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醢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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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i2,一作hoi2,也稱zou1hoi2[1],是中國古代的酷刑之一,指將是把犯人殺死後,把屍體剁成醢(即肉醬)。相傳這種刑罰是由商紂王所創,用以對付九侯。但也有對於活人使用者。

著名受刑人

參見

註釋

  1. ^ 後漢書卷85高句麗條:

    明年,遂成還漢生口,詣玄菟降。詔曰:「遂成等桀逆無狀,當斬斷菹醢,以示百姓,幸會赦令,乞罪請降。……

  2. ^ 《戰國策•趙策三》:「昔者,鬼侯之鄂侯、文王,紂之三公也。鬼侯有子而好,故入之於紂,紂以為惡,醢鬼侯。」
  3. ^ 《禮記‧檀弓上》:『孔子哭子路於中庭。有人吊者,而夫子拜之。既哭,進使者而問故。使者曰:「醢之矣。」遂命覆醢。』
  4. ^ 金史·佞幸列傳》:『蕭肄,本奚人,有寵於熙宗,復諂事悼後,累官參知政事。皇統九年四月壬申夜,大風雨,雷電震壞寢殿鴟尾,有火自外入,燒內寢幃幔。帝徙別殿避之,欲下詔罪己。翰林學士張鈞視草。鈞意欲奉答天戒,當深自貶損,其文有曰:「惟德弗類,上干天威」及「顧茲寡昧眇予小子」等語。肄譯奏曰:「弗類是大無道,寡者孤獨無親,昧則於人事弗曉,眇則目無所見,小子嬰孩之稱,此漢人托文字以詈主上也。」帝大怒,命衛士拽鈞下殿,榜之數百,不死。以手劍剺其口而醢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