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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身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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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身成分,指一個人取得獨立經濟地位前其家庭的階級成分(家庭出身)[註 1],是一部分社會主義國家所執行的一種對社會人口進行分類的方法,在社會學上屬先賦地位

在這些社會主義國家,在階級劃分完成以後,每個人出身的家庭的階級就決定了其出身成分。一個人的求學、就業、福利等各項權利都會受到相應影響。

蘇聯源頭的影響

史太林和莫洛托夫農業集體化的發明者。莫洛托夫是史太林的親信,支持史太林的農業集體化政策並參與領導了大清洗。由於反對蘇共二十大後的反史太林和去史太林化政策而於1957年被打為「反黨集團」頭目,1964年被開除黨籍,勒令退休。1984年被恢復黨籍,1986年去世。從1969年-1986年的17年間,莫洛托夫接受了蘇聯記者丘耶夫俄語Чуев, Феликс Иванович139次採訪,談了許多問題,對史太林給予了很高的評價,莫洛托夫在論及階級成分劃分時說:

  1. 在我主持下,消滅了四十萬戶富農農業集體化的成就比衛國戰爭的勝利還大
  2. 在共產主義實現前,永遠是無產階級專政,而專政只能是幾個人的專政,專政必須株連到婦女和兒童;只要帝國主義存在一天,蘇聯人民的生活就不可能得到改善;因為我們必須要像史太林那樣集中一切人力、物力和財力來發展重工業(特別是軍事工業);所以共產黨永遠不能代表農民知識分子的利益;我們只能把有些科學家關押起來工作。
  3. 史太林搞鎮壓活動是完全正確的、必要的;口供就是證據;我們全力支持他,我是其中最主要的一個;沒有鎮壓,我們也生存不下去;鎮壓政策是挽救人民、挽救革命的惟一政策,是符合列寧主義及其基本原則的惟一政策;但是,鎮壓還不夠徹底,比如像赫魯雪夫米高揚李維諾夫等人,當時就沒有被殺掉,應該鎮壓更多人才對。
  4. 我反對赫魯雪夫的改革與釋放一切政治犯,赫魯雪夫好歹還繼續推行國有制經濟,吹牛皮要進入共產主義,他在蘇共二十大上譴責史太林只是局部平反,但卻放出了一個可怕的敵人—人道主義

中華人民共和國

歷史

早在國民革命時期,湖南等地的農民就在農會的組織下對地主進行批鬥活動[1]。當時毛澤東在其寫作的《湖南農民運動考察報告》一文中介紹過相關情況,並且對這種做法表示支持[2]第二次國共內戰時期特別是1947年中國土地法大綱頒佈後,農民在中國共產黨的鼓動、安排下,大規模開展針對地主的批鬥大會。[3]

土改時期,農民正在對地主進行批鬥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後,由於在農村推行土地改革,需要對人的經濟情況進行劃分,以確定採取的政策。因而對全國人口根據經濟狀況進行劃分,即階級成分。當時劃分的標準是:[4]

  1. 如果家庭擁有土地,家庭成員不參加勞動,只依靠地租收入或僱傭農工耕種,屬於「地主」,家中土地要沒收分給其他農民,只給留下相當全村平均人口擁有的土地,自行耕種。或者根本不留土地。地主屬於被打倒的階級,地主家庭的子女禁止在軍隊服役,禁止擔任黨政職務。但「管公堂」、「收學租」、「幫助地主收租管家」、「二地主」。「小土地出租者」不得以地主論。
  2. 如果家庭擁有土地,雖然也收取地租或僱傭農工,但自己和家庭成員也參加勞動,為「富農」,多餘土地也要沒收,但不屬於被打倒的階級。「半地主式的富農」。「有重大反革命行為」的富農,叫做反動富農。
  3. 如果家庭擁有土地,但基本是自給,不收取地租,屬於「中農」。如果在農忙時也僱傭臨時工(雇農),要算取僱工與自己全家勞動所得的比例——「剝削量」。剝削量超過20%為「富裕中農」或「上中農」,屬於對其保持中立的對象。低於20%為「中農」,屬於「團結對象」。如果家庭收入不足,尚需出外打工,為「下中農」或「佃中農」,與貧農、僱農一樣歸為依靠對象。
  4. 如果家庭只有很少土地,主要收入依靠打工,為「貧農」。
  5. 如果家中沒有土地,完全依靠打工為生,為「僱農」或「佃戶」。貧農、僱農是共產黨在農村開展運動及工作的主要依靠對象。
  6. 工人農民外,一切依靠自己勞動為生活,或大部分依靠自己勞動為生活,或依靠少數生產資料自已原文如此經營以取得生活費,上面這些人凡沒有固定職業而生活貧苦者,均列做貧民。鄉村及小市鎮貧民分子失業者,應分配土地。
  7. 凡受僱於國家的、合作社的或私人的機關、企業、學校等,為其中辦事人員,取得工資以為生活之全部或主要來源的人,稱為職員。職員為工人階級中的一部分。凡有專門技能或專門知識的知識分子,受僱干國家的、合作社的或私人的機關、企業、學校等,從事腦力勞動,取得高額工資以為生活之全部或主要來源的人,例如工程師、教授、專家等,稱為高級職員,其階級成分與一般職員同。但私人經濟機關和企業中的資方代理人不得稱為職員。
  8. 失去其職業和土地,連續依靠不正當方法為主要生活來源滿三年者,叫做遊民(習慣上叫做流氓)。 所謂依靠不正當方法為主要生活來源,是指依靠偷盜、搶劫、欺騙、乞食、賭博、或賣淫等項不正當收入為生而言。
  9. 以牧師、神父、和尚、道士、齋公、看地、算命、占卦等宗教迷信的職業,為主要生活來源滿三年者,叫做宗教職業者,或迷信職業者
  10. 人民解放軍的指揮員、戰鬥員,所有起義軍隊紛指揮員、戰鬥員從起義改編為人民解放軍之日起,稱為革命軍人
  11. 佔有少量手工工具、作坊、原料等生產資料,自已原文如此從事獨立的手工業生產,以其成品出賣,作為全部或主要生活來源的人,稱為小手工業者,或獨立生產者。
  12. 完全沒有生產資料,或者只有很少的手工工具,向消費者,或向手工業資本家,或向小手工業者出賣勞動力,為僱主從事手工業生產,領取工資,作為全部或主要生活來源的人,稱為手工工人。手工工人的社會地位,與工人、僱農同。
  13. 依靠獨立營業為生,但不剝削他人的醫生、教師、律師、新聞記者、著作家、藝術家等,稱為自由職業者
  14. 沒有或只有少量資本,向商人或小生產者購入商品,向消費者出賣,不僱請工人或店員,自己從事商品流通過程中的勞動以為生活之全部或主要來源的人,稱為小商。經常流動行走的小商,稱為小販
  15. 佔有商業資本,僱用工人或店員,以進行商品流通,取得利潤,作為收入之全部或主要來源的人,稱為商業資本家商人
  16. 地主階級中某些個別的人,曾經反對蔣介石反動統治和帝國主義侵略,以積極行動贊助人民民主事業,並擁護人民民主專政和支持、贊助土地改革者,稱為開明士紳
  17. 依靠或組成一種反動勢力,稱霸一方,為了私人的利益,經常用暴力和權勢去欺壓與掠奪人民,造成人民生命財產之重大損失,查有實據者,為惡霸;其中屬於地主階級者又稱為「惡霸地主」。

牧區漁區,參照上述標準,亦有「牧主」、「富牧」、「漁主」和「貧下中牧」、「貧下中漁」的階級成份劃分。富農和中農是政治待遇的分界線,龍普騰事件中湖南政府工作組將龍普騰家庭成分由中農改為富農,由此將事件定義為階級報復的反革命事件

從1954年開始,中國共產黨城市中實行「社會主義改造」,將城市中的私營工商業按工作組的意見定價進行贖買、稱為公私合營,每年付給業主一定的定息,然後將領取定息的人的階級成分定為資本家。由於當時處於「新民主主義革命」階段,按照中國共產黨的新民主主義革命理論,民族資本家與地主不同,屬於「人民」。當時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的圖案中,四顆小星的寓意代表工人農民民族資產階級小資產階級(當時將城市中不屬於工人和資本家的都稱為小資產階級)。

1956年社會主義改造階段結束以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開始將城市人口都定出各種不同的成分;具有階級成分後,所有這個家庭的成員都相應地具有「家庭出身」。「家庭出身」指本人取得獨立經濟地位前家庭的階級成份。如「文化大革命」時期的紅五類黑五類

現狀

1985年~2005年政府頒佈使用的GB 4765-1984標準代碼表,用以識別家庭身份背景。

本人成分,是指個人參加革命工作或擔任國家幹部前的社會職業[5] 社會人士申請入、入的申請書以及小學學生的個人檔案都有此欄。機關企事業單位、部分民營企業的職工情況登記表有時也需填寫。本人成分代碼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GB 4764-1984本人成分代碼於1985年10月1日起實施。2005年廢止。

現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在人事檔案及戶籍管理等方面工作中更多使用表示個人政治歸屬的政治面貌

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

出身成分
諺文출신성분
漢字出身成分
馬-賴式chulsin sŏngbun

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稱為出身成分출신성분),由兩個漢字詞出身출신)和成分성분)合併而成,是北韓對公民的階級劃分。在北韓有時以住民成分주민성분)稱呼之。出身成分是基於直系祖先的政治、社會和經濟地位,以及親屬的行為,決定了對一個人的信任程度、受教育和工作和入黨的機會。

歷史

1957年金日成八月宗派事件後開始肅清朝鮮勞動黨黨內蘇聯派與親中的延安派,而在1958-1960年對一般市民根據對金日成的忠誠度分為「核心階級」、「動搖階級」、「敵對階級」3種類。核心階級多是金日成在中國東北抗日時的戰友,地位最高,動搖階級對黨不置贊否,人口最多;而敵對階級則對黨持敵視和否定態度,大概有70,000人,會被發配到山區居住並被嚴密監視,其中大概6,000人被以反革命的名義處決,三個成分的比例是核心階級30%,動搖階級40%,敵對階級30%。

1966年-1967年開始,除對本人外,還對其雙親至六等親進行背景調查。每個北韓人從年滿17歲開始,執法人員和黨的幹部都會打開他或她的個人檔案,每兩年更新一次。自1966年人口普查以來,所有公民的出身成分開始被仔細檢查。這些檢查的原因可能是對1966年中國文化大革命的回應。金日成擔心北京會通過入侵或支援政變來干涉他的國家事務,希望通過對人口進行分類來加強國內安全。在接下來的幾年裏,由於各種原因,這些檢查重複了幾次,從檢查中消除可能的反對派。

80年代後期,北韓的「出身成分」制度鬆動,「出身成分」劃分也改為「核心階級」、「基本階級」、「動搖階級」3種。1995年,北韓廢除「出身成分」制度,規定社會階層有領導幹部、軍人工人農民知識分子5類,2002年「7·1經濟管理改善措施」(韓語:2002년 “7·1 경제 관리 개선 조치”)之後,北韓的社會階層種類增加了「商人」一類。

制度

出身成分是上溯三代對金家忠誠度的調查。3大階層共有五十一分類:

  • 核心階層─13個分類

日本投降前的軍人工人貧農佃農、集體農場農民、知識分子、解放後黨事務員、朝鮮勞動黨員、革命遺族(抗日戰爭犧牲者遺族)、愛國烈士遺族(韓戰犧牲者遺族)、被殺者遺族(韓戰中被南韓軍隊聯合國軍虐殺的朝鮮人民軍軍家屬)、戰死者遺族、後方家族(朝鮮人民軍現役軍官的家族)、榮譽軍人(韓戰中負傷的朝鮮人民軍軍人)。

  • 動搖階層─27個分類

解放前小中商人、知識階層勞動者、手工業者、臨時工、店員、小中自耕農、中小規模承判商民族資本家、朝鮮勞動黨停職開除者、已服滿刑期的政治犯、經濟犯罪者、囚犯家人、死囚家屬、迷信崇拜者(妓生)、儒生天道教青友黨員、朝鮮社會民主黨員,無黨派層、回國僑民(但在回國前就已成為朝鮮勞動黨員的除外)、從外國回流的留學生。

  • 敵對階層─11個分類

日本官廳反動官僚、産業國有化後的資本家、土地改革時有五畂以上土地持有人、親日親美分子、富農地主、1945年後越北者、佛教徒,基督徒、哲學家、反黨反革命宗派分子(即是黨內反對派)。

核心階層在國內有諸多優惠,可以住在平壤,糧食優先分配,就讀大學甚至服兵役上有優待。絕大部分敵對階層要進入勞改營再教育,動搖階層因將有反黨的可能而在生活上受到一定限制。

但從日本歸國的朝鮮族因有家族匯款支持,所以與其他出身成分低的北韓居民相比,受的待遇較佳(金正恩的母親高容姬即是在日朝鮮人)。

官方立場

北韓政府的官方立場認為所有公民都是平等的,並否認基於家庭出身的任何形式的歧視。

參見

腳註

  1. ^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本人成分(實際上是其家庭出身階級成分)是最常使用的成分屬性,也簡稱為成分。但傳統上出身成分、政治面貌民族等都是成分

參考資料

  1. ^ 存档副本 (PDF). [2013-06-01]. (原始內容 (PDF)存檔於2012-10-21).  《大江大海一九四九》 龍應台 P21 毛澤東到衡山來對農民演講,鼓動革命。祖母扛着鋤頭去聽演講,而且加入農民協會,跟群眾闖進地主家裏,打地主,她都做了。後來鬧得太兇了,人家地主回頭要來抓這些農民,黨才協助祖母這些貧農逃亡到上海。」
  2. ^ 存档副本.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2-02-06).  《毛澤東選集》第一卷 《湖南農民運動考察報告》 「第一,上述那些事,都是土豪劣紳、不法地主自己逼出來的。土豪劣紳、不法地主,歷來憑藉勢力稱霸,踐踏農民,農民才有這種很大的反抗。凡是反抗最力、亂子鬧得最大的地方,都是土豪劣紳、不法地主為惡最甚的地方。農民的眼睛,全然沒有錯的。誰個劣,誰個不劣,誰個最甚,誰個稍次,誰個懲辦要嚴,誰個處罰從輕,農民都有極明白的計算,罰不當罪的極少。第二,革命不是請客吃飯,不是做文章,不是繪畫繡花,不能那樣雅致,那樣從容不迫,文質彬彬,那樣溫良恭儉讓。革命是暴動,是一個階級推翻一個階級的暴烈的行動。農村革命是農民階級推翻封建地主階級的權力的革命。農民若不用極大的力量,決不能推翻幾千年根深蒂固的地主權力。農村中須有一個大的革命熱潮,才能鼓動成千成萬的群眾,形成一個大的力量。上面所述那些所謂「過分」的舉動,都是農民在鄉村中由大的革命熱潮鼓動出來的力量所造成的。這些舉動,在農民運動第二時期(革命時期)是非常之需要的。」「以前土豪劣紳的殘忍,土豪劣紳造成的農村白色恐怖是這樣,現在農民起來槍斃幾個土豪劣紳,造成一點小小的鎮壓反革命派的恐怖現象,有什麼理由說不應該?」」
  3. ^ http://www.cuhk.edu.hk/ics/21c/supplem/essay/0701077.htm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
  4. ^ 《政务院关于划分农村阶级成分的决定》(一九五○年八月四日政务院第四十四次政务会议通过,一九五○年八月二十日公布). [2021-12-0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12-01). 
  5.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GB 4764-1984 本人成分代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