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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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幾位曾聲援佔中的廣東人被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判刑 (新聞來源: http://news.rti.org.tw/news/detail/?recordId=262757 ),像這種未判決定讞的狀況,可以寫入「被定該罪名的部分人員」列表嗎? Thunderwind314留言2016年4月9日 (六) 06:48 (UTC)[回覆]

外部連結已修改

各位維基人:

我剛剛修改了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中的1個外部連結,請大家仔細檢查我的編輯。如果您有疑問,或者需要讓機械人忽略某個連結甚至整個頁面,請訪問這個簡單的FAQ獲取更多信息。我進行了以下修改:

有關機械人修正錯誤的詳情請參閱FAQ。

祝編安。—InternetArchiveBot (報告軟件缺陷) 2017年7月11日 (二) 12:29 (UTC)[回覆]


合法性

一個以追求「人類解放」的馬克思為偶像, 以「哪裏有壓迫哪裏就有反抗」的毛澤東為教條的反民主國家, 居然以「公僕」的身份要求「主人」不得顛覆, 還自稱「解放後」, 滑稽 --122.190.94.61留言2018年5月13日 (日) 09:49 (UTC)[回覆]

關於該文章部分存在之謬誤

鄙人針對文章中的謬誤做出如下改進: 對美國憲法中存在的叛國罪依請求增加了來源。 對「危害國家安全」和「國家安全利益」在約翰內斯堡原則中的定義進行了修正,並應請求增補了來源。 雖然該文章仍然存在不足之處,但鄙人相信,在全體維基人的共同努力下,這篇文章會變得更好。—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Neustefanburg對話貢獻)於2018年12月8日 (六) 07:48 (UTC)加入。[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