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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
英格蘭君主
在九世紀的維京人劫掠和定居後,盎格魯-撒克遜威塞克斯王國成為了英格蘭地區的首要國家。阿爾弗雷德大帝鞏固了威塞克斯的政權,統治了西部的麥西亞,並宣稱為「英格蘭人的國王」(King of the English)[1]。其孫埃塞爾斯坦是第一個統治今英格蘭全境的國王,雖然其所統治的地區仍舊具有較強的地域特徵。儘管同丹麥的數場戰爭最終導致了一代的丹麥統治,11世紀的英格蘭總體上還是更加穩定了[2]。1066年諾曼第公爵威廉征服了英格蘭,在政治和社會上都帶來了巨大的變革。他延續了源於盎格魯-撒克遜時期的中央集權制度,而與此同時封建制度也繼續發展[3]。
威廉一世的領地由其二子威廉二世和亨利一世先後繼承。亨利宣佈其獨女瑪蒂爾達為繼承人,引發爭議。1135年亨利過世,威廉一世的外孫斯蒂芬對王位繼承權提出了宣稱,並在多數男爵的支持下奪取了權力。瑪蒂爾達對他的統治進行了挑戰,由此英格蘭陷入了一段政局不穩定的時期,稱無政府時代(The Anarchy)。斯蒂芬苟且掌控着權力,但最終妥協並同意由瑪蒂爾達之子亨利繼承王位。由此亨利於1154年加冕為亨利二世,成為英格蘭首位安茹國王及金雀花王朝首位君主[4]。
金雀花王朝的統治多數時期為國王與貴族之間的鬥爭與內亂所困擾。亨利二世本人面臨其子,日後國王理查和約翰的叛亂。即便如此,亨利仍舊成功擴張了其王國,其領土日後被稱為安茹帝國。亨利過世後其長子理查即位。理查離境參加十字軍東征,多數時候不在國內。他在一次圍城戰中陣亡,約翰繼承王位。
約翰在其統治時期同男爵為王權進行了一系列的鬥爭。1215年,男爵們迫使其頒佈《大憲章》,以保障貴族的權利和自由。此後的持續鬥爭使英格蘭陷入內戰,稱第一次男爵戰爭。1216年約翰過世,戰爭戛然而止,王位由其九歲的兒子亨利繼承[5]。在亨利統治的後期,西蒙·德孟福爾領導男爵們進行叛變,第二次男爵戰爭開始。王權派最終勝利,大量反叛者死亡,但國王仍被迫於1265年宣召議會[6]。
下一任國君愛德華一世在維護王權方面要更加成功,並在其統治內征服了威爾斯。他還試圖統治蘇格蘭,但其在蘇格蘭的所得都為其繼承人愛德華二世喪失殆盡。愛德華同時還要面對同貴族的鬥爭[7]。1311年,愛德華二世被迫將其部分權力轉讓予一個貴族委員會;但1322年他通過軍事勝利奪回了權力[8]。即便如此,1327年愛德華仍最終為其妻伊莎貝拉廢黜並殺死。其14歲的兒子登基為愛德華三世。愛德華對法國王位繼承權提出了宣稱,由此挑起了英格蘭和法國間的百年戰爭。
愛德華征服了大量的法國領土,但至1374年他的全部所得都已喪失。在其治內議會制度亦進一步發展,分為上下兩院。1377年愛德華三世過世,其10歲的孫子理查二世即位。與其先輩一樣,理查亦因試圖集中權力而同貴族們發生了衝突。1399年在其出征愛爾蘭時,其堂弟亨利·博林布魯克奪取權力。理查被廢黜、監禁並最終殺死(可能死於飢餓),亨利即位為亨利四世[9]。
亨利四世為愛德華三世之孫和蘭開斯特公爵岡特的約翰之子,由此其王朝被稱為蘭開斯特王朝。他在位的多數時間都被迫同各陰謀與反叛進行鬥爭,其成功一定程度上要歸功於其子和日後的亨利五世的軍事才能。亨利五世1413年開始統治,國內狀況較為平和,由此他得以全心投入在法國的戰事。亨利雖獲得諸多勝利,但在1422年突然過世,使其幼子亨利六世嗣位,法國也藉此機會傾覆了英國對其的統治[10]。
亨利的攝政和其配偶安茹的瑪格麗特不得人心,加上其本人治國無方,蘭開斯特王朝的統治逐漸衰落。約克王朝對其統治進行了挑戰,其領袖為愛德華三世的後裔約克公爵理查。約克公爵於1460年戰死,但其子愛德華四世帶領約克王朝於1461年獲得勝利。玫瑰戰爭在愛德華四世及其子愛德華五世和其弟理查三世統治內斷斷續續進行。愛德華五世失蹤,據傳為理查所殺。1485年博斯沃思原野戰役中理查三世陣亡,蘭開斯特王朝在亨利·都鐸帶領下取得最終勝利[11]。
亨利即位成為亨利七世,並通過與約克王朝繼承人伊利沙伯通婚而平定了內亂。他重新在國境內樹立了其絕對的權力,先前與貴族的頻繁鬥爭也告一段落[12]。都鐸王朝第二任君主亨利八世治下政治發生了巨大的變革。宗教動亂及與教宗的爭執使其宣佈脫離羅馬天主教會並自立英國國教會[13]。
威爾斯在數個世紀前即已被征服,但仍舊為一獨立領地,直至其在《1535年-1542年威爾斯法案》中為英格蘭併吞[14]。亨利八世之子和繼承人愛德華六世延續了其宗教改革,但於1553年早逝,王位陷入繼承危機。愛德華不希望其信仰天主教的姐姐瑪麗獲取王位,便在遺囑中指定簡·格雷為繼承人。簡的統治最終只持續了九日;在民眾支持下瑪麗將之廢黜並宣告自己為合法君主。她同西班牙的費利佩通婚,宣佈後者為國王與共治,在法國繼續進行戰事但遭受失敗,試圖使英格蘭重歸羅馬天主教會,並火刑處死諸多新教徒。瑪麗於1558年過世,王位由其同父異母的妹妹,信仰新教的伊利沙伯一世繼承。英格蘭重歸新教治下,並通過建立海軍和探索新大陸逐漸發展為世界強國[15]。
蘇格蘭君主
與英格蘭的狀況相似,在公元五世紀初羅馬帝國撤離不列顛後,一系列的君主制國家也在蘇格蘭發展起來。是時定居於蘇格蘭的三個主要族群為東北部的皮克特人、南部的布立吞人(包括斯特拉斯克萊德王國)和西部屬愛爾蘭達爾里阿達王國的蓋爾人。傳統上,肯尼思·麥克亞爾賓被認為是首位統一蘇格蘭王國的君主[16]。此後的兩個世紀蘇格蘭的領地逐漸發展,其他領土諸如斯特拉斯克萊德亦被納入其中。
早期的蘇格蘭君主並不採用直接繼承制,而是使用傳統的選長制,君主頭銜在亞爾賓王朝的不同分支間輪轉。這一體制導致不同氏族時常產生暴力衝突:自942年至1005年,連續七名君主被殺或是戰死[17]。1005年,馬爾科姆二世在殺死多名競爭者後獲取王位,並繼續鎮壓反對勢力。1034年他過世,其孫(而非根據傳統,其兄弟)鄧肯一世即位。鄧肯於1040年同麥克白的戰爭中戰死,但後者亦於1057年為鄧肯之子馬爾科姆殺死。次年馬爾科姆殺死麥克白繼子盧拉赫,登基為馬爾科姆三世[18]。
在一系列的戰爭和廢君之後,馬爾科姆的五個兒子和一個弟兄先後成為國王,最終王位歸屬於其最小的兒子馬爾科姆四世。其繼承者獅子威廉是《聯合法令》前統治時間最長的蘇格蘭國王[19]。威廉參與了一場反對英格蘭國王亨利二世的叛亂,但叛亂最終失敗,威廉被俘,為脫身向亨利宣誓效忠。英格蘭國王理查一世於1189年宣佈這一從屬關係終結,換取一筆贖金以資助十字軍[20]。1214年威廉過世,其子亞歷山大二世即位。亞歷山大二世及其繼承人亞歷山大三世均試圖奪取挪威治下的西部群島。在亞歷山大三世治內挪威對蘇格蘭發動入侵但未能成功,此後的《珀斯條約》承認了蘇格蘭對西部群島和其他爭議地區的控制權[21]。
1286年亞歷山大三世在一次騎行中意外身亡,導致王國陷入繼承危機。蘇格蘭貴族向英格蘭國王愛德華一世求助,希望其幫助指定合法繼承人。愛德華選定了亞歷山大三歲的挪威孫女瑪格麗特。但瑪格麗特於1290年在前往蘇格蘭途中葬身於海上,由此愛德華需再次由13名候選人中選定繼承人。一個法庭建立起來,在兩年的商議後選定約翰·巴里奧為王。但此後愛德華試圖通過巴里奧控制蘇格蘭,而1295年在後者宣佈拒絕向英格蘭效忠後,愛德華舉兵入侵。在此後蘇格蘭獨立戰爭的前十年內蘇格蘭沒有君主,直至1306年羅伯特·布魯斯自立為王[22]。
羅伯特試圖掌控蘇格蘭並最終成功,蘇格蘭的獨立地位也在1328年獲得認可。然而羅伯特在次年即過世,其五歲的兒子大衛二世即位。英格蘭以約翰·巴里奧之子愛德華·巴里奧有權繼承王位之名,於1332年再次入侵。在此後的四年時間內,巴里奧登基、被廢黜、再次登基、再次被廢黜、再次登基而後再次被廢黜,直至其最終定居於英格蘭,大衛在此後的35年內保有了王位[23]。
1371年大衛二十過世而無子嗣,其侄斯圖亞特王朝的羅伯特二世即位。在羅伯特二世和其繼承人羅伯特三世的統治之下蘇格蘭的王權逐漸喪失。1406年羅伯特三世過世,由於其子詹姆斯一世為英格蘭所扣押,蘇格蘭進入攝政時期。1424年詹姆斯被贖回,試圖恢復其權力,殘酷鎮壓其反對者,最終導致其被貴族刺殺。詹姆斯二世延續了其父打壓貴族的政策,但於三十歲時意外死亡,蘇格蘭再次進入攝政。1488年詹姆斯三世在一場貴族反叛中戰敗,年幼的詹姆斯四世登基[24]。
1513年詹姆斯四世借英格蘭國王亨利八世離境之機起兵入侵,但在弗洛登遭受慘敗,其本人、諸多貴族和數千士兵戰死。其子詹姆斯五世尚年幼,由此蘇格蘭又一次進入攝政。詹姆斯五世於1542年再次入侵英格蘭,但在同年過世,王位傳予其六日大的女兒瑪麗。蘇格蘭再次攝政。
身為天主教徒的瑪麗在其統治時期面對嚴重的宗教動亂。在諸如約翰·諾克斯的改革者推動下,新教逐漸崛起。1565年瑪麗與其堂弟,天主教徒達恩利勳爵成婚,引發新教徒的警覺。1567年達恩利勳爵被刺,瑪麗同據傳兇手伯斯維爾伯爵成婚,進一步引發了民眾的警覺。貴族起兵反叛,迫使其退位。瑪麗逃到英格蘭,王位則由其幼子,自小即為新教徒的詹姆斯六世繼承。英格蘭女王伊利沙伯一世此後監禁並處死了瑪麗[25]。
共主邦聯和共和時期
1603年伊利沙伯過世,都鐸王朝宣告結束。由於伊利沙伯無子,蘇格蘭君主詹姆斯六世以亨利八世姐姐玄孫(即伊利沙伯遠方堂弟)之名,在《聯合法令》通過後繼承英格蘭王位,稱詹姆斯一世。雖然英格蘭和蘇格蘭為一君治下的共主邦聯,且詹姆斯亦於1604年自稱「大不列顛和愛爾蘭國王」[26],這兩個國家仍舊各自分立。詹姆斯的繼承者查理一世同英國議會就君權和議會權力問題頻繁發生衝突,尤其是在課稅權問題上存在分歧。1629年至1640年他解散議會獨自統治,並單方面立新稅,且推行一系列具有爭議的宗教政策(激怒了蘇格蘭的長老宗和英格蘭的清教徒),導致了反對勢力的崛起。他試圖在蘇格蘭推行聖公宗,導致叛亂爆發(主教戰爭),並觸發了三國戰爭。1642年國王同議會的衝突最終導致了英國內戰的爆發[27]。
內戰進行至1649年時國王杯處決,英格蘭君主制被推翻,英格蘭聯邦建立起來。查理一世之子查理二世在蘇格蘭被擁為大不列顛國王,但在入侵英格蘭後的伍斯特戰役中戰敗,被迫逃離國境。1653年,全國最為顯赫的軍事和政治領袖奧利弗·克倫威爾奪取權力,自稱護國公(事實上為軍事獨裁者,但拒絕接受國王頭銜)。克倫威爾統治國家直至其於1658年過世,其子理查德接替其職。理查德對於行政無甚興趣,很快宣佈去職[28]。由於缺乏明確的領袖,社會和軍事出現動盪,民眾開始希望恢復君主制。1660年君主制重新建立,查理二世回到英國[29]。
在查理二世統治之下,英格蘭發展出了最初的現代政黨。查理無合法子嗣,繼承人理應為其信仰天主教的弟弟約克公爵詹姆斯。議會希望能夠將詹姆斯排除在繼承順位之外,支持的一方成為了日後的輝格黨,反對的一方成為了日後的托利黨。這一法案最終未能通過;查理二世多次由於擔心法案會通過而解散了議會。1681年議會解散後查理單獨統治,直至其於1685年過世。詹姆斯即位後推行寬容天主教徒的政策,引發了其新教子民的不滿。許多人反對詹姆斯維持常備軍、任命天主教徒為高官和囚禁多名反對其政策的聖公會人士等舉措。由此一群稱不朽七人的新教信仰者向詹姆斯二世之女瑪麗和其夫奧蘭治的威廉發出邀請,希望二人廢黜國王。威廉同意了這一邀請,於1688年11月5日在民眾支持下抵達英格蘭。許多新教政府人士宣佈叛變,詹姆斯也由此逃離了國境。威廉和瑪麗(而非詹姆斯二世的天主教子)宣告成為英格蘭、蘇格蘭和愛爾蘭的聯合君主[30]。
詹姆斯的廢黜稱光榮革命,是議會權力發展歷史上最為重要的事件之一。《1689年權利法案》確立了議會的至高地位,並宣佈英格蘭人民擁有一定的權利,如在未經議會同意下無需被課新稅。《權利法案》還要求日後的君主信仰新教,並指定在威廉和瑪麗的任何子女之後,瑪麗的妹妹安妮具有繼承權。1694年瑪麗過世無子嗣,威廉成為唯一國君。1700年英國發生政治危機,安妮的所有子女都已過世,她也成為繼承順位中的唯一人。議會通過《1701年王位繼承法》,將詹姆斯及其信仰天主教的親屬排除於繼承順位外,並將威廉最近的新教親屬,漢諾威選帝侯夫人索菲婭的親屬納入繼承順位[31]。法案通過後不久威廉三世即過世,安妮繼承王位。
1707年聯合法令之後
安妮即位之後,繼承的問題再度浮上枱面。蘇格蘭議會對英格蘭議會單方面指定索菲婭家庭為繼承者的舉動表示不滿,通過了《1704年安全法令》,要挾將終止英格蘭和蘇格蘭的聯合。英格蘭議會則報復性地通過了《1705年外國人法案》,要挾將通過限制貿易摧毀蘇格蘭的經濟。兩國議會最終在協商之後訂立了《1707年聯合法令》,英格蘭和蘇格蘭統一成為大不列顛王國,其繼承方式由《繼承法按》所規制[32]。
1714年,安妮女王之堂兄和索菲婭之子,漢諾威選帝侯喬治一世即位為王,並在1715年和1719年兩次挫敗詹姆斯支持者的叛亂,鞏固了其權力。新任國君對政府的興趣有限,但仍然管轄其在德意志的領地,由此與不列顛組成了共主邦聯[33]。權力逐漸轉移到了喬治的閣員,尤其是羅伯特·沃波爾爵士手中,他也時常被認為是首位英國首相,雖然當時這一頭銜並未得到使用[34]。下一任國君喬治二世於1746年最後一次挫敗了詹姆斯支持者的叛亂,徹底擊敗了斯圖亞特王朝的天主教徒。在其孫喬治三世的統治下,英國喪失了北美的殖民地——這些殖民地獨立成為了美利堅合眾國,但在世界其他地方英國的影響力獲得了持續的增長。《1800年聯合法令》建立了大不列顛及愛爾蘭聯合王國[35]。
1811年至1820年,喬治三世受到嚴重的疾病困擾(今學者認為可能是卟啉症),使其無法繼續統治。其子及日後的喬治四世由此成為攝政王太子,英國進入攝政時期(The Regency)。在這一時期以及其獨立統治的年代,英國的王權開始衰落,而至威廉四世統治時國君已無力向議會施加影響。1834年威廉罷免了輝格黨首相第二代墨爾本子爵威廉·蘭姆,並任命了托利黨人羅伯特·皮爾爵士,但皮爾在此後的選舉中失敗,威廉被迫召回了墨爾本子爵。與此同時,議會通過了《1832年改革法令》,對議會代表制進行了改革。該世紀後期的一系列其他法案擴大了選民的基礎,下議院逐漸發展為議會中最重要的一部分[36]。
在威廉四世繼承者維多利亞的統治時期,英國的政治體制完成了向君主立憲制的轉變。由於維多利亞本人為女性,無法統治僅接受男性繼承人的漢諾威,由此兩國的共主邦聯時期就此結束。維多利亞時代的英國發生了巨大的文化變革,科技大幅度發展,英國成為世界最強國之一。為體現英國對印度的統治,1876年維多利亞加冕為印度女皇。然而在其配偶於1861年早逝之後,維多利亞陷入常年的緬懷中,自我隱退,在一定程度上也導致了英國共和主義勢力的增長[37]。
維多利亞之子愛德華七世於1901年登基,成為首位薩克森-科堡-哥達王朝君主。1917年,為應對第一次世界大戰期間的反德情緒,下任君主喬治五世將王朝更名為「溫莎」。在其治下,1922年愛爾蘭一分為二,成為英國的組成成分北愛爾蘭以及獨立的愛爾蘭自由邦[38]。
共享君主制
二十世紀,大英帝國逐漸發展成為英聯邦。1926年前,王權對大英帝國實行集體統治,自治領與皇冠殖民地均臣服於英國。《1926年巴爾福宣言》賦予自治領完全自治權,由此開創了單一君主在不同自治領獨立運作的體系。這一體系在《1931年威斯敏斯特法令》之後得到了鞏固[39],學者稱其形似「聯邦國家間的條約」[40]。
由此君主這一概念不再只局限於英國,雖然「英國君主」仍舊因法律、歷史和便利原因繼續得到使用。君主成為聯合王國君主、加拿大君主和澳大利亞君主等等。英聯邦中的國家共享一君,與共主邦聯的狀況類似[41][42][43][44]。
1936年喬治五世過世,愛德華八世即位。後者希望迎娶已離異的美國人華里絲·辛普森(英國國教會反對離異者再嫁),引發軒然大波。由此愛德華表示希望退位,而英國及其他英聯邦國家的議會准許了他的請求,並將其與其新婦的後裔排除於繼承順位之外。愛德華之弟喬治六世繼承王位[45]。在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喬治成為了英國人民的精神領袖,駕臨軍備工廠和為納粹德國轟炸的地區,鼓舞民眾士氣。1948年6月喬治六世宣佈放棄「印度皇帝」頭銜,但仍舊為印度自治領國家元首[46]。
最初所有英聯邦成員都與英國共享國君,但1950年印度自治領成為共和國,由此這一狀況無法延續。此後英國君主即在所有英聯邦國家(不論君主制或共和住)稱「英聯邦元首」,此頭銜純粹為禮節性,不與英國君主掛鈎,而是由英聯邦國家的政府首腦賦予個人[47]。仍舊共享一君的英聯邦成員國統稱英聯邦王國。
愛爾蘭君主
1155年史上唯一的英格蘭裔教宗阿德里安四世准許英格蘭國王亨利二世獲取愛爾蘭為封建領地(名義上為教宗領地)。教宗希望他能夠併吞愛爾蘭並將愛爾蘭教會納入羅馬旗下[48]。854年馬爾·舍赫尼爾在愛爾蘭全島建立王權。其末任繼承人羅里·奧科赫於1166年成為愛爾蘭國王,並放逐了倫斯特國王迪亞馬特·麥克穆赫。迪亞馬特請求亨利二世援助,並與第二代彭布羅克伯爵理查·德克萊爾所帶領的盎格魯-撒克遜貴族一同奪回了倫斯特王位。德克萊爾迎娶了迪亞馬特之女。1171年迪亞馬特過世,德克萊爾成為倫斯特國王[49]。亨利擔心德克萊爾會將愛爾蘭轉變為一個反英的諾曼王國,由此以教宗之名入侵,德克萊爾及其他貴族以及愛爾蘭諸國王和領主被迫向其臣服[50]。英格蘭領主幾乎殖民了全島,但自1260年代起的蓋爾復興使愛爾蘭至1400年分為蓋爾-愛爾蘭和英格蘭-愛爾蘭兩個部分。屬於後者的許多領主已完全被蓋爾化,除在名義上之外全不認可英格蘭國王。諸如馬努斯·奧唐納和科恩·奧尼爾等人尚自立為王。
至1541年,英格蘭國王亨利八世已同羅馬教廷決裂,自稱英格蘭教會最高領袖,由此教宗先前將愛爾蘭賦予英王的決定已經失效。亨利由此召集愛爾蘭議會,將其頭銜由愛爾蘭領主更改而愛爾蘭國王[51]。然而愛爾蘭島大部分區域仍舊在英格蘭控制之外。此後的都鐸征服愛爾蘭進程在九年戰爭後終於結束,但愛爾蘭仍舊保留了自己的議會,還在1642年至1649年(愛爾蘭邦聯)和1688年至1691年兩度獨立。僅有日後的威廉愛爾蘭戰爭和對愛爾蘭的佔領使英格蘭(及1707年後的英國)自1692年之後保持了對此地的控制權。
1800年,在1798年愛爾蘭起義後,《聯合法令》將大不列顛和愛爾蘭兩王國合併為大不列顛及愛爾蘭聯合王國。愛爾蘭全島繼續為英國所統治,直至1922年現今的愛爾蘭共和國成功獨立,是時稱愛爾蘭自由邦,並仍為英聯邦中的自治領。1937年自由邦更名為「愛爾」(Éire,即愛爾蘭),1949年宣佈共和,退出英聯邦,與王權斷絕一切關係。北愛爾蘭則留在了聯邦中。1927年,英國更名為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而君主的名號則在此後的二十年後成為「大不列顛、愛爾蘭和英屬海外各自治領的國王,信仰捍衛者,印度皇帝」。
現今
1990年代,由於王室的名望衰落(如威爾斯王妃戴安娜的過世),英國的共和情緒逐漸增長[52]。然而近年的民意調查仍舊錶明近70%至80%的英國民眾支持繼續實行君主制[53][54][5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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