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奚若
張奚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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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人民政府教育部部長(第2任) | |
任期 1952年11月-1954年9月 | |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部長(第1任) | |
任期 1954年9月-1958年2月 | |
個人資料 | |
性別 | 男 |
字 | 熙若 |
出生 | 1889年10月16日 大清陝西省大荔縣朝邑鎮 |
逝世 | 1973年7月18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北京 | (83歲)
籍貫 | 陝西朝邑縣 |
國籍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政黨 | 無黨籍 |
其他政黨 | 中國同盟會 |
兒女 | 張文朴 |
經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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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奚若(1889年10月16日—1973年7月18日),字熙若,陝西大荔縣朝邑鎮人。中國政治學家,無黨派人士,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二任教育部部長。
生平
早年加入同盟會,參加過辛亥革命。赴美國哥倫比亞大學學習,獲政治學碩士學位。
回國歷任中華民國教育部國際出版物交換局局長、高等教育處處長,國立中央大學(1949年更名為南京大學)、清華大學和西南聯大等教授職位。
1949年6月,任新成立的華北高等教育委員會副主任,開展大學改革。1949年12月,任中國人民外交學會會長。
1949年,參與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預備會,當選為新政協籌備委員會常委會會員。他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名提議者之一,他認為「人民共和國」已經說明國體,表達了人民民主;他也堅持以法國國歌《馬賽曲》為例,認為《義勇軍進行曲》歌詞具有特定時代意義,應當保留原歌詞以警示人們「居安思危」[1]。
1952年11月至1958年2月,出任中央人民政府教育部部長、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部長。
1957年5月15日,他對毛澤東提出了評價:「好大喜功,急功近利,否定過去,迷信將來」。1958年1月28日第十四次最高國務會議上毛曾引用他的說法,雖然不滿意,但又認為「張奚若是個好人」。
1966年8月,文化大革命期間,周恩來根據毛澤東關於對章士釗「應當予以保護」的批示借題發揮,制定了大範圍的保護名單,張奚若名列其中,被點名保護,後在1973年因年老和自然原因逝世。[2]
張奚若發表過《社約論考》、《主權論》、《法國人權宣言的來源問題》、《盧梭與人權》、《自然法則之演進》等文章。
子張文朴,曾任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加拿大大使[3]。
參考文獻
- ^ 清華大學新聞網:率直部長張奚若 互聯網檔案館的存檔,存檔日期2016-03-04.
- ^ 论周恩来在“文化大革命”中的抗争--中国共产党新闻--中国共产党新闻-人民网. cpc.people.com.cn. [2020-06-2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4-17).
- ^ 宋春丹. 晚年张奚若. 《中國新聞周刊》. [2021-10-0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10-08).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職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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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馬敘倫 |
中央人民政府教育部部長 1952年-1954年 |
繼任: 張奚若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部長 |
前任: 張奚若 中央人民政府教育部部長 |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部長 1954年-1958年 |
繼任: 楊秀峰 |
新頭銜 | 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文化聯絡委員會主任 1959年4月-1968年 |
空缺 下一位持有相同頭銜者: 黃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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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職務 | ||
新頭銜 | 中國人民外交學會會長 1949年-1973年 |
繼任: 郝德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