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生殉史
人殉,又稱生殉或活殉,是以活人陪葬,以繼續服務死者亡魂,保證死者亡魂的冥福,是古代喪葬常有的習俗。古代到民國時期,女性在丈夫逝世後殉夫成為社會風俗。
遠古及夏朝
中國目前已發現的最早的確切人殉出現在良渚文化時期。大汶口文化的花廳北區中也有人祭和人殉的墓葬,並疑似受到了良渚文化習俗的影響。[1]後來的龍山文化、二里頭文化、齊家文化中都發現有殉人。二里頭遺址的宮殿基址旁,有人骨埋葬形式不同於正常墓葬,其中有的人獸同穴,有的身首異處。
商朝
殷人尚鬼,認為死後有知,重視殉葬,有用戰俘或親兵、親屬作為殉葬者的風氣,和後世一樣,這些既有自願也有強制的情況[2]。洹水北岸武官村一帶共發現了13座大墓,王陵區中發現有很多殉葬人群,這些頭骨中甚至有很多是高加索人種、愛斯基摩人種和馬來人種。商代殉人最嚴重的是安陽小屯侯家莊發掘的殷陵大墓M1001(商王武丁的陵墓),這裏的殉葬者有164人。武丁之後商朝的人牲和人殉都在不斷減少,商代晚期墓葬中明器越來越多見而用於祭祀的器物愈發少見,反映出殷人中至少部分群體逐漸有薄葬化的趨勢。[3][4]
周朝
《西京雜記》卷六記載:「幽王(周幽王)冢甚高壯,羨門既開,皆是石堊,拔除丈余深,乃得雲母深尺余。見百餘屍縱橫相藉,皆不朽。唯一男子,余皆女子,或坐或臥,亦猶有立者,衣服形色不異生人。」周王陵至今尚未被考古發現,而《西京雜記》的記載還有待考古證實。西周時期的寶雞茹家莊西周墓、長安張家坡西周遺址、甘肅靈台白草坡西周墓[5]、曲沃晉侯墓地[6]、黎城西關西周墓(周代黎國為姬姓諸侯國,姬姓楷侯墓及其下屬有殉人[7][8][9])、河南濬縣辛村衛侯墓地、北京琉璃河燕侯墓地[10]、陝西武功縣黃家河西周墓[11]、西安大原村西周墓、寧夏姚河塬遺址[12]、曾國的郭家廟墓群[13]等多地發現過殉人,儘管部分墓葬如衛侯大墓、燕侯大墓等已被嚴重盜掘而難以將屍體保存下來[14][15]。東周時期的曾侯乙墓、臨猗程村魏氏墓地[16]、河南陝縣後川魏氏墓地[17]、汲縣山彪鎮M1墓(春秋晚期的魏氏貴族墓)[18][19]、滕州薛國故城東周墓、莒南大店莒國貴族墓葬、中山王陵[20]等地也均有殉人實例。[21][22]西周的灃西車馬坑中用人殉葬的比例之高並不亞於殷墟[23](灃西車馬坑十一座, 保存較好的六坑中皆有一御奴隨葬[21][24]),而這裏的戰車形制屬於周人的戎車風格[25]。
而流行殉人的絳縣橫水墓葬的族屬被學術界大多數人認為是戎狄、鬼方或懷姓九宗,但有學者用充分證據論證了絳縣橫水墓葬實際上是曲沃代翼時期晉國曲沃小宗的墓地,與之對應的大河口墓地則是曲沃代翼時期被擊敗而殺害的晉侯公室墓地。[26]由於周人是後進性民族[27],兩周時期的周人在使用人牲人殉的同時會普遍吸收商人和東夷的腰坑殉狗、日名、族徽等習俗(尤其是在西周前期),墓向、葬式、腰坑殉狗、日名、族徽、青銅器形制等已經很難成為直接界定周人與殷遺民或其他族群之間的標準,絳縣橫水墓葬中姬姓貴族墓葬吸收大量商文化因素是正常現象。[26][28][29][30][31][32][33][34]
一直到春秋、戰國時期人殉之風仍然很盛,其中「天子殺殉,眾者數百,寡者數十;將軍、大夫殺殉,眾者數十,寡者數人」(《墨子·節葬(下)》),例如曾侯乙墓中殺殉21個妻妾,河南固始「勾吳夫人墓」中殺殉17人等。《吳越春秋》則記載「吳王有女滕玉,因謀伐楚,與夫人及女會蒸魚,王前嘗半與女。女怒曰:王食魚辱我!不願久生,乃自殺。闔閭痛之。葬於國西閶門,外鑿池積土,文石為槨。題湊為中,金鼎玉杯、銀樽珠襦之寶,皆以送女。乃舞白鶴於吳市中,令萬民隨而觀之。還使男女與鶴俱入羨門,因發機以掩之,殺生以送死,國人非之。湛廬之劍惡闔閭之無道也乃去。」從考古來看,吳王陵區的青龍山磨子頂墓有2具殉人和3個馬牲,背山頂墓則有1具殉人和2個人牲,糧山二號墓發現有1具殉人和1個馬牲,而吳王陵區還未得到系統的發掘。[35]
《史記正義》引《括地誌》:「齊桓公墓在臨淄縣南二十一里牛山上,亦名鼎足山,一名牛首崗,一所二墳。晉永嘉末,人發之,初得版,次得水銀池,有氣不得入。經數日,乃牽犬入中,得金蠶數十箔,珠襦、玉匣、繒彩、軍器不可勝數。又以人殉葬,骸骨狼籍也。」《七國考》卷十《田齊喪制》引劉向雲: 「昔威王卒 ,從死者七十二人。」《左傳·襄公二十五年》:「賈舉、州綽、邴師、公孫敖、封具、鐸父、襄伊、僂堙皆死。祝佗父祭於高唐,至,復命。不說弁而死於崔氏。申蒯,侍漁者,退謂其宰曰:『爾以帑免,我將死。』其宰曰:『免,是反子之義也。』與之皆死。」崔杼弒齊莊公後眾人的反應體現了當時為君主殉死的風氣。臨淄齊國故城墓葬的發掘證明齊國殉人的現象很普遍,例如,臨淄河崖頭墓地M1的槨蓋之上有1殉人,此墓已受到嚴重盜擾,其年代在西周晚期[36][37][38],而戰國時期的臨淄東夏莊LDM4殺殉19人、臨淄郎家莊殉人墓至少殺殉有26人、臨淄辛店齊魯乙烯廠大墓中光5號墓就殺殉40人。一直要到戰國晚期,齊墓的人殉現象才逐漸被俑殉完全取代。[38]從春秋晚期開始,人殉現象已經逐漸受到社會上的廣泛批評,在春秋戰國之際殉葬習俗也受到了齊國部分貴族的主動摒棄,例如《禮記·檀弓下》記載,齊國大夫陳子車在衛國死後,其弟弟陳子亢反對其妻與家中大夫圖謀殉葬,並威脅若真要殉葬就用子車的妻子與大夫陪葬,因而阻止了殉葬;陳乾昔臨死時囑咐讓兩個婢女殉葬,他死後,其子說:「以殉葬,非禮也,況又同棺乎?」
《戰國策·趙策三》:「樓緩曰:』王亦聞夫公甫文伯母乎?公甫文伯官於魯,病死。婦人為之自殺於房中者二八。其母聞之,不肯哭也。相室曰:『焉有子死而不哭者乎?』其母曰:『孔子,賢人也,逐於魯,是人不隨。今死,而婦人為死者十六人。若是者,其於長者薄,而於婦人厚?』」《韓詩外傳》記載「魯公甫文伯死,其母不哭也。季孫聞之曰:『公甫文伯之母,貞女也。子死不哭,必有方矣。」使人問焉,對曰:「昔,是子也,吾使之事仲尼。仲尼去魯,送之,不出魯郊;贈之,不與家珍。病,不見士之視者;死,不見士之流淚者。死之日,宮女縗絰而從者十人。此不足於士,而有餘於婦人也。吾是以不哭也。」」《孔叢子·記義》則記載「公父文伯死,室人有從死者。其母怒而不哭。相室諫之。其母曰:『孔子。天下之賢人也。不用於魯。退而去。是子素宗之而不能隨。今死而內人從死者二人焉。若此。於長者薄於婦人厚也。』」《國語·魯語下》:「公父文伯卒,其母戒其妾曰:「吾聞之:好內,女死之;好外,士死之。今吾子夭死,吾惡其以好內聞也。」,說明當時有下屬(士)和妻妾在主人去世後為之而死(殉葬)的習俗,公父文伯的母親認為如果「好外」而士為之殉葬是可以接受的但「好內」會敗壞名聲,告誡其妻妾不要從死,但告誡無效。《左傳·哀公三年》:秋,季孫有疾,命正常曰:「無死。南孺子之子,男也,則以告而立之。女也,則肥也可。」這說明魯國統治者上層在季桓子之前是流行殉人習俗的,而季桓子特意囑咐下屬不要再為自己殉葬。
秦朝
《秦會要訂補》卷八「從死」條:「宣太后愛魏丑夫,太后病,將死,出令曰:『為我葬,必以魏子為殉。』魏子患之。庸芮為魏子說太后曰:『以死者為有知乎?』太后曰:『無知也。』曰:『若太后之神靈,明知死者之無知矣。何為空以生所愛,葬於無知之死人哉?若死者有知,先王積怒之日久矣。太后救過不贍,何暇乃私魏丑夫乎?』太后曰:『善。』乃止。」
春秋時期秦景公墓中殺殉有166人和20個人牲。秦獻公元年(前384年)廢止人殉(《秦會要訂補》卷八「從死」條引《秦本紀》)[39]
《史記·卷六·秦始皇本紀》:「始皇初即位,穿治酈山,及並天下,天下徒送詣七十餘萬人,穿三泉,下銅而致槨,宮觀百官奇器珍怪徙臧滿之。二世曰:『先帝後宮非有子者,出焉不宜。』皆令從死,死者甚眾。葬既已下,或言工匠為機,臧皆知之,臧重即泄。大事畢,已臧,閉中羨,下外羨門,盡閉工匠臧者,無復出者。樹草木以象山。」《漢書·楚元王傳》記載「秦始皇帝葬於驪山之阿,下錮三泉,上崇山墳,其高五十餘丈,周回五里有餘;石槨為游館,人膏為燈燭,水銀為江海,黃金為鳧雁。珍寶之臧,機械之變,棺槨之麗,宮館之盛,不可勝原。又多殺官人,生埋工匠,計以萬數。」由於秦始皇陵尚未被挖掘,人殉具體數量不能確定,雖然文獻上記載有數萬人,但學者黃展岳認為可能只有數千人。[21]
漢朝
儘管漢高祖劉邦、漢宣帝劉詢等都反對人殉,但漢代仍然存在人殉習俗,例如西漢南越王趙眜的陵墓中發現有15具殉人,漢景帝的陽陵被發現有上萬刑徒的墓葬,漢武帝的茂陵周邊的陪葬刑徒墓則有兩萬多人,這些刑徒中有的是被腰斬等酷刑處死而被填埋在帝陵四周[40][41][42],但大多數為高強度勞動下死後直接葬於君主陵寢附近[43]。《史記》和《漢書》記載同時期的匈奴盛行着成規模的人祭和人殉,但目前考古尚未證實,也有人認為匈奴只有最上層的貴族才能使用殉人,而這些貴族的墓葬並未被發現。
三國
三國時,吳將陳武戰死,孫權下令以陳之愛妾殉葬,東晉學家孫盛指責「權仗計任術,以生從死,世祚之短,不亦宜乎!」[44]
元朝
《馬可·波羅遊記》記載成吉思汗及其孫子旭烈兀死後均有大規模殉葬,成吉思汗靈柩經過之處,所遇之人也「盡殺之」以殉葬,總共殺殉了兩千多人,旭烈兀死時甚至殺了兩萬人殉葬(「蒙古大汗時,殺最良之馬以供大汗來世之用,蒙兀沒時,送葬之途次,遇人盡殺之,其數在兩萬人以上」)[45]。但這些說法的真實性有待考證。
《元史》中記載元代統治者褒獎民間自願殉葬的行為,由於受程朱理學影響,尤其表彰妻妾為丈夫殉葬[46][47]。
明朝
毛奇齡《彤史拾遺記》記載,「太祖以四十六妃陪葬孝陵,其中所殉,惟宮人十數人。」
趙翼《廿二史札記》卷三十二「明宮人殉葬之制」條:「明史后妃傳,太祖崩。宮人多從死者……宣宗崩,嬪何氏、趙氏、吳氏、焦氏、曹氏、徐氏、袁氏、諸氏、李氏、何氏皆從死。正統元年,皆追加贈謚。冊文曰:茲委身而蹈義,隨龍馭上賓,宜薦徽稱,用彰節行。此可見當時宮嬪殉葬之例也。景帝以郕薨,猶用其制。至英宗遺詔始罷之……否泰錄載英宗臨崩,召憲廟謂之曰:用人殉葬,吾不忍也。此事宜自我止。後世勿復焉。遂成定製。」
天順八年(1464年)正月,明英宗命令廢除活人殉葬,《稗事彙編》記載:明英宗臨崩時說:「用人殉葬,吾不忍也。此事宜自我止,後世勿復為。」《明史·英宗後紀》評論他,「罷宮妃殉葬,則盛德之事可法後世者矣。」
清朝
天命十一年(1626年),努爾哈赤病逝。當時諸王稱努爾哈赤遺言令大福晉阿巴亥殉葬。
康熙年間,御史朱斐上書清聖祖:「屠殘民命,干造化之和。僭竊典禮,傷王制之巨。今日泥信幽明,慘忍傷生,未有如此之甚者。夫以主命責問奴僕,或畏威而不敢不從,或懷德而不忍不從,二者俱不可為訓。且好生惡死,人之常情,捐軀輕生,非盛世所宜有。」康熙十二年(1673年)下旨,禁止奴僕隨主殉葬,明令徹底廢除活人殉葬之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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