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5年新加坡獨立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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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5年新加坡獨立協定》
關於將新加坡與馬來西亞分離為獨立和主權國家的協議
1965年新加坡獨立協定
簽署日1965年8月7日
簽署地點 馬來西亞吉隆坡
生效日1965年8月9日
簽署者馬來西亞 馬來西亞聯邦政府
新加坡 新加坡政府
締約方 馬來西亞
 新加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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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基文庫《1965年新加坡獨立協定》

1965年新加坡獨立協議》(英語:Independence of Singapore Agreement 1965;法語:Accord de 1965 sur l'indépendance de Singapour)是馬來西亞聯邦政府新加坡政府於1965年8月7日達成的一項協議,該協議授予新加坡州馬來西亞聯邦獨立。英國國會隨後也依據本協議通過1966年新加坡法令英語Singapore Act 1966,承認新加坡為獨立的主權國家,並接納新加坡成為英聯邦成員國之一。[3]

根據協議,新加坡即於1965年8月9日從馬來西亞完全獨立,成為一個獨立的主權國家。

歷史

1963年9月16日,馬來亞聯合邦北婆羅洲(沙巴)、砂拉越新加坡共同組建馬來西亞聯邦新加坡英屬時期結束,成為馬來西亞的一個州。這象徵着英國對新加坡自1819年史丹福·萊佛士促成現代新加坡的建立起、長達144年的統治正式結束。

然而,新加坡州與馬來西亞聯邦政府在經濟、財政、政治上的意見經常相左。1964年馬來西亞大選中,以新加坡州為根據地的人民行動黨參加大選,被聯邦政府的執政黨馬來民族統一機構(巫統)視為對馬來人至上的政治系統的威脅。同年在新加坡州發生牽涉到華人社群和馬來人社群的大型種族騷亂1965年芳林區補選英語Hong Lim by-election, 1965中,人民行動黨的對手社會主義陣線參選,受到巫統的支持。1965年,時任馬來西亞首相東姑阿都拉曼決定將新加坡州從聯邦中除名。馬來西亞國會於1965年通過緊急修憲將新加坡州逐出馬來西亞聯邦。同年8月9日,新加坡州正式獨立,成立新加坡共和國。[4]

代表簽約者

馬來西亞 馬來西亞聯邦政府代表

新加坡 新加坡政府代表

參見

參考文獻

  1. ^ 參見:聯合國大會第97(1)號決議英語United Nations General Assembly Resolution 97 (1)
  2. ^ UN Registered No. I-8206. [2019-09-1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7-04-03). 
  3. ^ Singapore Act 1966 (PDF). [2019-09-14]. (原始內容存檔 (PDF)於2019-09-24). 
  4. ^ Road to Independence. Headlines, Lifelines, by AsiaOne英語AsiaOne. 1998 [2019-09-1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3-1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