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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文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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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文華(16世紀—17世紀),啟文江西瑞州府高安縣[1]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傅文華是萬曆十九年(1591年)的舉人,二十年(1592年)、二十三年(1595年)兩次會試副榜,任職奉新教諭有名聲,陞任故城知縣,三十四年(1606年)為雲南鄉試同考官,提拔多位名宿。旱災、蝗災接踵而來,他誠心步行禱告後下雨,又捐出家財賑濟,救活不少人民,同時奏請若人民捕捉蝗蟲一石,即可免賦一斗,獲得許可。

秩滿後,傅文華陞平樂推官,除奸去蠧,風節凜然;屬邑賀縣多次轉換監稅者,他以廉平者專委就能久任,當地素來少水患,忽然夏季大水,人民漂溺,他募集義士輕艇撈救,獲贊頌有「蘇商興學救災之政」,因脾病致仕[1]

引用

  1. ^ 1.0 1.1 同治《高安縣志·卷十四·人物誌》:傅文華,字日茂,號元樸,珠湖人,萬厯辛卯舉人,兩中會副。初任奉新教諭,課事有聲,丙午聘充雲南同考,所拔皆宿士;陞故城知縣,旱蝗洊至,竭誠步禱竟獲甘霖,復捐貲賑濟,全活無算,又令民捕蝗一石免賦一斗,條上如議。秩滿陞平樂府司李,釐奸祛蠧,風節凜然,所屬賀邑有稅,監稅者歲數易官,華以廉平專委踰歲;賀素鮮水患,忽夏潦衝汛,其時民多至漂溺,華多募輕艇撈救,賀人頌華有蘇商興學救災之政,以贊巡旁午脾病致仕。

參考文獻

  • 同治《高安縣志》·卷十四·人物誌
官銜
前任:
李權
明朝奉新縣教諭
1597年-1601年
繼任:
范守約
前任:
顏思忠
明朝故城縣知縣
1605年-1606年
繼任:
楊紹中
前任:
周伯遜
明朝平樂府推官
1610年-萬曆年間
繼任:
陳天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