doctrine)這個名詞由天主教會介紹進入漢語世界[2]。
英語:Doctrine,在《欽定版聖經》(King James Bible)中,對應到拉丁語:doctrina這個名詞,被用來指基督的教導[3]、宗教及道德上的教導,被譯為教理[4],教義[5],道理[6],教訓[7],或訓誨[8]。但是對應到希臘文新約,拉丁語:doctrina可以對應到不同的希臘文名詞,如在《提摩太前書》中,doctrina對應到古希臘語:διδασκαλία(didaskalia),其字義為教訓;但在《提摩太後書》,古希臘語:διδαχή也被譯為doctrina。
不同教派的定義
天主教
天主教會,將教會主要的教理,編寫為教義問答。
新教
系統神學中,將基督的所有教導,教會的各項學說,都統稱為教理(dogma)。在教理中,最基礎的部份,稱為教義(doctrine)。
參考文獻
- ^ 《天主教英漢袖珍辭典》〈doctrine〉:「1. 教義;教理;道理;信條;教誨,指教會的訓示,是以(導師)基督所傳授的教誨-福音的救贖喜訊為主題,有系統的闡釋基督宗教的教義。2. 學說;學理;主義。拉丁文為doctrina。」
- ^ 《思高聖經》〈希伯來書〉6:3:「因此,讓我們擱下論基督的初級教理,而努力向成全的課程邁進。」
- ^ 《欽定版聖經》Hebrews 6:3, "Therefore leaving the principles of the doctrine of Christ, let us go on unto perfection."
- ^ 《思高聖經》〈希伯來書〉6:3:「因此,讓我們擱下論基督的初級教理,而努力向成全的課程邁進。」
- ^ 《思高聖經》〈瑪竇福音〉15:9:「他們恭敬我也是假的,因為他們所講授的教義是人的規律。」
《欽定版聖經》Matthew 15:9, "But in vain they do worship me, teaching for doctrines the commandments of men." - ^ 《中文和合本》〈希伯來書〉6:3:「所以,我們應當離開基督道理的開端,竭力進到完全的地步,不必再立根基。」
- ^ 《中文和合本》〈約翰福音〉18:19:「大祭司就以耶穌的門徒和他的教訓盤問他。」
《思高聖經》〈若望福音〉18:19:「大司祭就有關他的門徒和他的教義審問耶穌。」
《欽定版聖經》John 18:19, "The high priest then asked Jesus of his disciples, and of his doctrine." - ^ 《思高聖經》〈宗徒大事錄〉2:42:「他們專心聽取宗徒的訓誨,時常團聚、擘餅、祈禱。」
《中文和合本》〈使徒行傳〉2:42:「都恆心遵守使徒的教訓,彼此交接、擘餅、祈禱。」
《欽定版聖經》Acts 2:42, "And they continued stedfastly in the apostles' doctrine and fellowship, and in breaking of bread, and in praye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