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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基百科:典範條目/里根遇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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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根遇刺案發生於1981年3月30日星期一,美國總統朗奴·列根上任僅69天。這天中午他在首都哥倫比亞特區希爾頓酒店和工會團體代表一起吃午飯並發表講話,離開酒店時與其他三人被約翰·欣克利左輪手槍擊中。列根被子彈擊中肺部,造成嚴重的內出血,但之後由於搶救及時得以迅速康復。這一槍擊事件也沒有導致正式的總統繼任程序啟動,不過當時的國務卿亞歷山大·海格副總統喬治·H·W·布什還在返回首都的路上時宣佈「一切由我負責」之舉引起了一定的爭議。最終整個事件並未導致任何人喪生,但白宮新聞發言人詹姆斯·布拉迪由於被一顆子彈擊中頭部而終生癱瘓。行兇者約翰·欣克利被法庭判定精神失常因而罪名不成立,被送入精神病醫院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