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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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將元朝明朝清朝的一個軍銜級別,又稱為協鎮;次於總兵,高於參將,相當於以前的副總兵。清太宗天聰八年(1634年),以梅勒章京滿語 ᠮᡝᡳᡵᡝᠨ ‍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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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寫meiren-i janggin)稱呼副將,後改稱副都統。在清朝為從二品武官,一般是綠營軍官,可以擔任督標(總督直轄的綠營兵)的中軍,下轄的兵力稱為「一協」(約幾千人),又漕運總督下亦設副將,掌理催護糧艘等事。

清朝綠營軍銜由高至低分別為提督(軍門)、總兵副將參將游擊都司守備千總百總(軍總副參遊都守千百)。

臺灣

臺灣民間對綠營旗下的武官,普遍敬稱「總爺(臺灣話tsóng-iâ)」,若須因官職細分,參將、副將、總兵、提督,皆敬稱「大人(tāi-jîn / tāi-lîn)」。[1]: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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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1. ^ 劉澤民; 臺灣古文書學會 (編). 《契文解字:解碼臺灣古文書》. 台北市: 玉山社. 2020. ISBN 9789862942574 (中文(臺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