衝鋒槍
此條目沒有列出任何參考或來源。 (2018年5月27日) |
衝鋒槍(submachine gun,縮寫SMG,直譯「亞機關槍」),舊譯手提機槍或手提輕機槍,一般泛指設計上用來由抵肩射擊的風冷、彈匣/彈鼓供彈、可以自動射擊發射手槍彈的輕型單兵長管槍械,與同樣是速射自動武器的機槍的差別在不使用全威力的步槍彈。
世界上第一款使用手槍彈的連發速射武器設計是第一次世界大戰時協約國意大利於1915年推出的維拉爾—佩羅薩(Villar-Perosa,簡稱VP或FIAT Mod.1915)航空機槍,採用雙槍管設計,發射9毫米格利森蒂手槍彈,裝有兩腳架但沒有肩托,射速超過每分鐘1,500發,但因為是固定在飛機上而非單兵攜帶所以不被一些人看成是真正意義上的衝鋒槍。一戰末期,VP機槍的設計被貝瑞塔公司改成單管直接裝上了木質槍托變成了OVP衝鋒槍,同期另行生產專門為作為衝鋒槍造的貝瑞塔M1918衝鋒槍,意大利人將其稱為「Moschetto Automatico Beretta Mod.1918」縮寫MAB1918,直譯「機械自動槍貝瑞塔1918型」。
同期美國陸軍準將約翰·T·湯普森(John Taliaferro Thompson)在1918年設計了湯普森衝鋒槍(Thompson submachine gun),首次採取submachine gun的稱謂,使用曲特.45 ACP手槍彈,於1921年開始量產。
在另一方,同盟國方面的德國和奧匈帝國先把手槍改造成可連發的衝鋒手槍,如魯格P08的炮兵型和奧匈帝國的斯泰爾M1912改造槍,但因為使用上的不便始終無法普及。德國人也推出了發射9×19毫米帕拉貝倫彈的MP18伯格曼衝鋒槍,因使用手槍彈,德國人將其歸類為類以前述的Maschinenpistole(機關手槍),但與其更早的手槍如儒格P08和毛瑟C96的全自動版本(亦被稱為MP,本質為手槍,造價高昂且連發對槍管的損耗很大)顯著屬不同類型。後因東線戰場上儒格手槍彈顯得威力不足,遂以7.92×57毫米毛瑟步槍彈為基礎,專門開發了7.92×33毫米中長步槍彈,用於全新的Maschinenpistole 43/MP 43,此槍後被希特拉出於鼓舞士氣目的重新定名為Sturmgewehr 44/StG 44(雖然他最初反對為全新開發和列裝這種新類型輕武器耗費戰爭資源),成為漢語衝鋒槍一詞的來源;此稱謂亦被英美所接受,成為assault rifle/AR,以區別於使用手槍彈的「submachine gun(簡稱SMG)」。
中文語境原本不區分使用手槍彈或中長、小口徑步槍彈的槍型,如使用7.62×25毫米「托卡列夫」手槍彈的PPSh-41「波波莎」衝鋒槍和使用7.62×39毫米中間型威力槍彈的56式自動步槍均被稱作「衝鋒槍」;近來有仿效德、英語,以「衝鋒槍」對應於Maschinenpistole/submachine gun特指使用手槍彈品種,以「突擊步槍」對應於Sturmgewehr/assault rifle特指使用中間型威力彈或小口徑步槍彈品種,雖然中文中這兩個詞都可以看成「Sturmgewehr」的不同翻譯。
運用與定位
衝鋒槍是對1944年出現的德語Sturmgewehr/StG的早期翻譯(德語中「Sturm」本意為「風暴」,如同星球大戰中的「Sturmtruppe」「風暴兵」;作為動詞意為「衝鋒」、「突擊」;「Gewehr」直譯「武器」、「槍」),本身由一戰末期臨時出現的全自動速射輕短武器於二戰末期進化而來。因其便攜性曾與卡賓槍混稱。而卡賓槍原指槍管縮短結構減輕的槓桿式、栓動或半自動步槍,早期使用全長步槍彈的毛瑟Karabiner 98 kurz為避免凡爾賽和約限制亦被稱作「卡賓 98 短」步槍;現各類槍械尤其是可速射的輕短類型,有因規避法律限制等原因,均有降級自定義為「卡賓槍」,造成與「衝鋒槍」界限模糊。
按機能上衝鋒槍,與步槍的短管卡賓槍型,和可以連發的大型衝鋒手槍有所重疊,其實怎樣才算是衝鋒槍往往視乎生產者或使用者的。
因為衝鋒槍是在一戰臨時出現的全新槍械種類。一戰末期協約國軍力開始佔據優勢,協約軍以重炮和例如1917年6月7日梅西訥山脊戰役大爆炸撕開德軍防線,然後以步兵衝鋒試圖佔領被轟成廢墟德軍陣地,但仍收效甚微,因為德軍作為應對只在1線佈置部分兵力,另組織了精銳的「衝擊隊」Stosstrupp/Shock troops攜各種輕便的增強火力武器(MP衝鋒手槍,MG08減重後的MG08/15及MG08/18「輕」機槍,M24手榴彈,MP18衝鋒槍),自第2防線迅速反擊,從協約軍手中奪回甚至更早抵達陣地。MP型衝鋒槍發明的原始用意是在戰壕中近距離使用的有高容量彈匣的速射火器,以避免步槍在戰壕戰中來不及裝彈也不便於拼刺刀甚至有時還不如軍鏟的尷尬,並不強調射程與精度,一開始便與卡賓槍和現代所說的突擊步槍定位不同。
二戰的蘇德戰場上,步兵爭奪陣地的戰壕戰和蘇聯大城市內的奪城巷戰愈演愈烈,同時因蘇德戰場戰線極為寬廣,德軍士兵需要一種可兼顧戰壕戰和地面戰的高容量彈匣速射火器,需融合蘇軍士兵正在使用的SVT-40半自動步槍和PPSh-41衝鋒槍的優點,並對這兩者形成優勢。帝國裝備部部長阿爾伯特·斯佩爾不顧當時希特拉的反對,私下支持發明新式的中間型威力槍彈及StG型衝鋒槍,只是為避免被認為違抗命令,仍將其稱作MP-43並投放東線戰場試用,受到前線士兵的歡迎。當希特拉從前線將領口中得知MP-43的優越性後,認可了施佩爾的做法並親自將其命名為StG-44。
而原始開發國德國和意大利對其定性不同,即德國把其稱為maschinenpistole(機關手槍),但美國、意大利把其稱為手提機槍或連發卡賓槍,在中文的「衝鋒槍」和上兩者概念不同,其實反而是原始的用意即突擊步槍,所以現時實際上並無嚴格的定義。
運用
以發射手槍彈的槍型來說,可因為有槍托和長槍管更可以雙手握持,實際有效射程和精度遠遠超過使用同彈藥的手槍不少,一般約可達五十米左右。
而且較大和堅固的機匣和槍機構造,可以使用較同外觀和尺寸的標準手槍彈的高膛壓的強裝彈(類似麥林手槍彈的威力,但用標準彈殼中把火藥裝得較滿),適合執行近距離任務,實際有效射程達一百米,而使用專用的新型子彈的個人防衛武器更可達二百米,兩者近距離中都可以貫穿大部分的避彈衣。
而反過來使用減裝彈(在標準彈殼中減少火藥分量)時或本來便用亞音速子彈的型號,因為有較長的槍管,可以在上面開小孔來安裝專用的滅聲器。故衝鋒槍常被特警隊作反恐或治安任務用途。
而發射中間型威力槍彈(包括了小口徑步槍彈)的槍型,理論射程和標準突擊步槍相仿,但實際上因為槍過短和輕,很難擊中在三百米外的目標。但因為假想敵也是使用自動步槍的前題下,軍方常歡迎這類槍型。
定義
衝鋒槍並未有統一的定義。
現時一般的書籍上指的是從兩次世界大戰中的戰勝國的角度出發,都是使用手槍子彈,但可用較標準彈更高威力的彈型,即包括高威力的強裝彈並配穿甲彈彈頭或個人防衛武器的專用彈,擁有像步槍構造的槍托和護木或前握把還有接近步槍的槍管長度,可以連發的槍械,更有很多實際由突擊步槍改造成的,如曲特9毫米衝鋒槍和PP-19-01勇士衝鋒槍。這也意味通常的衝鋒槍是屬於卡賓槍(短步槍),概念也接近後來的個人防衛武器。所以一旦衝鋒槍被改造或調校單發射擊,便是一支低火力的短小半自動步槍。
但從德國和日本的角度指的是機關手槍(德語: Maschinenpistole)或和制漢字的短機關槍(日語: 短機関銃)即可以連發的短槍。以這種觀念出發的所謂超小型衝鋒槍的,常沒有槍托和超短槍管,又沒有護木或前握把,而且其衍生的半自動型號都被定位為手槍,也通常只可以用標準手槍彈或減裝彈乃至低火力的手槍彈。
但以原始衝鋒槍開發的定義指的是後來的突擊步槍,只不過當時還沒有專用的子彈下才不得不用手槍彈,至今仍然常有人認為短管的突擊步槍就是衝鋒槍。如在中國傳統的分類:
世界各國對衝鋒槍的定義並無普遍接受的共識。按照中國大陸1978年出版《辭海·軍事分冊》之定義,衝鋒槍是「由單兵操作,不配備腳架,通常裝有選射掣,發射手槍子彈或中號步槍彈的單兵連發火器」,可見當時中國大陸並沒有接受北約的「突擊步槍」概念,蘇聯卡拉什尼柯夫自動步槍的中方授權製造版本56式自動步槍的正式中文名稱即為「五六式衝鋒槍」,在越戰和中越戰爭相關新聞報導中提及美制M16突擊步槍通常也以「衝鋒槍」稱謂。按此標準,衝鋒槍和自動步槍的主要區別在於彈藥類型和腳架;只有使用全長步槍子彈並不標配腳架的槍型,比如美制布朗寧自動步槍(Browning Automatic Rifle,簡稱BAR),才會被冠以「全自動步槍」的稱呼。90年代之後出於同國際接軌的考慮,中國大陸也開始採用「自動步槍」來描述使用中間型彈藥的槍型,比如95式自動步槍,然而舊的分類方法已然約定俗成,以至至今在解放軍部隊中仍有採用「95式衝鋒槍」的叫法。
但因為現代治安和反恐作戰,已經為衝鋒槍找到了新的定位和用途,所以較少人接受使用中間型威力槍彈的定義。
發展歷史
兩次世界大戰時期
衝鋒槍的設計需求最早來自於第一次世界大戰當中的塹壕戰上。當時無論是同盟國陣營和協約國陣營的士兵,都在尋求一種能在狹窄的壕溝戰鬥環境中進行高射速射擊的全自動武器,它們希望這種武器能夠擁有如同機槍一般的連射火力,但在同時體積也必須縮小到可由單兵攜帶並射擊。
除了維拉爾—佩羅薩空用衝鋒槍外,還出現了三種真正的衝鋒槍,便是同為意大利的把Villar-Perosa改用單槍管、加裝槍托及護木改良版本OVP衝鋒槍,與其正式量產型的貝瑞塔M1918衝鋒槍和德國的MP18衝鋒槍。實際上設計和外觀都是作為可像機槍般連發,使用適合近戰的手槍子彈的卡賓槍。
這類需求在一戰末期最後幾場大規模戰役開始顯露其價值,德軍在實行突擊群戰術(Stormtroop tactics)的步兵上配備了衝鋒槍,並且成功的對協約國軍造成了威脅,但是因為協約國投入的生力軍美國陸軍步兵配發了霰彈槍在火力上壓倒了衝鋒槍,而在衝鋒槍在戰略上的優勢仍未完全顯露時,一戰便已經結束了。因此衝鋒槍並未在一戰的戰場上對當時步兵的作戰方式產生全面性影響。
在二戰當中,衝鋒槍已經成為歐美國家的軍隊的主要裝備,著名的如美軍的湯普森衝鋒槍、M3衝鋒槍、德軍的MP40等;就連在戰前將衝鋒槍視為「土匪兵器」而不屑去生產的英國陸軍,也在開戰以後量產仿製MP-28的英國版蘭切斯特衝鋒槍,隨後又開發出設計更簡單,被戲稱做「水喉管」的斯登衝鋒槍(Sten)系列裝備部隊。
蘇聯部隊在冬季戰爭期間被芬蘭陸軍步兵配備的索米M1931衝鋒槍痛擊,因此開始研發出本國版的索米衝鋒槍,在德國入侵蘇聯時,蘇聯步兵的主力武器開始換用PPSh-41衝鋒槍,甚至比步槍更廣泛裝備部隊,有些部隊更以本型為唯一槍械。由於各國都有數以百萬計的衝鋒槍需求,簡化生產工藝複雜度、降低生產成本成為各國重點,衝壓工法量產的槍枝零件大量導入衝鋒槍中,除了槍管等核心擊發零件必須要用車床膛孔削切,其餘槍械零附件幾乎都採用衝壓工藝製造,大幅降低製造工時與價格,二戰前後開發的衝鋒槍多被視為第二代的產物。
二戰後
二戰末期由納粹德國率先開發出來的突擊步槍成了輕兵器史上的革命性發明,雖然突擊步槍動搖了傳統的步槍以及衝鋒槍在軍隊中的地位,衝鋒槍在二戰後的軍用需求大減,但是衝鋒槍在警用市場數量上仍然相當廣泛。如1954年以色列軍事工業所推出的烏茲衝鋒槍系列便是一例,烏茲衝鋒槍沿用了前捷克斯洛伐克的CZ 25衝鋒槍首創的包絡式槍機設計,這兩種槍械都把彈匣的供彈位置設於握把內,大大縮短了全長而保持了槍管的長度。
為了開發新客戶,槍廠開始為衝鋒槍開發改良套件,如美國茵格倫開發的MAC-10衝鋒槍,即是整合槍管滅聲器,使它更適合特殊作戰運用。
然而,當時衝鋒槍給人們的印象還是一種結構簡單、精度不高的射擊槍械,尤其是二戰時為了擴增產量而導致製造精密度下降,讓當時的衝鋒槍比一戰時生產的版本更容易故障,射擊精準度也不好。這種既有印象到1960年代後期西德槍廠黑克勒-科赫(H&K)開發出舉世聞名的MP5系列才有所改變。在MP5之前,衝鋒槍為了易於量產使用的反衝式槍機多半採用直接反沖,雖然原理簡單,但對於射手控制射向即相當不利;H&K公司在MP5上的重大改良是將HK G3自動步槍所用的滾輪延遲反沖槍機移植到衝鋒槍上,搭配威力較全裝步槍彈弱的帕拉貝輪子彈,MP5一改原本衝鋒槍廉價、易於量產、射擊精度差的特性,變成高價,但是射擊精準度也非常優秀的衝鋒槍,這讓它成為近身距離作戰之利器。
MP5系列開始被外界廣為知曉是在1980年的倫敦伊朗大使館挾持人質事件(王侯門事件或太子門事件)當中大出風頭,執行攻堅任務的英國陸軍特別空勤團手持MP5進行攻堅的鏡頭經由大眾媒體曝光,加上該次反恐任務的低傷亡成果,西方國家負責特殊作戰的部門,包括警察、軍隊接廣加採用,雖然後來有更多配合近距離作戰的新式槍械誕生,但MP5系列仍是各國反恐任務導向的軍警部隊慣用的標準武器。
由於MP5系列的成功,各國槍廠皆借鑑了HK模式,也就是將突擊步槍的槍機移植到衝鋒槍上,以提高槍械性能的途徑。包括曲特9毫米衝鋒槍、HK UMP衝鋒槍、PP-19-01勇士衝鋒槍等。但是在使用凱夫勒纖維甚至是陶瓷防彈插片的個人防護套件逐漸普及後,採用手槍子彈為主的衝鋒槍陷入制止力不足的窘境。因此到21世紀後緊緻型突擊步槍,或是如FN P90及HK MP7等採用小口徑高穿透力彈藥的個人防衛武器成為取代衝鋒槍的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