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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時 (永樂進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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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時,字以正,浙江錢塘人。明朝政治人物、進士出身。

生平

永樂十六年(1418年)中進士,授戶科給事中。仁宗洪熙元年,議改鈔法,夏時以其「擾市肆,無裨國用」。措施果然不受民間歡迎,民眾多犯禁,最終原議作罷。仁宗想起夏時之言,命其侍奉太子前往孝陵祭祀,沿途有災傷時,就請太子開倉賑災。隨後留署南京戶科。宣德初年,升江西僉事正統三年(1438年),升江西參議。正統十二年(1447年),經大臣舉薦,升爲廣西左布政使。年近七十致仕,歸鄉病卒,鄉人祀之,祠名「孝廉」。《明史》有傳。[1]

參考文獻

  1. ^ 明史》(卷161):夏時,字以正,錢塘人。永樂十六年進士。授戶科給事中。洪熙元年議改鈔法。時力言其擾市肆,無裨國用,疏留中。鈔果大沮,民多犯禁。議竟寢。帝思時言,命侍皇太子祀孝陵,所過有災傷,輒白太子,發粟以振。留署南京戶科。宣德初,一日三上封事。稱旨,命署尚寶司,兼理吏、禮、兵、刑四科,視七篆,無留事。命核後湖黃冊,陳便宜十四事。邳、徐、濟寧、臨清、武清旱,以時請,遣官振之。尋擢江西僉事。正統三年奏:「今守令多刻刑無辜,傷和干紀。乞令御史、按察司官遍閱罪囚,釋冤滯。逮按枉法官吏。」從之。遷參議。七年奏恤民六事,多議行。十二年以大臣薦,超擢廣西左布政使。前後所上又十餘疏,雖不盡用,天下壯其敢言。年未七十,致仕歸,卒。其為僉事時,進知州柯暹所撰《教民條約》及《均徭冊式》,刊為令,人皆便之。時為人廉潔好義。親歿,廬墓有異征。歿而鄉人祀之,名其祠曰「孝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