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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國早期彩繪漆瑟,曾侯乙墓出土
弦樂器
分類板箱體撥弦樂器
起源周朝
相關樂器
古琴古箏
錦瑟無端五十弦,一弦一柱思華年。
——李商隱《錦瑟》

是古代中國的一種弦樂器。外形為中空的長方體,類似古琴古箏而更為寬大,通常有四條架弦的岳和四個系弦的枘。弦的數量多為25根,弦下設柱用來調節音高。用雙手彈奏,一弦一音。瑟在周朝就已出現,於漢朝達到極盛,與一起在樂隊演奏中扮演重要地位。瑟曾對琴和箏的發展產生深刻影響,後又被改良過的箏所替代。東晉以後,瑟的形制失傳,基本上名存實亡。今人主要通過出土文物、陶俑、畫像石等來了解古瑟的特徵。

上古瑟

瑟為漢朝代表性的樂隊形式

傳說和歷史

後世傳說瑟的發明者是伏羲,最初有50根弦(一說45根弦),後來黃帝素女彈奏的音樂極為悲傷,乃將其改為25根弦。[1][2]

甲骨文中未發現「瑟」字。[3]西周時,瑟已經出現且流行。[4]詩經》、《儀禮》都提到在宴飲的場合鼓瑟。[5][6]考古發現的上古弦樂器中,瑟的數量最多,最早的一件出自湖北當陽曹家崗5號春秋墓,絕大部分出自戰國楚墓。[7][4]漢朝是瑟發展的極盛期,與一起成為樂府相和歌演奏的核心,取代了在樂隊中的地位。[8]

瑟的部位
馬王堆漢墓出土的一具瑟,弦、柱和羅綺帶俱全

形制和定弦

出土的東周漢朝古瑟的典型形制為四岳四枘、25弦。整體為木製的中空長方體,面板略呈拱形,底板平直。以演奏者的右手端為首,左手端為尾。面板首尾有四條細長硬木,稱為「岳」。首岳一條,橫貫全瑟,右邊有25個小孔。尾岳三條較短,參差排列,上下兩條略靠內,左邊各有9個小孔,中間一條略靠外,左邊有7個小孔。尾岳左側豎立四個「」,同樣上下兩個略靠內,中間兩個略靠外。底板首尾各有一個孔洞,稱為「越」,有出音孔的效果。[7][9]表面髹漆,或素髹或描彩,尾部或有雕飾。[10]

出土的上古瑟的發展趨勢是從長、窄、高變為短、寬、低。四岳始終為首一尾三不變。枘原先有二至五個不等,後來通行四個。弦數從19弦到26弦不等,以25弦最為常見,時代跨度也最長,成為常制。[11]

馬王堆漢墓出土的一具瑟完整保留了、柱和羅綺帶。弦從首越穿入瑟內,從首端小孔穿出至瑟面,跨過首岳、尾岳,從尾端小孔穿回瑟內,再從尾越拉出,翻回瑟面,分四股系在四個枘上。隱間(首岳、尾岳之間)弦下擺放「人」字形瑟柱,用來控制有效弦長,校準音高。上尾岳、下尾岳對應弦的柱後段有羅琦帶,穿插纏繞,將弦一一隔開,可能起弱音器的效果。[12]

這具瑟的柱位表明,瑟的25根弦根據上、中、下岳分為三組,中組音區最低,上下兩組音區較高。對於具體的定弦格局,李純一認為是五聲音階,孫克仁認為中組為角徵羽宮音階,另外兩組分別為五聲音階和七聲音階。在此基礎上,可以通過移柱來轉調[13][14]

西漢鼓瑟俑,徐州漢楚王墓出土
荊州天星觀二號墓出土漆器上的鼓瑟圖案,一端置於膝上

演奏方式

瑟一弦一音,只彈散音,這一點與琴不同[a]。從陶俑畫像石等可見,瑟的演奏手法是左右手同時彈奏。[15][16]

上古瑟流行的時代,人們一般席地跪坐,彈奏瑟時平置於面前地上,或將瑟首置於膝上,瑟尾垂地。前一種方式容易阻塞發音孔,後一種方式則較為沉重且容易搖晃。[17]戰國楚墓出土瑟時常伴有瑟座(或稱瑟枕),長度約等於瑟寬,高10-15厘米,頂部保持平直的素面,可以置於瑟首下方,起支撐作用,以便於演奏。具體形制多樣,有的形似屏風,有的形似俎案,有的作動物的樣貌。[18]楚墓的隨葬品清單中,此類器物寫作「桊」[b];在海昏侯墓出土的瑟座上,此類器物寫作「禁」。[19]

對琴箏的影響

瑟是中國上古時期最繁複、精良的撥弦樂器,對的發展影響頗深。[21]兩漢時期,琴由半箱式轉變為全箱式,尾部開越,拴弦的枘從下方改至上方,這些都借鑑了瑟的特徵。[22]箏的形制也參照瑟發生過重大變革,從翹首垂尾轉變全身平直,器身逐漸加寬,弦數增多。[21][23]

後世瑟

清朝製作的瑟,兩岳無枘,尾部呈斜坡狀

東晉以後,瑟的形制失傳,在樂隊中的地位被同類型的箏所取代。後世瑟的形制反過來參考箏,首尾各只有一條岳,沒有四枘,尾部常作斜坡狀。定弦從三組變為兩組,中間一弦不彈,上下各為一組十二律,難以實際演奏(或變為五組五聲音階)。此後的瑟總體上成為擺設,僅偶爾用於禮儀性的場合[24][25][26][27][28]

元朝熊朋來明朝朱載堉等,清朝胡世安等,民初楊宗稷等都為瑟撰寫理論著作或樂譜,嘗試復興瑟和瑟樂。[29]20世紀30年代,鄭覲文創立的大同樂會曾對瑟加以改革,如將單柱(一弦一柱)改為連柱(七八弦一柱),製作出50弦的庖犧瑟和100弦的大瑟。當代人根據楚墓出土古瑟實物,加以仿製,進而彈奏,如丁承運、傅麗娜曾多次舉辦以古琴、古瑟合奏古曲的演唱會。[30][31]

外部連結

註釋

  1. ^ 琴除了散音外,還彈按音,即右手撥弦時左手按弦。
  2. ^ 實際上原文是左右結構的「⿰木龹」,而非上下結構。范常喜認為讀如「」,原義為俎案。[19]李家浩認為讀如「禁」。[20]

來源

  1. ^ 史記·封禪書.
  2. ^ 風俗通義·卷六.
  3. ^ 蕭亢達 1991,第90頁.
  4. ^ 4.0 4.1 王子初 2003,第247至248頁.
  5. ^ 詩·鹿鳴.
  6. ^ 儀禮·鄉飲酒禮.
  7. ^ 7.0 7.1 李純一 1996,第425頁.
  8. ^ 馮潔軒 1999,第20至22頁.
  9. ^ 馮潔軒 2006,第229至230頁.
  10. ^ 李純一 1996,第441頁.
  11. ^ 李純一 1996,第439至441頁.
  12. ^ 李純一 1996,第434至437、441頁.
  13. ^ 李純一 1996,第445頁.
  14. ^ 孫克仁 2017,第128-134頁.
  15. ^ 蕭亢達 1991,第104頁.
  16. ^ 付麗娜 2015,第106至107頁.
  17. ^ 范常喜 2016,第63至64頁.
  18. ^ 范常喜 2016,第56至59頁.
  19. ^ 19.0 19.1 范常喜 2016,第67至68頁.
  20. ^ 李家浩 2021,第135頁.
  21. ^ 21.0 21.1 馮潔軒 2006,第340頁.
  22. ^ 丁承運 2013,第55頁.
  23. ^ 付麗娜 2015,第105至106頁.
  24. ^ 馮潔軒 1999,第24頁.
  25. ^ 馮潔軒 2006,第342頁.
  26. ^ 付麗娜 2015,第106頁.
  27. ^ 劉曉 2013,第202頁.
  28. ^ 吳修文 2014,第152頁.
  29. ^ 吳修文 2014,第145頁.
  30. ^ 中國樂器圖鑑 1992,第199頁.
  31. ^ 李纓 2020,第218頁.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