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朝邊界條約
![本頁使用了標題或全文手工轉換](http://images.weserv.nl/?url=//upload.wikimedia.org/wikipedia/commons/thumb/c/cd/Zh_conversion_icon_m.svg/35px-Zh_conversion_icon_m.svg.png)
![]() |
《中華人民和國和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邊界條約》,簡稱《中朝邊界條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於1962年10月12日在北韓首都平壤簽訂的有關中朝邊境的條約,確定了兩國長白山天池、鴨綠江和圖們江以及黃海的界線[1]。
簽署過程
簽署人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總理周恩來、外交部長陳毅及北韓外務相朴成哲。該條約將原屬中國的包括白頭山天池部分領土(約1200平方公里)割讓給北韓[2],在當時引起了中國當地官員的抗議[3]。1964年3月20日,陳毅和朴成哲在北京分別代表兩國簽訂了《中朝邊界議定書》。
朝鮮半島國家的態度
官方
1983年9月16日,韓國國會議員提出《關於確認白頭山所有權之議案》講到:「六十年代北韓與中共之間劃定國境線之後,在背着我們的情況下,將白頭山天池水面按南北方向一分為二。這種侵略體現在地圖上……天池的一半劃讓給中國,是中國向北韓提出的出兵參加韓國戰爭的代價」。[4]
後續事件
1966年文化大革命,吉林省延邊朝鮮族自治州州長朱德海(朝鮮族)因天池等領土被割讓而被當地民眾批判,罪名是賣國賊。但朱德海作為一個地方官員顯然並不具有割讓國土的權力。文革後,朱德海獲公開平反,官方的平反文件也澄清了劃界的權力和責任在上級[5]。而大韓民國政府認為長白山應該屬於韓國,條約簽訂引起了韓國政府的抗議,在中韓建交時,韓國政府也對間島的歸屬向中方提出了異議。
參見
參考資料
![](http://images.weserv.nl/?url=//upload.wikimedia.org/wikipedia/commons/thumb/4/4c/Wikisource-logo.svg/29px-Wikisource-logo.svg.png)
您可以在維基文庫中查找此百科條目的相關原始文獻:
- ^ 《吉林省志 測繪志》吉林省地方志編纂委員會編纂 第166頁
- ^ 沈志華; 董潔. 中朝邊界爭議的解決(1950–64年) (PDF). 二十一世紀. Vol. 124. 2011年4月號. (原始內容存檔 (PDF)於2021-01-28).
- ^ Charles K. Armstrong. Tyranny of the weak. Cornell University Press. 2013-7: 128.
- ^ 의원55명 영유권확인결의안제출'백두산천지는 우리땅'. [1983-09-1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11-17).
- ^ 中朝恩怨60年关系遇冷不奇怪. [2015-02-2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5-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