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跌錢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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跌錢黨,一般都是小型組織的詐騙集團。他們利用人們的貪婪心理,在公開場所,騙取受害人的現金後,伺機失蹤。屬於街頭騙案類型。

犯罪模式

一般而言,跌錢黨犯罪組織會有兩人或以上。一般情況都是數名騙徒於不同時間出現。

  • 騙徒甲:會在初期和末期出現
  • 騙徒乙:會在中期和末期出現

犯案手法

  1. 騙徒甲會在街上──途人面前(即受害人)──假裝「無意地」掉下金錢,之後便離開現場
  2. 不久,騙徒乙出現,在受害人面前快速把金錢放進袋裏,又問受害人想不想與他均分或分到部份(一般是分到部份)金錢。[1]通常事主起初也是拒絕,但很容易被騙徒說服。
  3. 此時,騙徒甲會返回現場,指控騙徒乙偷錢,然後騙徒甲和乙會假裝爭辯
  4. 爭辯期間,騙徒甲聲稱要「報警」,騙徒乙便會把手袋轉讓給受害人,但要求受害人利用身上珠寶首飾或金錢等作抵押或信據,騙徒乙為免被拆穿,會提醒受害人不要開啟手袋。
  5. 騙徒甲和乙一起去「報警」(事實上是人間蒸發),然後不會回來。當受害人趁他們兩人離開後看看手袋,發現袋中的全是廢紙,這時,受害人知到被騙,但卻失去自己的財物了,又沒法拿回。

受害人特性

一般而言,被跌錢黨所騙的大部分是有以下特質的人,而騙徒也會尋找有以下特性的人:

  • 無知的老人 - 防騙的意識很低,又容易輕信其他人
  • 貪錢的人 - 十分貪財,總是把錢放在第一位的人

防止被騙方法

  • 事主:應拒絕,避免相信陌生人,多向騙徒提出疑問,不要過於貪財
  • 家人:應勸喻老人等不要相信陌生人,也可模擬跌錢黨過程,避免其他家人受騙
  • 途人:看見情況應立即報警,因情況一般不會持續很久

在香港的刑罰

  • 香港法例第210章第18條[2]《盜竊罪條例──以欺騙手段取得金錢利益》,《盜竊罪》
  • 香港法例第455章[2]《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

參看

同類或相似的騙案:

外部連結

參考

  1. ^ 若受害人同意分部份「金錢」給自己,則他已犯盜竊罪,警方也不會因受害人是被騙而同情
  2. ^ 2.0 2.1 http://www.legislation.gov.hk/index.htm. [2007-05-2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07-06-01).  外部連結存在於|title= (幫助) 引用錯誤:帶有name屬性「ref 2」的<ref>標籤用不同內容定義了多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