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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板:Copyright notes/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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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

補充某些許可證標籤的註釋,表明以上國家境內由其公民發表的作品,在包括美國在內絕大多數其他國家不受版權保護而處於公有領域。

參數及使用方法

{{Copyright notes |1= |header= |hide_us_warning= }}

(本說明檔案的該部分只有有限數量的語言版本。)

如果在File命名空間中使用,消息將盡可能翻譯成用戶的首選語言。在任何其他命名空間中,消息被翻譯成頁面語言。

模板參數

參數 描述 預設值 狀態
1

Country

country

國家的名字。選項是:
  • East Timor
  • Eritrea
  • Ethiopia
  • Iran
  • Iraq
  • Marshall Islands
  • Palau
  • Somalia
  • Somaliland
  • South Sudan
empty 可選
header header=yes 在消息框之前呈現標題:

==Treaties== (or translation)

empty 可選
hide_us_warning 將此設置為任何值以禁用有關需要美國許可證的警告。因為警告只出現在File命名空間中的頁面上,所以這在其他地方沒有影響。 empty 可選

範例

Copyright notes

Copyright notes
根據美國版權局循環引用檔案38a,以下國家並未參與伯爾尼公約世界版權公約,並且沒有基於對美國國民或居住者所作作品的互惠待遇,而做出總統宣言決定恢復這些國家境內作品在美國的版權保護:
  • 東帝汶、厄立特里亞、埃塞俄比亞、伊朗、伊拉克、馬紹爾群島、帕勞、索馬里、索馬里蘭和南蘇丹。

因此,這些國家公民在這些國家境內製作的作品通常不在這些國家以外受著作權保護,也因此這類作品在世界上絕大多數其他國家可能屬於公有領域。

然而:
  • 在這些國家境內,由其他國家公民或永久性居民發表的作品,只要涉及國家參與了伯爾尼公約或其他版權條約,那麼在其母國仍然依據其本地法律而受到版權保護,甚至是全世界。
  • 類似的講,在這些國家境內發表後30日內,在其他國家發表的作品也通常會根據外國的發表日期而受那個國家的版權保護。當作品在這些國家以外受著作權保護時,這類版權保護的條款或可能超過這些國家境內的版權條款。
  • 這些國家境內未發表的作品可能完全受著作權保護。
  • 如果作品的來源國加入版權條約或與美國簽訂協議,並且作品在其來源國仍然受到版權保護的話,這些國家之一的作品可能根據URAA而受美國版權保護。

伊朗制定了版權法律,於1970年1月12日生效,並於1970年4月20日將官方英語翻譯送交給聯合國教科文組織(UNESCO)。

注意事項

根據共享資源方針,此標籤不足以單獨對檔案授權。您也應該選擇一個標籤以描述為什麼此檔案在其來源國屬於公有領域。

重新導向

模板編輯說明

參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