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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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權是一種相對的權利與權力關係。所有道路使用者均有不同程度使用道路的相對權利與義務。路權沒有絕對的,不論是行人或各種車輛,任何用路者在道路上,都有注意路況並相互禮讓的責任與義務。路權是維持交通順暢與維護交通安全的最高概念。所有的用路者在遵守交通規定的同時,都必須相互尊重彼此的路權以達到順暢交通與保障安全的目的。
廣義的路權概念,指的是用路者包括行人或四輪汽車與兩輪汽車(摩托車)優先使用道路相關設施的權力。這種權力也就是擁有路權的一方可以優先使用道路的權力。
狹義的路權即「優先通行道路的權利」,也稱先行權,指的是現行法令規章對用路者使用道路相關設施時,明確規定誰先誰後的順序與權利。
種類
不同交通工具之間的路權可分為3種:
- A型路權:與地面交通完全隔離,例如高速公路、高速鐵路、地鐵、單軌列車、不設置平交道的鐵路。
- B型路權:與地面交通部分隔離,但有優先通行權,例如設有平交道的鐵路、輕軌運輸、公車專用道、公車捷運系統。
- C型路權:與地面交通完全混合,例如公共汽車、有軌電車。
機動車路權
通常根據交通標識來判斷。優先標誌在各國有着不同的表示,但維也納路標和信號公約簽約國(絕大多數歐陸國家)的路標基本相似。
在沒有標識的情況下,左駄右行國家遵守右車先行的標準[1]。
參見
參考資料
- ^ 第八章 先行权 - § 8 Vorfahrt. 德國道路交通法規. [2021-12-1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12-12) (德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