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建淼
胡建淼(1957年—),男,浙江慈谿人,中國當代行政法學家、教授,國家行政學院法學部主任[1]。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專家,任中國法學會行政法研究會副會長、教育部法學專業教學指導委員會委員、浙江省法學會副會長、杭州市人大常委會立法諮詢委員會主任、杭州市仲裁委員會主任。[2]
生平
1982年2月畢業於杭州大學(今浙江大學)哲學系,1989年畢業於中國政法大學研究生院。
1990年起,任杭州大學法律系副主任;1996年起任杭州大學法學院院長;1998年9月-2007年10月任浙江大學副校長;2001年起擔任浙江大學憲法與行政法專業博士生導師;2007年10月任浙江工商大學校長,2010年12月離任[3]。
1995至1999年曾多次赴英國、澳大利亞、日本、韓國、香港、台灣等地進行合作研究與學術訪問[2]。
著作
個人著作:《行政法學》,法律出版社1998年1月;《中國行政法學論綱》,杭州大學出版社1998年1月;《比較行政法》,法律出版社1998年7月;
主編著作:《民政行政法》,中國人事出版社1993年10月;《國家賠償法教程》,浙江人民出版社1994年10月;《行政法教程》,法律出版社1996年10月;《外國行政法規與案例評述》,中國法制出版社1997年6月;《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年6月;《憲法學十論》,法律出版社1999年9月;
合著:《行政法學原理》,勞動人事出版社1989年9月。[2]
榮譽
- 1995年,第一屆全國十大傑出中青年法學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