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燭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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坎德拉candela,符號:cd)或燭光[1],簡稱[2],是發光強度的單位,國際單位制七大基本單位之一,現代定義的1燭光就等於1坎[3]。外文名candela是拉丁語,意為蠟燭

1979年10月第十六屆國際計量大會將燭光定義為:頻率為540×1012Hz的單色輻射光源(黃綠色可見光)在某方向的輻射強度瓦特球面度,該輻射源在該方向的發光強度為1燭光[4]。1燭光的點狀光源所發出的總光通量為4π流明。普通蠟燭的發光強度約為1燭光。

早期人們曾把1白熾燈的發光強度稱之為一燭光,例如25瓦就稱為25燭光。其原因是100瓦白熾燈發出的光通量約400π流明,換算後每瓦的發光強度約為1燭光。

與通常測量輻射強度或測量能量強度的單位相比較,發光強度的定義考慮人的視覺因素和光學特點,是建立在人的視覺基礎上。現代是以標準化的光度函數做轉換。

參考資料

  1. ^ 燭光. 樂詞網. 國家教育研究院.  (繁體中文)
  2. ^ 坎[德拉]. 術語在線. 全國科學技術名詞審定委員會.  (簡體中文)
  3. ^ Candlepower - Definition. Merriam-Webster Dictionary. [15 February 201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07-11-14). 
  4. ^ Unit of luminous intensity (candela). The NIST Reference on Constants, Units, and Uncertainty. [2013-11-2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3-1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