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太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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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位問題

如果只是為了表明郡和郡守從第一級行政區劃,逐漸變成第二級行政區劃的話,只需如此簡單陳述,而不應該與今天完全不同的政治概念作比較。更何況,中國現在的國情,「市長」可以是直轄市級、副省級、地級、縣級,差別之大,根本不說明任何問題。而東漢和之後的三國由於並未完成行政區劃的改造,作為例子也不恰當。—Msuker (留言) 2008年10月3日 (五) 06:30 (UTC)[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