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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聯網域名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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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聯網域名管理辦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
簡稱互聯網域名管理辦法
提請審議機關工業和信息化部
公佈日期2017年9月1日
施行日期2017年11月1日
法律效力位階國務院部門規章
立法歷程
經2017年8月16日工業和信息化部第32次部務會議審議通過,並自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原信息產業部2004年11月5日公佈的《中國互聯網絡域名管理辦法》(原信息產業部令第30號)同時廢止。
被取代
中國互聯網絡域名管理辦法
收錄於維基文庫的法律原文:
互聯網域名管理辦法
現狀:施行中

互聯網域名管理辦法》(簡稱域名管理辦法)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一條施行中的部門規章。該部門規章於2016年3月25日對修訂公開徵求意見[1],目的是監管互聯網域名注冊服務,並落實網絡實名制

2017年9月1日,工信部公佈修訂後的《互聯網域名管理辦法》將自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2][3]

背景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對互聯網服務的重視早在2010年6月已可見,當時公佈的《中國互聯網狀況》白皮書已形容「互聯網是國家重要基礎設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互聯網屬於中國主權管轄範圍」[4]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總書記習近平亦在世界互聯網大會強調「國家網絡主權[5]

北京當局多次實施監察、監督、審查及管理互聯網的政策,例子包括2000年9月國務院通過《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促使商務或資訊網站必須進行進行ICP備案(向政府注冊負責人資料、網站性質及服務項目)且通過審查,否則網站的連接可能被強行封鎖[6]、2005年信息產業部亦通過《互聯網IP位址備案管理辦法》對IP位址建立備案及管理制度[7]

歷史

2002年3月,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息產業部部務會議通過《中國互聯網絡域名管理辦法》,並在2002年9月開始實行。條例主要內容是規定域名註冊服務商必須備案、備案的條件、方法及其他守則[8]。2015年4月30日條例被提及將會全面修改[9],同年11月,工業和信息化部政策法規司、信息通信管理局在威海組織召開了互聯網域名管理立法座談會,後來政策法規司發新聞稿表示「在討論、交流後,進一步明確了《辦法》修訂的必要性」[10]

修法進展

2016年3月25日,工業和信息化部於政府網頁公佈已起草《互聯網域名管理辦法(修訂徵求意見稿)》,並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工信部稱目的為「規範互聯網域名服務活動,保護用戶合法權益,保障互聯網域名系統安全、可靠運行,推動中文域名和國家頂級域名發展和應用,促進中國互聯網健康發展。落實《國務院關於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有關規定」,起草該草案。意見收集為期一個月[1]。2016年12月27日,工業和信息化部於網頁表示2017年工作重點之一是「互聯網基礎管理專項行動」,並將會「完善域名、IP位址與網站聯動管理機制」、「嚴格落實域名註冊實名制,推動域名實名等相關標準出台」[11]

2017年1月11日,新華網報導,《互聯網域名管理辦法》修訂工作已經「接近尾聲,有望儘快出台」[12]

2017年9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公佈,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令第43號《互聯網域名管理辦法》已經2017年8月16日工業和信息化部第32次部務會議審議通過,該規章將會在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原信息產業部2004年11月5日公佈的《中國互聯網絡域名管理辦法》(原信息產業部令第30號)同時廢止。[13]

主要修訂內容

互聯網域名管理辦法修訂徵求意見稿稱:

  • 必須滿足一定條件而且得到政府的許可,才可以在境內設立伺服器或域名註冊服務機構。 [14]
  • 域名註冊服務機構必須建立域名註冊保留字制度。[15]
  • 域名註冊服務機構必須先對域名進行審查才可提供注冊服務。[16]
  • 如連接到不屬於境內域名註冊服務機構管理的域名,網絡服務供應商必須拒絕該連接。 [17]
  • 網絡服務供應商若為未有註冊的域名提供域名解析服務,將被罰款一萬至三萬元人民幣。 [18]
  • 域名解析服務不可更改解析定向,不可重定向到提供違法資訊的網站。 [19]

質疑

有專家認為,修改後的域名管理法意味着,海外機構想發展中國業務,「最好和中國合作」[20]香港中文大學網絡政策專家徐洛文表示,《辦法》的規定很模糊,甚至「可以被用來封鎖一切沒有在中國大陸註冊的域名」[21]

有媒體指出,「在中國目前的網站備案系統中,雖然服務器被要求必須在境內,但域名可以在境外。因此一些網站就算服務器被封,其域名擁有者還有機會進行重建;但新的《辦法》使得境內網站的服務器和域名可以同時被封,徹底失去重建的機會。」[21]。或認為,「如果這一規定適用於所有的網站,它將產生重大的影響,其效果是將中國從全球互聯網中分割出去。」[22]

官方回應

工信部於2016年3月30日表示,「該辦法與全球域名管理體系沒有根本性衝突,相關條款重點要求在境內接入的網站應使用境內註冊的域名,不涉及在境外接入的網站,不影響用戶訪問相關網絡內容,不影響外國企業在華正常開展業務」[23]

參見

參考文獻

  1. ^ 1.0 1.1 公开征求对《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 [2016-03-2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04-09) (中文(中國大陸)). 
  2. ^ 工信部发《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 11月1日起施行. 鳳凰科技. [2017-09-0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7-09-01). 
  3. ^ 《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解读. 工信部. [2017-09-0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7-09-01). 
  4. ^ 《中国互联网状况》白皮书(全文). 國務院新聞辦公室網站. [2010-06-08] (中文(中國大陸)). 
  5. ^ " 點評中國:「國家網絡主權」和權力的任性. BBC 中文網. [2015-12-15] (中文(香港)). 
  6. ^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國務院新聞辦公室網站. [2015-12-0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11-05) (中文(中國大陸)). 
  7. ^ 《互联网IP地址备案管理办法》. 工業和信息化部. [2009-03-06] (中文(中國大陸)). [永久失效連結]
  8. ^ 《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 國務院新聞辦公室. [2005-07-3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11-05) (中文(中國大陸)). 
  9. ^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解读. 工業和信息化部. [2015-04-30] (中文(中國大陸)). [永久失效連結] 下一步,我們將堅持法治建設與深化改革……並按照立法程序抓緊做好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產許可、互聯網域名管理等有關規章的全面修改工作,做到立法進程和改革決策緊密銜接。
  10. ^ 互联网域名管理立法座谈会在威海召开. 政策法規司. [2015-11-2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01-12) (中文(中國大陸)). 
  11. ^ 信管局韩夏:强化互联网基础管理 提升行业监管能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 [2016-12-2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7-10-14) (中文(中國大陸)). 
  12. ^ 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出台渐近. 新華網. [2017-01-1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7-05-05) (中文(中國大陸)). 
  13. ^ 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 www.miit.gov.cn. [2017-09-0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12-21). 
  14. ^ 第二章. 《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 [2017-01-1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11-21). 
  15. ^ 第三章 第27条. 《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 [2017-01-1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11-21). 
  16. ^ 第三章 第28条. 《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 [2017-01-1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11-21). 
  17. ^ 第三章 第37条. 《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 [2017-01-1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11-21). 
  18. ^ 第三章 第39条. 《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 [2017-01-1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11-21). 
  19. ^ 第三章 第38,39条. 《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 [2017-01-1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11-21). 
  20. ^ 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出台渐近. 新華網. [2017-01-1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7-05-05) (中文(中國大陸)). 
  21. ^ 21.0 21.1 中國域名管理新規不讓上國外網站了?. 端傳媒. [2016-03-3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11-21) (中文(香港)). 
  22. ^ 域名註冊新規恐將致中國脫離全球互聯網. 紐約時報中文網. [2016-03-3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11-05) (中文(香港)). 
  23. ^ 工信部回应域名管理新政:不影响外国企业正常业务. 中國新聞網. [2016-03-3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07-12) (中文(中國大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