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5年巴布亞新畿內亞獨立法令
1975年巴布亞新畿內亞獨立法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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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議會 | |
本法令關乎巴布亞新畿內亞實現獨立 | |
御准日期 | 1975年9月9日 |
施行日期 | 1975年9月9日 |
相關法例 | |
1949年巴布亞及新畿內亞法令 | |
現狀:已施行 |
《1975年巴布亞新畿內亞獨立法案》(英語:Papua New Guinea Independence Act 1975)是澳洲議會通過的一項法令。該法令取代了《1949年巴布亞及新畿內亞法令》,改變了巴布亞新畿內亞領地的領土地位,使巴布亞新畿內亞得以獨立。該法令將1975年9月16日定為巴布亞新畿內亞的獨立日,並終止了澳洲在該國的所有剩餘主權和立法權[1]。
參考資料
- ^ Papua New Guinea Independence Act 1975. www.legislation.gov.au. [2021-02-2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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