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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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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考[1]清代創製的一種考試制度。雍正元年(1727年)始行。各省舉人會試殿試中式之後,一甲三名賜進士及第,直接授予翰林院職位,二、三甲的進士在賜出身之後,復於保和殿試論、奏議、詩、賦各一篇,隨後綜合朝考成績和殿試名次授予官職,最優者選為翰林院庶吉士,餘者分別授六部主事內閣中書知縣等。[2]

朝考第一名稱「朝元」。

參考文獻

  1. ^ 朝,音潮
  2. ^ 商衍鎏《清代科舉考試述錄》第三章第四節:殿試傳臚後三日,於保和殿舉行進士朝考,專為選庶吉士而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