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洋政府時期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中國歷史
中國歷史系列條目
史前時代
舊石器時代
中石器時代
新石器時代
古國時代
三皇五帝
銅石並用時代
黃河文明長江文明遼河文明珠江文明

前21世紀—前17世紀

前17世紀—前11世紀

前11世紀

前256年
西周 前11世紀—前771年
東周
前770年—前256年
春秋 前770年—前476年
戰國 前475年—前221年

前221年—前207年

前202年

220年
西楚 前206年—前202年
西漢 前202年—9年
9年—23年
更始政權 23年—25年
東漢 25年—220年
三國
220年—280年

220年—266年
蜀漢
221年—263年

229年—280年

266年—420年
西晉 266年—316年
東晉
317年—420年
五胡十六國
304年—439年



420年

589年
420年—479年 北魏
386年—534年
479年—502年
502年—557年 西魏
535年—557年
東魏
534年—550年
557年—589年 北周
557年—581年
北齊
550年—577年
581年—619年
618年—907年
武周 690年—705年




907年

979年
後梁
907年—923年
十國
南唐
吳越
前蜀後蜀
荊南
南漢北漢
907年—979年

(契丹)

916年—1125年

西遼
1124年—1218年
後唐
923年—937年
後晉
936年—947年
後漢
947年—951年
後周
951年—960年

960年

1279年
北宋
960年—1127年
西夏
1038年—1227年
南宋
1127年—1279年

1115年—1234年
大蒙古國 1206年—1368年
1271年—1368年
北元 1368年—1388年
1368年—1644年
南明 1644年—1662年
後金 1616年—1636年
1636年—1912年
中華民國
大陸時期 1912年—1949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
1949至今
中華民國
臺灣時期 1949至今
相關條目
中國歷史年表

北洋政府時期是指中華民國北洋政府統治的歷史時期。

政治

政府

政黨

中華民國初期的兩大政黨為:以原來革命黨人與部分革命組織為主所改組成立之「國民黨」,領導者包括宋教仁[a]孫文(理事長)、黃興等人;以及由清末立憲運動人士組成的「進步黨」,主要領導者為黎元洪梁啟超張謇

國民黨曾在民初國會選舉中勝出,是為多數黨.但後來因宋教仁遇刺袁世凱稱帝張勛復闢事件,段其瑞廢除臨時約法,另組安褔國會,採用民主政治體制至此宣告失敗。

國民黨幾經改組[b],最後於1919年10月10日在廣州成立中國國民黨

外交

1913年10月6日,袁世凱正式當選為首任中華民國大總統,當日即有日本等十三國與中華民國建交。自此,中華民國邦交國數持續增加。

中英關係

1912年4月22日,袁世凱明確宣告蒙古、西藏、回疆各地方的一切政治俱屬中國內政。英國公然表示不承認中國關於對西藏主權的宣示,以麥克馬洪線製造了後來中國和印度的領土爭端,英方代表在西姆拉會議上企圖用欺騙手段讓中方在條約草案上「草簽」,被袁世凱領導的北洋政府一口回絕,最終西姆拉會議沒有產生中國政府作為締約一方的任何協定,而「麥克馬洪線」也未獲中國承認。[1]

中俄關係

1913年11月5日,袁世凱為換取沙俄的援助和對北洋政府的承認,與俄國簽訂《中俄蒙協約》。沙俄雖表面上承認外蒙古為「中國領土的一部分」,但中國政府承認了《俄蒙協約》的內容和外蒙古的「自治」,不在外蒙古設治、駐軍、移民等,實際承認了沙俄外蒙古的控制權。1917年俄國爆發革命,北洋政府趁機收回了俄國攫取的中東鐵路主權,廢除滿清政府給列強的部分庚子賠款,果斷出兵外蒙古,維護了國家統一。在1918年俄國內戰中,百萬中國人在西伯利亞的生命財產遭到威脅,北洋政府頂住各方壓力,毅然出兵西伯利亞武裝護僑。此舉讓全世界對中國政府刮目相看。1919年8月,北洋政府在哈爾濱正式成立警察總局,從俄國人手中收回大部分警權。廢止《中俄蒙協約》,並出兵外蒙,1919年11月外蒙取消自治,恢復舊制[2]。北洋政府提出修改《中俄伊犁條約》,與蘇俄政府在1920年5月簽署新的局部通商協定,廢除了舊約中多數不平等條款。1920年9月,廢除俄僑領事裁判權,收回俄租界。[3]1922年8月,蘇聯派出駐華全權代表越飛抵達北京,首先致函北洋政府的領導人吳佩孚,希望建立合作關係,但吳佩孚堅決拒絕蘇聯的遊說,[4]越飛轉而聯絡在南方發展勢力的孫中山,兩人後來發表聯合宣言,孫中山同意蘇軍可以留駐外蒙,孫中山此舉為日後的外蒙古獨立埋下了伏筆[5]

《每週評論》關於山東問題
中日關係

1914年5月29日,日本脅迫袁世凱簽訂「中日朝鮮南滿往來運貨減稅試行辦法」六款,東北商業遂被日人所壟斷。二次革命後,袁世凱恐日本援助孫中山,特派孫寶琦、李盛鐸二人赴日本疏通,日本借機提出東北五鐵路之建築權相要挾。1914年9月日本藉口參加第一次世界大戰,對德國宣戰,出兵佔領中國山東。1915年1月7日,北洋政府要求日軍撤退回國,或暫照德國租借辦法留駐青島。第一次世界大戰德國戰敗後,北洋政府以戰勝國身份參加巴黎和會,欲收回德國在山東的權利,但卻被迫將其利益轉讓給日本,中國代表只能拒絕在和約上簽字,以示抗議。日本以歐美各國無暇顧及遠東,復窺袁世凱稱帝野心,於1月18日由日本駐華公使日置益面向袁世凱提出二十一條要求,引發了五四運動。在北洋政府多方斡旋下,駁回了對中國最為不利的各項條款,是弱國外交的勝利。[6],日軍佔領青島直到1922年。

中德關係

1918年德國在第一次世界大戰中戰敗,失去了在中國的租界和殖民地,為德國改善中德關係減少了一個障礙。1920年,德國代表卜爾熙率代表團來中國,經過談判,雙方於1921年5月20日簽訂了《中德協約》。這是中國近代對外關係史上少見的平等條約之一,因戰爭而中斷四年的中德關係得以恢復。[7]

巴黎奧運會

1922年,北洋政府外交總長王正廷被聘為國際奧運委員會委員[8]1924年夏季奧林匹克運動會在法國巴黎舉行,因北洋政府經費缺乏,不能派遣全部選手前往,遠東運動會中國競賽委員會僅派出韋榮洛(中國網球隊隊長)等3名網球選手赴法參加比賽,經費由旅美華僑贊助 [9][10]中華民國代表團一行4人出席了奧運開幕式,並且註冊參加男子單人和男子雙人的網球表演賽,但皆在開幕式後退出了正式比賽,按照比賽棄權(forfait général)記錄[11][12]。但這卻是中國人首次出現在奧運會的賽場上。[13]

社會狀況

軍閥混戰

1916年袁世凱死後,北洋集團分裂成以馮國璋為首的直系、以段祺瑞為首的皖系和以張作霖為首的奉系,各據一方。直皖戰爭以前,皖系把持中央政權,以北京為中心,據有河南、察哈爾、直隸、外蒙古等地。直皖戰後,直系勢力大振,把持了中央政權,勢力陸續擴展到直隸、山東、河南、湖北、陝西、江西、熱河、察哈爾、綏遠、福建等地。奉系長期經營東三省,逐步深入內蒙古、京津、熱察等地,在北洋政府末期主宰中央政權。北洋軍閥勢力不及的地區,則由諸如滇系唐繼堯、桂系陸榮廷、晉系閻錫山等地方軍閥所割據。

1916年至1920年間,段祺瑞兩度出任國務總理,掌握了北京中央政府的實權。段祺瑞上台後,在軍事上,借對德國宜戰之機,大練參戰軍,擴充實力;在政治上,製造安福國會,包攬政權,排擠和打擊直系。為此直、皖交惡,終至釀成大戰。1920年7月14日,皖軍在段芝貴指揮下,在京漢鐵路琉璃河首先向直軍發起攻擊,兩軍在數天中連續交戰,互有勝負。7月17日,吳佩乎指揮直軍與皖軍第一師大戰於涿州之北,皖軍旅長一死一逃,兵土傷亡枕籍,師長曲同豐繳被乞降,段芝貴逃回北京。7月15日,皖軍在徐樹錚指揮下以15萬人在京奉鐵路線上三路進攻直軍,直軍2萬人在曹瑛指揮下列陣反擊。17日,奉軍一部與直軍聯合進攻皖軍,皖軍大敗。直軍乘勝追擊,20日抵達長辛店,虎視京城。段祺瑞當天被迫辭去本兼各職。

直、奉軍間的聯合不久也告破裂。直皖大戰後,張作霖支持親日派政客梁士詒組閣。梁閣依仗奉系壓制直系,直系則極力倒閣。1922年4月29日,第一次直奉大戰爆發,雙方各投入兵力12萬左右,奉方張作霖自任總司令,直系以吳佩乎為總司令。雙方兵分三路同時交火,吳佩孚指揮西路軍同奉系張作相部在長辛店至琉璃河之間激戰,結果以奉系兵敗告終。1924年9月初,浙督盧永祥與蘇督齊燮元之間爆發江浙戰爭。張作霖與盧永祥有反直之盟,江浙戰端一開,張作霖即對直宣戰,挑起第二次直奉大戰。9月17日,張作霖出動6個軍17萬人,吳佩乎在前線佈置3個軍約10萬人,雙方主力對峙於山海關、九門口正面戰場。10月中旬,戰況激烈,直軍失利。10月17日,奉軍越過長城。23日,馮玉祥從直系營壘中分化出來,發動北京政變,直系迅速潰敗,吳佩孚被迫率殘部3千餘人南逃。

軍閥長期混戰,百姓飽受荼毒。1915年,趙倜將河南省防軍改由其三弟趙傑統領,名為宏威軍,兵員達40營之多,儼然一支私人武裝。1922年第一次直奉戰爭期間,馮玉祥將其部擊潰,「俘虜一千餘人中,穿婦女衣服者有六百餘人。」[14]1926年奉直聯軍進攻國民軍,在河北定縣搶佔民房作兵營,10多萬居民流離失所。直軍將領寇英傑在河南信陽同國民二軍作戰,驅趕農民上前線作「人牆」,掩護本軍進攻,致使大批農民喪生。[15]

苛捐雜稅

軍閥視兵若命,1914年,全國陸軍不過45.7萬人,1918年即增到85萬人,1925年更達到147萬人。龐大的軍隊需要巨額軍費來維持。僅以軍事預算為例,1916年為1.53億元,1918年增加到2.03億元,1925年激增至6億元,而在1927年初則更達7億元。加上地方的行政費用和各種開支,其數目更加龐大。為了籌措巨額費用,全國大小軍閥不事生產,只得通過巧取豪奪取之於民。

第一,加征賦稅。例如田賦,即土地稅。1927年,河北定縣的田賦正稅比1912年增長了63.42%,田賦附加稅則增長了353.25%。江蘇南通的附加稅額,1927年比1913年增長將近5倍。另一方面,甚至還要預征賦稅。1924年,湖南郴縣已預徵到1930年。1926年,四川梓桐已預徵到1957年。1927年,山東德州已預徵到1930年,河北南宮已預徵到1932年,四川郫縣已預徵到1959年。其它捐稅更是五花八門。據統計,1912年至1919年,全國鹽稅煙酒稅各增加3倍,印花稅增加6倍。在湖北,全省公開徵收的捐稅有屠宰狷、門戶捐、牲畜捐、印花稅、煙酒稅、皮花稅、鹽斤加價、紅契復驗、茶稅、竹木稅、串票捐、稅票捐、學捐、米谷捐、夫役捐、船捐、米捐、捐稅附加稅等達18種之多。而在貴州,雜捐雜稅有32種,奉天有33種,福建和河南則均達43種。[15]

第二,攤派公債。1912年至1926年,北京政府共發行公債27種,實發額共達6.12億元,為清政府歷年實發公債的10倍以上。[16]不僅中央政府濫發公債,地方政府也推銷各種債券。湖南在1912年至1921年間至少發行地方公債5次。1918年11月,張敬堯發行「有獎惠民券」200萬張,每張銀元5元。[17]王占元督鄂期間,發行地方公債200萬元,「到期本利不還」;1925年蕭耀南又發行金庫券340萬元,「通令各縣知事強要農民捐銷」。[18]1926年,吳佩孚在河南發行有獎庫券400萬元,分配於各縣,強令購買,「在名義上欺騙民眾謂有獎,實則將此款騙到手後,則一切都完了」。[19]

第三,濫發貨幣。各地軍閥濫鑄硬幣,以不足成色的硬幣在市面流通,藉以牟取暴利。鑄造成色不足的單銅子,每百枚可獲純利至少銀洋1角有餘,雙銅子每百枚至少獲利2角6分。1921年起,陝西、四川等省又鑄造當50、當100、當200的銅子,獲利更多。四川軍閥將1元銀幣改鑄成半元銀幣,從中獲利達80%。軍閥們還濫發軍用票、加印官票,軍需兌換券等。張作霖發行小洋票、大洋票,1917年1.7萬元,1925年增加到51.4萬元。由於此種紙幣不兌現金,幣值不斷下跌,1926年,奉票的幣值只及願價的1/4。1925年,蕭耀南在湖北發行加印官票500萬元,1926年又發行軍需匯總券3000萬元,導致湖北官票陡跌,以至無人肯要。1926年,吳佩乎在河南發行的鈔票,由於戰亂,豫省銀行不予兌現,1200餘萬元銀鈔一文不值,1800餘萬吊銅元鈔跌成千折,「河南民眾因此傾家喪命者不知凡幾」。[20]

農村破產

軍閥混戰,農民飽受戰爭之苦。「駐兵常換,來則須招待費,去則要開拔費」,農民「未得一日安寧,欲苟延殘喘幾未可得」。[21]1924年的齊燮元、盧永祥之戰為例,江浙戰區「閭里為墟,居民流散」,農民損失巨大,「戰區內耕牛、農具損失極多,有至十分之六者。」農作物中「棉田受損最巨,收穫多者僅及六成,余則二、三成左右。」[22]加以苛捐雜稅、匪盜泛濫,大量自耕農破產,轉為無地農民,甚至淪為遊民

以江蘇省為例,崑山縣1905年自耕農占農戶總數的26%,佃農佔57.4%;至1914年,自耕農下降到11.7%,佃農上升到71.7%;到1924年,自耕農進一步下降到8.3%,佃農上升到77.6%。南通縣1905年自耕農佔20.2%,1924年下降為13%。[23]1927年,浙江鄞縣每百人中,僱農佔50%,佃農佔35%,地主佔10%,自耕農只佔5%。[24]同年,安徽合肥的農村調查表明,佃農佔比70%,地主佔17%,僱農佔12%,自耕農只佔10.99%。[25]這種情況具有全國普遍性。據陳獨秀研究,1914-1918年,全國自耕農減少了1500多萬戶。[26]另有人根據北洋政府農商部的採樣統計,發現在1917年當中,17個地區的佃農所佔百分比為36%,1921-1924年間對37個地區的統計,比率更飆升至60%。[27]而據國民黨農業部的統計,1924-1927年,全國農村人口中有55%(1.68億人)是無地的佃農、僱農和遊民。[28]

經濟學家陳其鹿指出:「農村破產,已至山窮水盡之境。此種災荒之造成,主要原因不出袁世凱時代所遺留殘餘軍閥的惡劣影響。舉凡各種苛捐雜稅的徵收、雜項攤派的剝削、糧食牲畜的供應、不兌換流通券的發行、土匪之遍野,無一而非軍閥所造成。」[29]

北洋時期,自耕農的大量破產,化為遊民和散兵游勇,為共產革命製造了土壤。學者張鳴總結說:「當中國的紅色知識分子走向農村,發動農民反抗新舊軍閥的統治時,不僅社會狀況對他們十分有利,而且農村里還準備好了會使用新式火器的農民和流民。原來從軍閥部隊裏兵變、逃亡、潰散的小股士兵,不僅有了成為土匪和民團的可能,也有了化為紅色武裝的可能。紅色武裝和紅色政權之所以野火燒不盡春風吹又生,跟軍閥幾十年武化其實不無關係。」[30]

兵匪互通

北洋時期,不僅軍閥混戰,而且匪盜蜂起。1922年,河南土匪「決不下十六七萬人」[31],在山東,1927年之土匪「總在二十萬以上」[32]。勢大的土匪受招安後可以為兵為官,許多人都將其看作擺脫貧困的捷徑,著名的山東「臨城劫車案」,結果便是將匪首孫美瑤及其部下收編為政府軍隊。大部分土匪是由破產農民及無業游民轉化而來,由於農村經濟的惡化,以及軍閥對兵源的需求,軍餉是一份相對穩定的生活保障。學者李劍農指出:「惟有資本窮乏、生產凋落的社會,才以當兵作官、供軍閥的奔走,為謀生的惟一去路。」[33]

由於北洋政府缺少完善的軍人退役制度,因此兵、匪之間存在着雙向流通,不僅招匪為兵,並且裁兵為匪、潰兵為匪。「裁兵無所得食,流而為匪。」例如臨城劫車案中的孫美瑤部就由許多退伍軍人組成。[34]而據《東方雜誌》報導,在淮河流域,99%的土匪由潰散的士兵轉化而來。[35]土匪招安,也容易出現復叛的現象,叛後再招安,反反覆覆。凡招匪千人授旅長,三百人授營長。部分人為了謀求為官,就拉杆為匪,「如果想當官,先成土匪頭」[36]。軍閥盲目擴充兵員,一旦軍餉不濟,裁兵、兵變復產生土匪。招安土匪,反促使土匪的產生,正如「做賊愈大者,升官亦愈速,人亦不可憚而不做賊」[37],這樣就形成一個惡性的循環,導致軍隊的遊民化和土匪化。

軍閥混戰,更直接加劇了土匪的大量產生,「每經一次內戰,戰敗者防地失手,寸土不留,全軍潰散,輜重悉棄,軍械子彈輾轉流入匪手者,不可勝計。又有潰兵散卒攜之投奔匪窟者,亦不在少數。」[38]土匪為自保自肥,更打家劫舍,如「平武一帶慘遭援陝第四路軍右翼司令胡炳文部抄掠數晝夜,城鄉百餘里洗刷一空。」[39]「青州防軍陸軍勾結土匪變亂,將城內當鋪、銀號二十餘家劫掠一空,郵政局亦被搶劫並焚燒住宅多家。」[40]在軍閥混戰之餘導致社會狀況進一步惡化。

軍閥和土匪交相蹂躪鄉村的結果,是中國社會動亂的急劇加大。「中國的農民向來以吃苦耐勞、忠厚善良、富有忍耐精神而著稱於世。但是這種特性不是一成不變的。離開了土地的農民很快就會失去這種特性,而奉行當時流行的一套亂世哲學……就是在整個中國社會從上到下到處都存在着尚武主義傾向和暴力價值取向。」[41]連最基本的生活底線都無法維持,必然導致人心思變道德不古。「富者極富,而貧者極貧。貧人既無生計,饑寒亦死,為盜而為官所捕亦死,等是一死,而饑寒重迫必死無疑,為盜雖犯法,然未必為盜者人人盡為官所捕,即捕,亦不過一死,是不為盜則死在目前,且必無倖免之理,而為盜則非特目前不死,且可以僥倖不死。既如此,是亦何樂不為盜也。」[42]越來越多生活陷入絕境的人加入土匪,使社會秩序日益消亡。

賑災無力

北洋政府時期,由於國家政權分裂,中央政府救災職能受限,甚至弱化,救災組織工作轉移到地方政府身上,救災能力顯示出明顯的地區差異。例如1920年華北五省旱災開始,北京政府財政部籌集40萬元,賑錢直接向災民發放,幫助災民渡荒。而雲南軍閥唐繼堯自護國運動後財政困窘,籌措軍費已費盡心機,對於救災更力不從心。[43]除此之外,地方軍閥從賑款牟利,更降低了救災的實際效果,如1918年的湖南水災,張敬堯僅核發賑款洋銀3000元,以外或呈請中央蠲免,或由各縣設法散放急賑。水災後,中央雖撥款3萬元,但張敬堯以紙洋3元折光洋1元散發(當時光洋每元合紙洋8-9元),以此計算,中央頒發給災民的區區3萬元賑款,災民所得不及1/3。[44]

政局動盪,連年戰亂,導致水利失修。當1921年淮河流域特大水災發生的時候,「各堤壩先後潰決,村莊次第被淹,糧食、畜生漂流不計其數,險工盡付洪流。災民遷徙,類皆風餐露宿,鵠面鳩形,目不忍睹。」[45]「千里淮堤半皆潰決」,沿淮百姓僅能堵口,無力修復。安徽省政府在淮河支流地區修築了一些大大小小、零零星星的堤防,但大多只是局部地區的堵口復原及增築,防洪效果並不明顯。[46]政治上的混亂,經濟上的凋敝,大大降低了整個社會的救災能力。這一時期,海外華人和西方傳教士等民間組織的救災活動日益活躍,從一個側面反映了北洋政府賑災職能的衰弱。[47]

災荒頻發的直接結果,是農村經濟的進一步破產,鄧雲特在《中國救荒史》中說:「災荒的不斷發展,不僅陷農民大眾於饑饉死亡,摧毀農業生產力,使耕地面積縮小,荒地增加……而且使耕畜死亡,農具散失,農民往往不得不忍痛變賣一切生產手段,使農業再生產的可能性極端縮小……總之,災荒所造成的直接後果,就是整個農村經濟的崩潰。」[48]1921年辛酉大旱時,使農業遭到巨大的損失,收成急劇下降。全省50餘縣受災,收穫較多的三四成,少者僅一二成。例如麻陽常年收成488273石,本年則只收146744石,收穫三成[49];臨湘常年收成1537500石,本年僅收160000餘石,收穫僅一成。[50]破產農民迫於生計,不得不鋌而走險,辛酉大旱後,湖南省龍山縣「饑民鋌而走險,聚集青壯,劫掠富豪,攔截商旅。」武岡縣因嚴重缺糧,「縣城饑民暴動,搜繳了豪紳范蘭澤、林樂安、張純國等家存糧。」[51]期間土匪蜂起,更難以計數,如1922年11月,「武岡里仁區被匪搶劫122家,拍賣民谷萬餘石。」[52]最終導致社會秩序的崩潰,出現大量道德失范的現象,華洋義賑會曾有人講述一饑民餓斃倒地後,方將氣絕,即有無數饑民操刀擁至,爭割其肉,歸以煮食。在湖南晃縣「糧米均無,小孩一名售洋一元,女孩一名售洋四元,棄之河間者觸目皆是。」[53]

鴉片泛濫

北洋時期,各地軍閥「苦於籌餉乏術,乃視鴉片為其絕大利源。於是包庇販運,抽收煙稅,明目張胆行之,甚而至於強迫人民種煙,借收畝捐。」[54]在寧夏永寧縣,軍閥強迫農民必須有3/10的土地種罌栗,否則「科以罰金並加以拘禁」。福建省從1919年開始,「事實上是在軍事強制下進行鴉片種植」,「只要是軍隊駐紮的地方,就盛行強迫種植鴉片。1925年,福清長樂縣的海軍督察處「命令部下強迫農民」種植罌栗。甘肅省「官方強迫種植」,在秦州隴南一帶種植極多。陝西省的延安地區,「靠近大路邊都已經在軍人強迫命令之下種植」。[55]湖南省強迫農民種煙,在湘陰石門兩地,不按命令種植鴉片者,除罰款外,「竟有處以死刑」的。[54]

在貴州,周西城統治時期,抽收煙苗稅以戶為單位,無論種與不種都要納捐,每戶4-10元不等,每年僅煙苗捐即達2000多萬元。同時徵收產場稅,每千鴉片一兩徵稅8分。還收牌照費,每畝8元。另征鴉片通過稅每擔120元。[56]在福建,1925年漳浦縣徵收鴉片稅62萬元,加上經手者的貪污中飽,每年要從農民身上搜刮100萬元左右。全省年收煙苗捐達400多萬元。[57]在安徽,20年代中期,宿縣每畝罌栗收稅6-8元不等,毫州每畝一律征賦5元,年收20萬元,潁州每年收40萬元。合肥20年代初煙稅只有10萬元,1927年增至100萬元。[54]在甘肅,士兵向農民勒收加倍的、有時是三倍的鴉片稅,該省7-8萬軍隊完全靠鴉片維持。對罌栗田每畝收8-15元不等,每年春季煙還未下種即收煙款,1924年煙稅達2000萬元。[58]在陝西,種不種罌栗都要收畝捐,每畝13元,全省鴉片稅收不下1000萬元。[59]

不僅地方軍閥各自為政收取煙稅,而且中央政府也大肆收取鴉片特稅。1926年秋,鎮威軍設禁煙總所10處,私自徵收由軍人包運的熱河察哈爾煙稅。1927年夏,北京財政部將禁煙總所收回自辦,設置直隸全省禁煙善後總局,僅北京一區每年就可銷煙膏1080萬兩,收稅6000萬元。[60]在北京還設有「京兆全區禁煙善後總局」,另設分局34處,吸食者每月按吸量多少交納燈捐2-10元。名為禁煙,實為收取鴉片特稅。

農民被逼種植鴉片,大面積的耕地荒廢,據統計:如以1914年全國耕地面積指數為100,則1915年為91,1918年降至83;全國荒地面積指數如以1914年為100,則1915年上升為113,1918年達237。[61]在福建,因種罌栗,嚴重「排擠着小麥」,無「曠地可種良谷」,谷價騰貴。儘管如此,在鴉片歉收之年仍須照舊交納煙稅,不少農民只得「出賣糧食、耕牛,甚至常常要出賣他們的土地以完納鴉片稅」,[62]嚴重影響了農業生產的發展。在雲南,「大好一片麥地、棉地,亦淪為煙地」[63],因大量土地被種上罌栗,糧田過少,致使糧食價格昂貴。1924年「穀物幾乎接近饑荒年頭的價格,小麥價格相當鴉片的五倍,而且不易買到。[62]。在四川,1921年部分地區因種罌栗「糧食缺少發生饑荒」,忠縣種罌栗後又遭旱災,斗米值銀12元。涪陵因種罌栗「大飢,栽煙者一家吞煙自盡」,「巴中餓死者,埋萬人坑」。[63]在甘肅,由於大量種植罌栗,糧價上漲50%,小麥價格為平時的三倍,一石米25兩銀子。

教育廢弛

北洋政府雖有中央之名,而無中央之實,在戰亂頻繁的背景之下,軍費佔了開支的大頭,而教育支出一直沒有超過總預算的3%。北洋政府歷年教育預算佔總預算比例,分別為:1912年——2%;1913年——1%;1914年——1%;1916年——3%;1919年——1%。[64]據教授馮友蘭回憶,「當時北京的教育界是非常困難的,為數不多的教育經費,也被軍閥們挪用了。學校發工資只發幾成,甚至有發百分之幾的。有一個教授,同時在四個大學里教課,到了年節,四個大學都發不出工資,當時稱為四大皆空」。[65]

北京學校的經費一直以京鈔(中國銀行、交通銀行發行的鈔票)支付。1916年京鈔停止兌換現銀後,迅速貶值,「鈔票在黑市上從一元值七八角降至僅值四角」。[66]教師的工資則是以四成銀元六成京鈔的方式支付,[67]「小學教員月薪14元至20元以六成京鈔,每月所得不過10元至十四五元,即此十餘元之數,不發已兩月,故多有當衣服傢伙以買柴米,聊以充饑。其生活竟不如洋車夫(洋車夫每月可賺14元至17元現洋)。」[67]在京中的教師尚且如此,偏僻小學的教師一個月收入則不過8元,上海浦東的教員更有低到年薪僅為40元。[68]

1920年9月,河南各校校長因當局拖欠教育經費,積欠學費,全體提出辭職。[69]1921年,北京教師爆發索薪鬥爭,北京大學等八所高校參加,多次與教育部索薪無果。 6月3日,師生千餘人到國務院請願,遭北洋政府的軍警毆打。《晨報》6月5日的報導:「北大校長蔣夢麟受傷不能行動;法專校長王家駒、北大教授馬敘倫沈士遠頭破額裂,血流被體,生命危在旦夕;李大釗昏迷倒地,不省人事。」同年,安慶學生請願「教育增費案」,被直系跟班馬聯甲的士兵毒打,「兵至門口,排開銜上刺刀,不問青紅皂白,讓之者生,逆之者死。」「學生被馬聯甲用兵士刺死1人」,「衛隊用刺刀戳傷學生蔣高琦等八人」,「毆傷學生周自衡等20餘人」,甚至連校長光昇也遭到毆打, 「馬聯甲忿怒欲槍斃光君」。 [70]

教育經費問題一直到「北伐」後才解決。郭廷以記載道:「1932年後,教育經費從不拖欠,教授生活之安定,為二十年來所未有。……1937年前五年,可說是民國以來教育學術的黃金時代。」[71]1936年,教育部長王世傑在演講中說:教費與歲出預算所佔比例,「三四年來,歲有增益,則為可喜之事實。……尤有一事,吾人極引為欣慰,即四年以來,中央直轄各校之經費,從未短欠,此實為民國以來空前之紀錄。」[72]1939年,林語堂回顧北洋時期時說:「北京政權與南京政府相比,在國家財政管理上的差別是再大不過的了。北京政權經常拖欠其官員、教師和外交官的薪水,每月都有花招;而南京政府卻能投資成千上萬到公眾建築、廣播電台、碼頭、衛生檢疫船、體操房、體育館、公路和鐵路,單是科學研究一項,每月就要投資10萬美元。」[73]

封報殺人

民國元年全國報刊約500家,並存在着大量的獨立媒體,如《國民新報》、《語絲》、《晨報》、《清華周刊》、《新青年》、《京報》、《世界日報》、《現代評論》等。毛澤東在湖南創辦《湘江評論》、主編《新湖南》,周恩來在天津先後創辦《天津學生聯合會報》和《覺悟》。1913年宋教仁被刺殺後,新聞界的深入報導令北洋政府頗為不滿。於是,袁世凱對全國報業進行查禁和整頓,到1913年底,全國繼續出版的報紙只剩下139家[74]。袁世凱死後,民間報紙從1916年的500多份至1920年增長至1000多種。1926年中國首家無線電廣播電台在哈爾濱建立,之後各類官方和民間私營廣播電台開始大量出現。但袁世凱後的北洋政府並未停止對報界報人的迫害。[75][76][77]

1916年

6月7日,郵政總局查禁上海《共和新報》。 9月23日,內務部以「損害社會風紀」為由查封《眉語雜誌》。 10月,成都《四川新聞》創刊不久即遭川督羅佩金查封。 11月22日,北京《公言報》因披露當局向美國秘密借款消息,發行人黃希文、編輯王德如被捕,翌年2月17日,二人被以「泄漏國會秘密」罪,分別獲刑3、4個月。 11月26日,京師警察廳以「妨害友邦感情」為由,查禁《國恥歷史》、《既為中國人應知中國恥》、《買者問心賣者問心》、《鐵杖子作》等傳單。

  • 天津《公民日報》被查封。
1917年

1月,濟南《齊美報》因刊載有關聚賭包娼的新聞,發行人被判刑。 2月28日,成都《民憲報》發行人雷建侯、編輯人曾硯愚,因一則《刑杖悲聲動衙署》的新聞觸怒當局而被捕。 3月8日,北京《國風日報》編輯裴梓青、發行人彭冀臣,因「言論過激,事實不符」被拘禁3天,並遭罰款。14日,兩人又因「抨擊段祺瑞太過激烈」,被指控犯有「侮辱官吏」罪,各判處罰款20元。 3月13日,交通部藉口「意存煽惑」,查禁《世界語函授講義》。 4月3日,北京《醒華報》因所刊《外交投票記名》的新聞觸怒當道,編輯被捕。 春,濟南《公言報》被查封。 5月19日,英文《京報》主編陳友仁因披露段祺瑞政府與日本商議借款密約,被以「妨害公務」罪判刑4個月。 5月22日,陸翰文、項士元在浙江臨海創辦《時事日刊》,因批評北洋軍閥對浙江的統治,出版僅3期即遭查封。 5月26日,段祺瑞政府開始實行新聞郵件檢查。 6月,杭州《之江日報》、北京《民國新聞》、《共和新聞》等8家報紙為避禍相繼停刊。5日,福州《心聲報》也以「言論不自由」,宣佈停刊。 同月,廣州《南越報》主筆李匯泉因反對當局接觸賭禁,桂系軍閥譚浩明不經審訊即將其槍殺,報紙被迫停刊。 6月9日,成都《四川群報》發行人樊孔周因為反對駐軍違章抽取鹽稅,遭暴徒狙擊而遇害。 7月4日,吉林省警務處長勒令《共和報》更名。 8月17日,上海《德文新報》被查禁。 10月初,《北京英文晚報》因「該報議論,妨礙時機」被勒令停止營業。 11月20日(一說22日),北京英文《京報》因在社論中語涉日本干涉內政,以「該報議論,妨礙時機」處以停止營業,社長陳友仁再度被捕。同日,北京《中原日報》批評馮國璋,編輯王元震被拘押。成都《警華報》副總編輯顧品珍等6人,在新聞中諷刺四川督軍羅佩金,亦遭捕,且多次遭軍棍毆打等刑罰。 12月,《北京晚報》被查封。 12月12日,才復刊6天的《大公報》又遭查封。

  • 安徽蕪湖安社創辦《自由之花》報刊,出至第6期被查封。
  • 天津《中外實報》被查封。
1918年

1月5日,交通部查禁《星報》,指責其「誇張德(意志)、土(耳其)戰績,聳動纏回(維吾爾族)與之聯合」。 1月30日,江西《九江日報》因報道失實遭封閉,編輯主任羅常彬、經理萬和悅遭通緝。 4月28日,成都《民知日刊》出版38期後遭地方當局查禁。 5月,北京《啟商報》因批評總統馮國璋而遭京畿總司令部查封。成都《平報》創刊不久即因主筆被捕而停刊。 5月18日,上海交通部查禁《一發危機!半條血路生死存亡問題》傳單,作者署名霞沚,因其「攻擊中日軍事共同協定」。 6月23日,廣州《民主報》因刊《財政廳之更動》新聞一則,被指「挑動軍心」,社長陳耿夫遭廣東督軍莫榮新逮捕,次日遭槍殺。 7月18日,長沙《大公報》因為刊登馮玉祥在常德宣佈獨立的消息,被湖南軍閥罰停20天。同一天,長沙《正義報》因刊出同類消息被封,經理杜啟榮被判刑3年6個月。 7月31日,交通部查禁《岑春誼刷印通告書》,指其「措詞悖謬」。 8月,北洋政府設立新聞檢查局。 8月27日,北京《華京英文日報》因「登載祖德論調」,遭京師警察廳查封。 9月,長沙《湖南通俗教育報》負責人何雨農因《孔二老師發氣》一文,被張敬堯撤職。 9月24日,京師警察廳查封刊登西原借款消息的《北京新聞報》、《晨鐘報》、《大中報》、《大中華報》、《國民公報》、《經世報》、《亞陸日報》、《中華新報》和新聞交通社。《中華新報》總編輯張季鸞被捕,各報編輯紛紛逃亡日本。 9月25日,廣州《南越報》、《新中國報》遭查禁。 10月9日,張敬堯查封湖南《公言報》,並逮捕發行人和一名工人。

  • 自1916年至1918年,全國至少有17名記者被判刑,甚至被殺害。
1919年

5月,京師警察廳以「未依法呈報」為由,查封北京高等師範學校《五七日刊》、旅京山東學會《救國周刊》、《女界鍾》。 5月5目,交通部查禁上海《進化雜誌》。 5月23日,成舍我因發表山東軍人「痛外交失敗」的通電,其所在的《益世報》被以「煽惑軍人,鼓盪浪潮」為名停刊五天,總編輯潘蘊巢被捕。 5月24日,北京《五七》日刊出版四天即被查封。 5月下旬,京師警察廳查封上海《進步》、《清華雜誌》、《民生》、《新中國》等雜誌。 下半年,山西太原《平民周刊》到京師警察廳查封。 6月10日,直隸省長查禁《東方代治機關宣言》,斥之「奸人乘機煽動」。 6月11日,陳獨秀在北京城散發《北京市民宣言》,表示驅逐徐樹錚等六人,當晚被捕。北京《新青年》編輯部被搜查。 6月23日,內務部以「煽惑軍心」罪名查禁《兵士須知》傳單。 6月26日,奉天《蒙文報》「鼓吹蒙人革命」,遭內務部查封。 6月27日,國務院查封北京《實社自由錄》。 6月28日,漢口《大同日報》被封。 7月,京師警察廳查禁《救國周刊》。 7月16日,廣州軍警查禁廣東學生聯合會主辦的《雪恥周報》。 7月17日,長沙《湖南日報》被勒令停刊一天。 7月18日,長沙《大公報》因刊登停刊啟事,被再次勒令停刊。編輯趙喻瑾、副經理李晉康被捕。後復刊。 7月28日,京師警察廳藉口「未依法呈報」,查封北京《平民周報》。 7月29日,內務部指斥天津《北洋大學日刊》「對於日本多著侮慢字樣」,將其封禁。 8月10日,長沙《湘江評論》出至第5期,因發表《民主大聯合》一文,被軍閥張敬堯查封。 8月22日,邵飄萍的《京報》抨擊北洋軍閥對日借款是「禍國陰謀,借債愚策」,被安福系玫府查封。 8月30日,北京《每周評論》出至第37期未及發行即被查封。同日,交通部查禁《新生命》、《天津學生聯合會報》、《愚人伊萬治國史》、《告下士》、《衣食與國家》等出版物。 秋,趙世炎在北京創辦《平民周刊》,不久被查封。 秋,江西弋陽《村鐵》旬刊,創辦不久即遭查封。 9月,濟南警察廳查封《山東日報》,歸罪「於戒嚴期內殊違警章」。 9月2日,北洋政府內務部電令各省查禁《工人寶鑑》、《官場揭隱》、《政府秘密大觀》、《新知識》、《民國正義》、《治世要訣》、《下士衣食》等書籍。 9月上旬,湘雅醫學專門學校學生自治會的會刊《新湖南》周刊,出至第10期遭查封。 9月25日,內務部以「觸犯出版法及刑律規定」罪名,查封上海《時事新報》。 10月,楊以德應日本公使小幡氏要求,拘留《惟一日報》的記者。 10月24日,北洋政府以北京《國民日報》刊登的評論違反出版法,將其查封。11月,主筆孫幾伊被捕。12月4日,孫幾伊被判決監禁14個月。 11月1日,杭州學生創辦《浙江新潮》周刊,第2期發表施存統的《非孝》一文,被視為「大逆不道」,第3期即遭查禁。 11月13日,廣州《國民報》被查封。同日,《大同報》、《共和報》、《廣州總商會報》、《華國報》、《快報》、《嶺海報》、《天趣報》、《天游報》、《羊城日報》、《粵報》、《中原報》被搜查,主筆、記者等50餘人被拘捕。 11月15日,杭州《浙江新潮》出至第二期被查封。 11月16日,《我為我》遭國務院以「意圖煽惑回民」罪名查禁。 11月24日,夭津女界愛國同志會、天津學生聯合會所辦《平民半月刊》、天津真學會《新生命半月刊》被以「妨害治安」為由封禁。 11月28日,福建學生聯合會及其機關刊物《學術周刊》同時被查封。 12月2日,國務院以「宗旨悖謬」為由封禁浙江第一師範所辦《浙江新潮》、《校友會十日刊》。同日,內務部以「熒惑社會」為由查禁《中國預言》、《未來觀》等出版物。 年底,福州《福建時報》因披露軍隊索餉譁變的消息,被當局查封。

  • 浙江溫州《救國講演周刊》創刊,主持人鄭振鐸。出至第7期被查封。
  • 北洋政府下令查禁上海《進化》、《民聲叢刊》、《太平洋》等報刊。
  • 從1918年到1919年底,全國被查封的報刊有100多家。
1920年

1月20日,南開學生出版《覺悟》,僅一期即因成員被捕而停刊(後來復刊,出到第9期遭查禁)。 2月2日,國務院一次查禁《法律與強權》等「宣傳過激主義」的書刊83種。 3月25日,內務部查封《北京大學學生周刊》。 4月7日,京師警察廳查封北京《工讀報》。 4月12日,直隸省長公署以「與時局甚有妨害」為由,查封北京女高師半月刊。 5月1日,《新社會》出至第19期,被京師警察廳查封。隨即出版的《人道》月刊僅出一期,第二期未及出版即遭查封。 5月8日,直隸省長公署以「主張改革社會、反對政府」為由,查禁三教同原研究救國會傳單、常德救國厲進會傳單、慶祝勞動紀念籌備處傳單、三學社增刊、北京高師教育叢刊、新銀行團問題,清華周刊、新中學會會報、溧陽第一女校周刊。 5月10日,京師警察廳以「違反出版法」查封北京社會實進會、《新社會旬刊》。 5月19日,交通部查禁傳單《救命呀救命呀,令子令孫斷斷有飯吃》。 5月23日,吉林省長公署查禁「韓黨印刷品」《新韓民報》、《獨立新聞》。 6月3日,京師警察廳以「影響地方治安」為由查封北京高等師範學校所辦《覺社新刊》。 6月4日,直隸省長公署指斥北京高等師範學校所辦《工學》「言辭悖謬」,處以查封。 6月13日,《四川學生潮》創刊,一再受到阻撓和查禁,多次停刊。 6月19日,天津《益世報》被禁止發行。同日,《苦軍人》傳單被指「奸人誣衊、構陷煽動」,遭督理邊防軍訓練處軍務課查禁。 7月8日,江西《民報》以泄露軍機罪遭查封。同日,《江聲日報》因報道「米谷漲價,民食恐慌」,因拒絕交出投稿人而遭查封。 7月13日,上海《白話日報》因其「煽動工人」,遭京師警察廳查封。同日被封的還有《光明雜誌》、《進化叢書》等。 7月27日,蘇常鎮守使查封江蘇蘇州《蘇報》。 8月9日,北京《公言報》因披露政壇內幕遭直系軍閥查封,編輯汪世澄被捕。 8月15日,上海《勞動界》被當局以「煽惑勞動階級,主張過激」罪查封,並下令「緝拿査辦」編輯。 9月前,《勸兵工廠罷工廣告》「詞極謬妄」,遭陸軍部查禁。 9月,中美合資創辦的濟南《大民主報》因批評軍閥「懼外仇內」,經理和主筆被捕,經美方交涉獲保釋。 10月30日,上海鎮守使查禁《夥友》、《勞動界》、《平民報》等刊。 11月6日,紹屬戒嚴司今部查封浙江紹興《越鐸日報》。 11月6日,長沙《民言報》因刊登「譚延閣可以跑了」社論,遭湖南省會警察廳查封。 12月5日,北京《勞動音》周刊出版5期後遭查禁。

  • 海南《瓊島日報》被查封,經理林格蘭被處死。
  • 天津《勞報》日刊,負責人張太雷,出版不到兩個星期即被查封。隨即更名為《來報》,出版一個月後又被查封。不久又更名為《津報》。
  • 譚平山等在北京創辦《社會問題》,僅出一期即被查封。
1921年

1月11日,交通部因上海《震壇周報》「鼓吹朝鮮獨立」,將其查禁。 2月4日,新青年社發行部遭法租界巡捕房搜捕,經理周少伯被罰洋50元,並限3日內遷出租界。承印這些書刊的華豐印刷所經理喬雨亭和印刷公會經理孫詒康亦各罰洋100元。2月11日,新青年社被封。 2月18日,上海鎮守使查封上海《新安徽》報刊。 2月26日,上海《工商報》被以「有意造謠」罪名,遭交通部查禁。 3月,東省特別區警察總管理處以「有礙治安」為由,查封哈爾濱《進步報》。 4月8日,京師憲兵司令部查禁上海三無學社《一個兵的說話》傳單,斥其「鼓動兵士反抗長官」。 4月18日,在哈爾濱創刊不久的俄文《前進報》被禁,主編海特被逮捕。 4月21日,《兵變歌》「語多悖謬欺動之詞」,第九師師長下令查禁。 5月10日,安徽軍閥接連查禁《社會改造原理》、《到自由之路》等六種書刊。 5月29日,重慶《新蜀報》被查封。 6月,湖南軍閥趙恆惕撤銷《湖南通俗報》主持人所兼湖南通俗教育館館長一職。6月15日,該報被迫停刊。 6月6日,中國全國報界聯合會開會抵制北洋政府的《出版法》、《治安警察法》、《預戒條例》、《管理印刷業條例》等政令,同日發表《不自由毋寧死》通電全國。 7月15日,巴金參與撰稿的成都《半月》因反對四川當局不准婦女剪髮,出至第24期被查封。 10月4日,上海租界巡捕房再次查抄《新青年》編輯部,陳獨秀等5人被捕,拘押2天後以「陳獨秀罰洋一百元充公,抄案書籍,一併銷毀」結案。

1922年

1月4日,內務部查封人道學社所辦《救世音》刊物。 1月16日(一說17日),長沙《勞工周刊》出至第13期被查封,主編龐人銓被殺害。 2月,林白水主辦的《新社會報》披露直系軍閥吳佩孚搬用飛機炸彈和鹽餘公債的黑幕,被北京警察廳勒令停刊。 2月7日,在成都創刊的《人聲》報,僅出三號,被警察廳勒令停刊。 2月10日,北京《新社會日報》被查封。 5月1日(一說2日),南昌《大江報》被軍閥陳光遠封殺。《正義報》、《中庸報》、《匡報》也相繼被封。 5月8日,吳佩孚電令北京警察廳,查封北京《大陸報》、《正言報》。 5月26日,參陸辦公處查禁《兵丁與貧民》。 6月1日,上海《勞動周刊》主編李啟漢被捕。9日,《勞動周刊》出至第41期被勒令停刊。 6月16日(一說17日),《廣州晨報》社長夏重民因批評據陳炯明而遭逮捕,葉舉將夏捆綁沉入珠江淹斃,報社被搗毀封禁。 7月,上海警察廳查禁《平民寶鑑》、《官場揭隱》、《政府秘密大觀》、《新知識》、《治世要訣》、《下士衣食》、《國民正義》等出版物。 7月初,上海《時事新報》發表《杭州觀潮日記》一文,語涉浙江軍閥盧永祥,盧電令扣留報紙。 7月5日,哈爾濱《俄羅斯》被查封。 7月11日,交通部查禁天津《斗報》。 8月,復刊不久的《四川學生潮》被成都衛戍司令部以「着述思想過新」、「誠恐影響治安」為由查禁。 8月19日,成都《川報》、《國民公報》被冠以「造謠通敵、搖惑軍心」,「隨聲附和、顛倒是非」等罪名,遭成都衛戌司令部查封。 10月6日,北京《國民裁兵運動大會傳單》被指「跡近鼓惑」,遭京長衛戌總司令部查禁。

  • 山西太原《平民周報》被查封。
1923年

1月11日,交通部以梅田撥雄「日商在九江內地開設報館,照章盛應禁阻」,查禁其在九江所辦《長江日報》。 1月15日,南昌《新江西》主編袁玉冰被捕入獄,雜誌出版3期後被迫停刊。 1月底,北京《工人周刊》被查封。 2月,京漢鐵路工人大罷工,《真報》發聲支持工人運動,被軍閥蕭耀南以「擾亂地方,鼓動工潮」的罪名查封。 2月1日,《贛事周刊》因批評軍閥蔡成勛,被禁止發行。 2月7日,吳佩孚武力縝壓京漢鐵路工人大罷工,殺害施洋等五十餘人。史稱「二七慘案」。次日以「擾亂社會秩序」罪,査封漢口《真報》、《實話報》、《閒話報》、《通俗白話報》。 2月13日,京師警察廳查禁北京學生聯合會《告北京市民》傳單,指其為「非法印刷品」。 2月16日(一說26日),上海《嚮導》發行處被封。 3月初,南昌《青年聲》被勒令停刊。 3月19日,浙江肖山《責任》出版第15期後被查封。 3月28日,交通部下令禁止私人裝設無線電台。 4月,林白水在《社會日報》揭露曹錕賄選總統醜聞,該報被封,林被監禁三個月。 5月18日,交通部查禁《京漢流血記》,痛斥「詞語狂謬」。 8月3日,重慶世界宗教大同會主辦的《民蘇報》被查封。 8月24日(一說27日),天津《京津泰晤士報》因抨擊曹錕賄選,被禁止在租借外發行。 8月29日,廣州《民國日報》以「泄漏軍事秘密」罪名,被舊粵軍勒令停刊3天。 9月21日,交通部以「意存擾亂」罪名查禁上海《國民通訊》、天津《國會議員通訊》。 10月,上海《時報》因反對直系軍閥被禁郵。 10月4日,京畿衛戌總司令部查封《互助月刊》。 11月,只出了4期的《新時代》月刊被軍閥趙恆惕以「所倡學術不正,有害治安」為由查封。

  • 安慶《民治報》因抨擊「武人政治」被封,主筆黃夢飛,去年9月19日創刊。
  • 盧劍波、胡邁在南京創辦《民鋒》雜誌。初為不定期刊,後改為半月刊。出版第7期後被查封。
1924年

2月14日,交通部以「妨害冶安」為由查禁上海《新申報》、《神州日報》、《中華新報》。 3月1日,交通部以「擾亂公安」為由查禁《京漢路二七慘劇一周紀念特刊號》。 4月23日,瀋陽《東報》因「對日本天皇不敬」,被勒令停刊一周。 5月8日,江蘇督軍省長公署藉口「過激論調」,查封東南大學交通處所辦《南京評論》。 6月19日,北洋政府通令郵局禁止寄遞《自治旬刊》、《勞動旬刊》、《勞工周刊》、《工人周刊》、《青年工人》月刊、《中國青年》、《新建設》、《上海工會報告》等書刊。 8月,公共租界非法逮捕市民葉乾亨,《時報》、《商報》、《新申報》等紛紛如實報道,並加以評論,租界工部局竟以「散佈謠言,登載不確實消息」等罪名拘捕《時報》總經理狄平子、主筆陳冷血,《商報》總經理李征五、主筆陳佈雷,《新申報》總經理許建屏、主筆孫東吳等6人。會審公堂不聽被告律師的申訴,分判罰款,強行結案。 9月1日,京師警察廳指控國聞通訊社刊載的張作霖致曹錕函有誤,傳訊編輯周某,5天後勒令停止發稿。 9月2日,世界通訊社編輯被傳訊,總經理遭到監視,3天後停止發稿。 9月5日,京師警察廳傳訊上海《申報》駐京記者秦墨哂及亞東新聞社記者,查封《民德報》。 9月30日,天津《婦女日報》出至第260期被查禁。 10月,北京《世界晚報》因頭條新聞標題出現錯字被封停刊5天。 12月9日,上海《嚮導》編輯部遭到租界巡捕搜查。

  • 湖北漢口《中西報》一度被查封。
1925年

3月,上海《商報》主筆陳佈雷、《民國日報》主筆邵力子、《中華新報》主筆張達吾,因報道上海紗廠工人罷工事件,被上海公共租界工部局以「鼓動工潮」、「擾亂治安」罪名拘捕。陳、張各罰款90元,邵力子被判交保1000元,同時逐出租界。 3月17日,北京《民國日報》因發表《喪權辱國的安福系》一文,被以「侮辱國家元首臨時執政段祺瑞」罪名被查封,總編輯鄒明初被逮捕,總共出版13天。 4月,京師警察總監頒佈《管理新聞營業條例》,遭到北京新聞界的強烈反對。 4月5日,蔡和森發表《安福政府對於輿論的摧殘》一文,抗議年初以來段政府通令查禁20餘種刊物。 4月23日,北京《民生》出至第88期被查封。 4月26日,創刊於1922年8月的哈爾濱俄文《論壇報》,再度遭查封。 5月12日,交通部以「捏造謠言」為由查禁《新天津報》、天津《益世報》、《河北日報》、《大中華商報》。 5月中旬,重慶軍閥王陵基以「敗壞風俗,煽惑青年」的罪名查封張聞天等創辦的《南鴻》周刊、蕭楚女任主筆的《爝光》周刊。《南鴻》僅出7期,《爝光》僅出3期。 5月30日「五卅」慘案以後,段祺瑞曾一次下令查封了北京19種報刊。 6月,《獨秀文存》、《胡適文存》等書也曾遭查禁。 6月11日,《上海總工會日報》因批判日商在華槍殺工人的罪行,9月被封。 6月27日,上海《熱血日報》出至第24期被查封。 7月25日,山東督軍張宗昌以「煽動紗廠工人罷工風潮」罪名,逮捕《青島公民報》主筆胡信之,且對記者訓話:「今天我請大家來,沒有別的話說,就是你們的報上登載的消息,只許說我好,不許說我壞。如有那個說我壞,我就以軍法從事。」 7月29日,胡信之與工運領袖李慰農在團島被處以槍決。 8月,督辦奉天軍務善後事宜公署查禁《工人之路》郵件。 8月20日,廣州《民國日報》總編輯陳秋霖與廖仲愷一同被暗殺。 8月24日,漢口《漢江晚報》被以「詆誣政府」罪名遭交通部查禁。 12月底,哈爾濱《東北早報》兩個編輯陳晦生、任國楨被捕,後在吉林監獄遇難。

  • 北京《衝鋒旬刊》被查禁。
  • 重慶平民學社創辦《爝光》周刊,主編蕭楚女。出至第3期被查封。
  • 香港《中國新聞報》被查封。
  • 天津《益世報》總經理劉浚卿曾被北洋軍閥逮捕入獄7個月。
1926年

1月21日,《北京晚報》被查封,社長劉煌(仰乾)被逮捕。經多方活動,報紙恢復出版,劉煌獲釋。 2月4日,上海書店被軍閥孫傳芳以「詞句不正,煽動工團,妨害治安」等罪名查封。 2月21日晚,北京《大同晚報》經理龔德柏被捕,該報遭查封。 3月17日,長沙《大湖南日報》被當地軍閥查封,該報通電全國報館:「在軍權統治之下,法律失其效力,自由無所保障,敝報代表民眾利益而奮鬥,與軍閥利害絕對相反,橫遭封閉,當非偶然。」 4月,張作霖的奉系軍閥進京後,已復刊的《京報》曾對「三—八慘案」大膽抨擊,支持馮玉祥的國民軍,26日邵漂萍在北京天橋被槍決,《京報》又被封。 4月9日,北京《大同晚報》因報道軍事消息失慎又一次遭查封,龔德柏再度被捕。 4月10日,國民黨主辦的北京《國民公報》被迫停刊。 6月19日,國民軍辦的《中美晚報》編輯范治平被捕,兩天後獲釋。 上半年,北京《國民新報》被查封。 7月18日,吉林省長公署下令查禁《滿洲工人周刊》。 8月5日,林白水在《社會日報》抨擊軍閥及其附庸者,6日晚,京畿憲兵司令王琦奉張宗昌之命,到報館強行施捕,7日凌晨槍殺林於北京天橋。 8月7日,林白水被槍殺後第二天,成舍我被捕「並宣佈處死」,原因是《世界日報》以《邵飄萍以身殉報》的大字標題作報道,《世界日報》和《民立晚報》同時被查封,後來各方竭力營救後出獄。 8月26日,交通部查禁《中華全國總工會通告》、《中華全國總工會對於政府出師宣言》。同日,《中美晚報》兩位編輯被傳訊,9月2日才被保釋,報紙再度停刊。 10月,馬宙伯創辦的《正義報》日刊被封。

  • 謝福生在上海創辦的英文《公論報》因嘲諷孫傳芳在江西吃敗仗,被從公共租界逮捕到龍華護軍使署,孫傳芳欲將謝槍決,幸得上海日報公會史量才等立往說情,才免一死。
1927年

1月9日,孫傳芳關閉上海《民國日報》(3月22日復刊)。 3月31日,重慶「三三一」慘案發生,軍閥王陵基搗毀《四川日報》。《新蜀報》停刊20餘天,主編漆南薰被殺,宋南軒、周欽岳出走,後復刊。 4月1日,北京世界通訊社社長孫劍秋被捕。 6月4日,北京《益世報》以「造謠淆惑觀聽」、「影響治安」等罪名遭查封,編輯朱鑒堂被傳訊。 7月6日,陝西《國民日報》社長劉天章、編輯白超然被捕,報社被改組。 10月24日,張作霖查封北新書局和《語絲》周刊。 11月,北京的北新書局和有二十多年歷史的《時事新報》也遭「改組」。 12月14日,交通部以「捏造事實」為由,查禁天津《日日新聞》(日文)、《朝夕》(日文)、《天津日報》。

結社自由

北洋政府初期在民政部立案的黨會有85個。1918年毛澤東、蔡和森等人在長沙組織新民學會,1919年周恩來、張若名等人在天津組織的覺悟社,就是當時眾多社會社團中的一支。商人也普遍自發組織成商會,經常發通電指摘北洋政府的行為。中國的民眾更是可以隨時遊行,向北洋政府表達自己的意見,為共產主義的大發展提供了安全的環境。各地共產主義小組成立後,有計劃地擴大組織,繼續發起建立社會主義青年團,創辦工人刊物,開辦工人學校,領導工人成立工會,開展工人運動,加速了中國大陸的馬克思主義化。

註釋

  1. ^ 國民黨理事之一,因孫文接任全國鐵路督辦,故代理孫文理事長之職務,當時黨內的實權者
  2. ^ 二次革命失敗後,孫中山於日本東京改組成立中華革命黨,確立以效忠他一人的革命黨。袁世凱稱帝失敗後恢復「國民黨」名義,之後展開護法運動

參考文獻

  1. ^ 袁世凯三令捍卫西藏主权. 黑龍江新聞網. 2011-01-24 [2017-02-1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4-01-02). 
  2. ^ 劉學銚,外蒙古問題,南天書局,2001年3月,isbn9576385687,38頁
  3. ^ 强势外交:北洋政府出兵西伯利亚护侨. 新浪網. 2013年9月10日 [2017-02-1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03-04). 
  4. ^ 苏联解密档案中的北洋人物. 人民網. 2004年5月28日 [2017年2月14日].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年3月4日). 
  5. ^ 重写民国史——从客观评价孙中山开始. 縱覽中國. [2017-02-1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7-09-22). 
  6. ^ 北洋政府的外交成就. 鳳凰網. 3月26日 [2017-02-1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7-07-15). 
  7. ^ 陳仁霞,《中德日三角關係研究——1936年至1938年》
  8. ^ 中国百年奥运之路上的数个“第一”. 新華網. 2008年7月2日 [2017年2月14日]. (原始內容存檔於2009年4月1日). 
  9. ^ 《申報》,「萬國運動會之中華選手」「萬國運動會本屆定本年七月十三日至二十四日止,在法京巴黎舉行,各國將遣送選手出席與賽,我國方面,昨據葛雷博士語人云,萬國運動,我國應即加入,惟以經費支絀,恐不能遣送全部選手前往,現擬先派網球選手數人赴法,將來如經費充裕,或將繼續遣送,至網球選手出發之期,當在一月之後,前參預六屆遠東運動會之吳仕光昆仲及魏君等可望在選派之列雲。」1924-2-21
  10. ^ 《申報》,「我國網球家加入世界運動會訊」「遠東運動會中國競賽委員會,已派廣東韋榮洛君為中國網球隊隊長,參與本屆在法國巴黎舉行之第八屆萬國運動會,及美國之台費司杯(今譯為戴維斯杯)奪標比賽,台費司杯比賽,亦系公開,無論何國人皆得加入,韋君曾於去年加入第六次遠東運動大會網球比賽,此番受遠東運動會中國競賽委員會之正式委派,有全權挑選隊員,代表我國參與歐美兩大國際網球競賽,韋君已定於四月一日赴洋,先至美國,與海外網球界有所接洽,並準備參與比賽事,我國運動方面加入世界比賽者,此為第一次。」1924-2-24
  11. ^ (ed.) M. Avé, Comité Olympique Français. Les Jeux de la VIIIe Olympiade Paris 1924 – Rapport Officiel (PDF). Paris: Librairie de France. [16 October 2012]. (原始內容存檔 (PDF)於2011年5月5日) (法語). 39 seulement s’alignérent, ne représentant plus que 24 nations, la Chine, le Portugal et la Yougoslavie ayant déclaré forfait. 
  12. ^ 2008 Olympic Tennis Event Media Guide (PDF). International Tennis Federation. [12 February 2014]. (原始內容存檔 (PDF)於2019-06-24). 
  13. ^ 1924:中国情况. 中國奧林匹克委員會. [2014-02-1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3-05-07). 
  14. ^ 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冯玉祥日记》(1)第131页. 
  15. ^ 15.0 15.1 曾宪林《北伐战争史》第5页. 
  16. ^ 千家驹:《中国公债史资料》代序,第10页. 
  17. ^ 《湖南省志》第1卷,第381页. 
  18. ^ 《湖北省农民运动实况》,《中国农民》第9期,1926年11月. 
  19. ^ 章有义:《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2辑,第588页. 
  20. ^ 章有义:《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2辑,第595-596页. 
  21. ^ 諶克終.我國農村疲弊之原因及其振興方法.浙江民政旬刊,1929(5):34
  22. ^ 江蘇省擬撥巨款救濟戰區農業.中外經濟周刊,1925(98):31
  23. ^ 華崗《中國大革命史》第一章第一節.大革命前的國內國際狀況.文史資料出版社1982年版
  24. ^ 楊蔭深《浙江鄞縣南區調查》,《東方雜誌》第24卷,第16號,第134頁
  25. ^ 田庚垣《合肥農民調查》,《東方雜誌》第24卷,第16號,第146頁
  26. ^ 《陳獨秀文章選編》(中)第317頁,北京三聯書店1984年版
  27. ^ 張鏡予《中國農民經濟的困難和補救》,《東方雜誌》第26卷,第9號,第13頁
  28. ^ 章有義《中國近代農業史資料》第2輯第38頁,上海三聯書店1957年版
  29. ^ 陳其鹿《陝西省農業金融之概況》第72、73頁,《社會經濟月報》第1卷第10期,1934年10月
  30. ^ 张鸣《20世纪开初30年的中国农村社会结构与意识变迁——兼论近代激进主义发生发展的社会基础》,《浙江社会科学》1999年04期. 香港中文大學中國研究服務中心. [2021-06-0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6-23). 
  31. ^ 河南大舉剿匪之情形.申報,1922-12-17(10)
  32. ^ 各地農民狀況調查:山東省.東方雜誌,1927(16):136
  33. ^ 李劍農.最近三十年中國政治史[M].上海:太平洋書店,1933:639
  34. ^ 胡蕙芳.「社會盜匪活動」的再商榷———以臨城劫車案為中心之探討[J].近代史研究,1994(4).
  35. ^ 《東方雜誌》第24卷第16號,《淮河流域的農民狀況》
  36. ^ [美]比林斯利:《民國時期的土匪》,第98頁
  37. ^ 王錫彤著,鄭永福、呂美頤點註:《抑齋自述》,第202頁
  38. ^ 何西亞.中國盜匪問題之研究[M].上海:泰東圖書局,1925
  39. ^ 彭明.中國現代史資料選輯(2)[M].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1988[4]
  40. ^ 山東迭患兵匪[N].申報,1912-04-03.
  41. ^ 呂俊偉,王耀生.北洋軍閥統治時期山東土匪成因淺析[J].煙臺大學學報,1997,(3).
  42. ^ 徐珂.清稗類抄盜賊類[M].北京:中華書局出版社,2005.
  43. ^ 苗艳丽.北洋政府时期云南民间社团灾荒救治研究.导论. 
  44. ^ 劉冬. 北洋政府时期(1912-1927)荒政研究.第16-17. 南京農業大學碩士學位論文. 
  45. ^ 李焱.北洋政府时期安徽地区的灾荒救济. 安徽師範大學社會學院. 
  46. ^ 安徽省志·水利志[M].北京:方志出版社,1999:39.. 
  47. ^ 薛毅《中国华洋义赈救灾总会研究》第96页. 
  48. ^ 邓云特.中国救荒史[M].北京:北京出版社,1998:179. 
  49. ^ 湘灾周报[N].民国十年十一月六日刊,民国十一年二月五日刊. 
  50. ^ 湖南通俗日报[N].1921-12-21. 
  51. ^ 李慧偉.北洋政府時期湖南自然災害與社會變遷.湖南工程學院學報2008年9月第3期
  52. ^ 田伏隆.湖南近150年史事日志:1840-1990[M].北京:中国文史出版社,1993:93. 
  53. ^ 大公报(长沙)[N].1921-07-31.. 
  54. ^ 54.0 54.1 54.2 罗运炎:《中国鸦片间题》,转引自章有义《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2辑,第620、623、626页. 
  55. ^ 《英文中华年鉴》,1925年第586页、1924年第554-561页、1925年第574-578页、1924年第554-561页. 
  56. ^ 《贵州文史资料选辑》第7辑,第155页. 
  57. ^ 《禁烟公报》第2期,专载第20页. 
  58. ^ 周宪文《中国之烟祸及其救济策》,《东方杂志》第23卷第20号,第33页-34页. 
  59. ^ 《拒土会刊》第2卷第3期第5页. 
  60. ^ 于恩德《中国禁烟法令变迁史》第180页-181页. 
  61. ^ 华岗《中国大革命史》. 
  62. ^ 62.0 62.1 《英文中华年鉴》1925年第586、585页. 
  63. ^ 63.0 63.1 《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2辑第215、630页. 
  64. ^ 《整頓財政計劃·中國第二歷史檔案館·中華民國史檔案資料匯編(第三輯)·財政(一)》,P201-202. 
  65. ^ 馮友蘭,《三松堂自序·一社會·二民國時期》. 
  66. ^ 《1916年停兌風潮與金融臨時維持會》. 
  67. ^ 67.0 67.1 《北京教員停止職務之內幕》,《申報》1919年12月19日. 
  68. ^ 楊賢江,《教育問題》,覺悟,1924年8月16日. 
  69. ^ 馮建《北洋政府後期(1919-1927)由校內矛盾誘發的學生罷課現象研究》第20頁
  70. ^ 胡適日記全編(三)第302-304頁. 
  71. ^ 郭廷以著,《近代中國史綱》,第十七章,第四節. 
  72. ^ 王世傑〈訓政時期約法與最近教育工作〉,《革命文獻》第54輯第374- 375頁,中國國民黨黨史史料編纂委員會編印. 
  73. ^ 林语堂《吾国吾民》第十章<中日战争之我见>. 
  74. ^ 新闻数字博物馆-癸丑报灾. [2017-02-1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03-02). 
  75. ^ 张克明《北洋政府查禁书籍、报刊、传单目录》. 
  76. ^ 方汉奇《中国新闻事业编年史》. 
  77. ^ 郎伦友《中国新闻事业编年纪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