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瑞瀾
胡瑞瀾(?—1886年),字子安,號觀浦,湖北武昌府江夏縣人。清朝政治人物。
生平
道光二十五年(1845年)乙巳恩科進士。選庶吉士,散館授編修[1]。歷官山西學政[2]、湖南學政[3]。同治五年(1866年)任光祿寺卿[3]。次年出任廣東學政[3]。同治七年(1868年)任大理寺卿[3]。次年改左副都御史[3]。同治十年(1871年)升禮部右侍郎[3],改兵部左侍郎[3]。同治十二年(1873年)任浙江學政,期間以欽差大臣重申楊乃武與小白菜案,並維持原判。冤案昭雪後,胡瑞瀾等三十餘名官員均被處分。光緒十年(1884年),任通政使司副使[4]。官至大理寺卿[3]。
著作
傳世作品有《讀史日抄館課詩賦》、《湘帆雜詠》、《越吟草》、《星軺雜紀》、《星軺續紀》、《海槎日記》、《海槎續記》、《訓士質言》、《教士申約》、《教士隅說》等。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