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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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


1999年規定印章直徑5厘米,中央刊國徽,由國務院製發。

主要領導
省長 吳曉軍
副省長(8) 王林虎才讓太 劉 濤 楊志文 劉 超 李宏亞 何錄春 王海紅
秘書長 蘇全仁
機構概況
業務上級機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組織上級機構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會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機構類型 省級人民政府
行政級別 正省級
授權法源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組織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
青海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
青海省人民政府工作規則
下級機構
辦公廳 1
組成部門 23
直屬特設機構 1
直屬機構 10
部門管理機構 7
聯絡方式
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實際地址 青海省西寧市城中區西大街12號
 電話號碼 +86 (0)971 8482973
對外官網 www.qinghai.gov.cn

青海省人民政府,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青海省的省級國家行政機關

沿革

1950年1月,原青海省人民軍政委員會改組成立青海省人民政府。1955年1月,改稱青海省人民委員會。1967年8月,改為青海省革命委員會。1979年8月,青海省革命委員會撤銷,復設青海省人民政府

職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七十三條,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行使下列職權[1]

  1. 執行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決議,以及上級國家行政機關的決定和命令,規定行政措施,發佈決定和命令;
  2. 領導所屬各工作部門和下級人民政府的工作;
  3. 改變或者撤銷所屬各工作部門的不適當的命令、指示和下級人民政府的不適當的決定、命令;
  4. 依照法律的規定任免、培訓、考核和獎懲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
  5. 編制和執行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綱要、計劃和預算,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經濟、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育、城鄉建設等事業和生態環境保護、自然資源、財政、民政、社會保障、公安、民族事務、司法行政、人口與計劃生育等行政工作;
  6. 保護社會主義的全民所有的財產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保護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財產,維護社會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
  7. 履行國有資產管理職責;
  8. 保護各種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
  9. 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促進各民族廣泛交往交流交融,保障少數民族的合法權利和利益,保障少數民族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風俗習慣的自由,幫助本行政區域內的民族自治地方依照憲法和法律實行區域自治,幫助各少數民族發展政治、經濟和文化的建設事業;
  10. 保障憲法和法律賦予婦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項權利;
  11. 辦理上級國家行政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主要領導

青海省長

……

青海常務副省長

……

青海副省長

……

青海省政府秘書長

……

機構設置

根據《青海省機構改革方案》,除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外,青海省人民政府設置組成部門23個,直屬特設機構1個,直屬機構10個,派出機構2個,部門管理機構7個[3][4]

青海省人民政府設置下列機構:

組成部門

(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與省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合署辦公。)

直屬機構

(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掛掛省金融工作辦公室牌子。)

直屬事業單位

部門管理機構

派出機構


參考文獻

  1.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中國人大網. 2022-03-12 [2022-03-1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04-10). 
  2. ^ 骆惠宁的下属. [2024-04-08]. 
  3. ^ 質量雲. 汇总(一):12个省机构设置图表(22个省机构改革方案获批). 搜狐網新聞. 北京. [2019-06-1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10-14) (中文(中國大陸)). 
  4. ^ 青海省編辦. 青海省政府机构. 青海省機構編制網. 西寧. [2019-09-1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8-09) (中文(中國大陸)). 

外部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