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詩 (萬曆甲戌進士)
周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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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太原府知府 | |
籍貫 | 山東濟南府德州民籍 |
字號 | 字言志 |
出生 | 嘉靖二十三年(1544年)十一月初七日 山東濟南府德州 |
逝世 | 卒年不詳 |
配偶 | 娶沈氏,繼娶王氏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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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詩(1544年—?),字言志,山東濟南府德州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萬曆元年(1573年)癸酉科山東鄉試第四十名,會試第一百九十一名,萬曆二年(1574年)聯捷甲戌科進士第三甲第二百零一名[1][2]。萬曆六年(1578年)任直隸元氏縣知縣[3]。官至太原府知府[4]。
家族
曾祖父周政;祖父周祿;父周夢仁,曾任壽官。母馮氏。具慶下。兄周書。弟周憲[5]。
參考文獻
- ^ (明)張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續修四庫全書》史部第828冊.
- ^ 魯小俊,江俊偉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漢:武漢大學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 ^ 光緒《元氏縣志》
- ^ 《明神宗顯皇帝實錄卷之三百四十二》:萬曆二十七年十二月,山西巡撫魏允貞以礦稅二使交毒官民,百狀難堪,自劾不職,以乞罷斥,蓋舉劾之權在內則科道,在外則撫按。前孫朝舉太原知府周詩,今張忠又參夏縣知縣韓薰矣。然舉劾猶其小者,而太平縣典史武三傑以張忠經過,知縣失於迎接,遷怒提責致斃;建雄縣丞李逢春被張忠、孫朝差人索錢不遂,備極凌辱而斃。二官雖小,無可殺之罪也。至如商稅不用天平而用大稱壓重無算,土儀帳幔手帕絨花絨氊,一縣多則千餘,少有數百件,此皆民膏也。目擊此景,俯自循省。撫臣重在舉劾,今朝與奪之,則舉劾失職矣。重在伸冤理枉,今典史縣丞不得其死,則伸理失職矣。重在清查錢糧,今乾沒無算,則清查失職矣。既不能為 陛下執法,又不能為百姓救難,有臣如此,將安用之。乞先賜罷斥,以謝二使。仍將孫朝、張忠下該部查究,以為貪橫不法之戒。不報。
- ^ 龔延明主編.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寧波: 寧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萬曆二年甲戌科登科錄》
官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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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周一經 |
明朝金壇縣知縣 1576年 |
繼任: 劉美 |
前任: 梁贊化 |
明朝鎮江府推官 1590年-萬曆年間 |
繼任: 張時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