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妃 (唐朝太子妃)
薛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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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太子妃 | |
國家 | 中國唐朝 |
姓 | 薛 |
婚年 | 733年(存疑[a]) |
婚姻名份 | 太子妃 |
親屬 | |
父親 | 薛縚 |
夫 | 李瑛 |
夫之父 | 李隆基 |
夫之嫡母 | 王皇后 |
夫之母 | 趙麗妃 |
兄弟 | 哥哥 薛崇一 哥哥 薛願 哥哥 薛怤 |
女 | 博平郡主 |
其他親屬 | 堂兄[b] 薛鏽 外孫 王𨙸 外孫 王鄅 |
薛妃(?—?),河東郡汾陰縣(今山西省運城市萬榮縣)人,出自河東薛氏西祖第三房,太常少卿薛縚之女,唐玄宗太子李瑛的妻子。
開元十六年(728年)[2][3]唐玄宗下詔為太子、諸王選妃。開元十九年(731年)[來源請求],冊封薛縚第六女[4]為太子妃。開元二十一年(733年,存疑[a])五月[5][6],納取,蕭嵩為五禮使,韓休為禮會使。這次皇家婚禮中,除赦免罪犯、免除長安、萬年縣兩縣地稅等舉措外。太子李瑛的兩位舅舅和薛氏的兄長通事舍人薛願、吏部常選薛怤獲得晉升[7]。薛妃在732年[a]生女博平郡主[8]。開元二十五年(737年),楊洄誣告李瑛、鄂王李瑤、光王李琚和薛妃的堂兄[b]薛鏽謀反,李瑛、李瑤、李琚和薛鏽都被賜死[9][1]。其後,薛妃經歷未有記載。
備註
註釋
- ^ 1.0 1.1 《新唐書·列傳第七·十一宗諸子》太子瑛,始王真定,進王郢……二十五年, 洄復構瑛、瑤、琚與妃之兄薛鏽異謀……太子瑛、鄂王瑤、光王琚同惡均罪,並廢為庶人;鏽賜死。瑛、瑤、琚尋遇害,天 下冤之
- ^ 《唐會要·卷四》雜錄......開元十六年五月敕。所選皇太子及諸王等妃。既是百官子女。禮合避人。今追就府縣。及過本司。未為得所。其應預妃者。宜令所司具名錄奏。各令女及近親隨使。於命婦朝堂待進止。
- ^ 《新唐書·卷八十二·列傳第七》太子瑛,始王真定......十六年,詔九品官息女可配太子者,有司采閱待進止,以太常少卿薛縚女為妃。
- ^ 《全唐文·卷二十二》○皇子納妃制......薛縚第六女,竇希瑊第四女,戚里承休,渭陽傳慶,婉順成性,柔閒有容。言必圖史之規,動遵珩珮之節,惠問蘭郁,清心玉映。足以儷青宮之寵,伉朱邸之義,式昭閫訓,用光嬪則。縚女可皇太子妃,瑊女可慶王妃,仍令所司備禮,至都冊命。
- ^ 《舊唐書·卷八》(開元)二十一年......五月甲申,皇太子納妃薛氏。制天下死罪降從流,流已下釋放。京文武官賜勛一轉......
- ^ 《新唐書·卷五》(開元)二十一年......五月戊子,以皇太子納妃,降死罪,流以下原之......
- ^ 《全唐文·卷二百八十三》○敕皇太子納妃......非獨在予之慶,宜申與眾之澤;應天下囚徒,死罪特宜免死,配流嶺南遠處;流罪降至徒;徒已下罪並宜釋放......長安、萬年兩縣百姓,及今月當上纊騎衛士、雜匠、掌閒、幕士、駕士、工人、樂人、供膳、主膳、官馬主食弓等,並免其家今年地稅......五禮使兵部尚書兼中書令蕭嵩特封徐國公,禮會使黃門侍郎同中書門下平章事韓休特與三品,妃禮會使少府監馮紹正賜紫金魚袋。諸副使及判官,更加勛一轉。禮官儐者夾侍官及孔目官使典主旌節等,選日優與處分。仗內馬家內侍省給使教坊音聲人,緣太子禮會供者,各賜勛一轉。皇太子舅尚輦奉御趙回進特與三品,仍改三品官,前右武衛騎曹趙某(集作「迥進」,一作「向遵」)特與五品,仍改與五品官。皇太子侍讀侍書等各加一階。皇太子諭德潘蕭特與五品。太子妃兄通事舍人薛願特與五品,仍改與五品官;兄吏部常選薛某特與五呂,仍與六品官。今日應預會官等,各節級給賜物,即宜領取。宴會者所以宣其情,頒錫者所以將其意,公卿百辟,庶知朕心。
- ^ 《唐故博平郡主隴西李氏墓志銘並序》
- ^ 《資治通鑑》卷214
參考資料
- 陳麗萍. 唐代后妃史事考. 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 2014年 (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