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法 (中華民國)
鐵路法 | |
---|---|
狀態:施行中 | |
施行日期 | 1958年1月3日 |
修正次數 | 10 |
最新修正 | 2023年6月28日 |
法規類別 | |
類 | 行政 |
部 | 交通部 |
目 | 鐵路目 |
參考文獻 | |
所有條文 | 鐵路法 |
沿革 | 法規沿革 |
立法歷程 | |
| |
維基文庫中的相關原始文獻:鐵路法 (中華民國)
《鐵路法》[1],是中華民國政府為管理鐵路而制定的專法。分別有總則、建築、管理、監督、運送、安全、罰則及附則共八章、條文76條。
參考文獻
這是一篇與法律相關的小作品。您可以透過編輯或修訂擴充其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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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路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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狀態:施行中 | |
施行日期 | 1958年1月3日 |
修正次數 | 10 |
最新修正 | 2023年6月28日 |
法規類別 | |
類 | 行政 |
部 | 交通部 |
目 | 鐵路目 |
參考文獻 | |
所有條文 | 鐵路法 |
沿革 | 法規沿革 |
立法歷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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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路法》[1],是中華民國政府為管理鐵路而制定的專法。分別有總則、建築、管理、監督、運送、安全、罰則及附則共八章、條文7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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