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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派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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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派系,又稱政治派別,是指一群擁有共同政治目標的人,尤其是政黨內擁有不同利益或觀點的子群體。派系之間的內部衝突英語Intragroup conflict可能導致該政黨分裂成兩個政黨。「列馬法英語Ley de lemas」選舉制度允許選民在選票上標明他們對政黨內不同派系的偏好。政治派系可以代表投票集團英語Voting bloc。政治派系需要較弱的黨紀。研究表明,派系在推動其所屬政黨沿着意識形態譜系發展方面可能起着重要作用[1][2][3]

派系的目標

一個政治派系的目標多種多樣。通常情況下,它們包括:推進特定政策或施政綱領,防止自己派系的政策被取代或廢止,支持某個個體在組織內或更廣泛的政治世界獲得權力。派系主要支持一個特定的人、團體或一個單一的主要目標,除此之外,他們也可以有一個全面明確的連續政策。無論是哪種方式,一個派系通常都圍繞着一個或幾個有着鮮明性格的人活動。這些人在派系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佔有領導地位,這些人的意志或活動一定程度上代表了派系的政策。這種人有着各種各樣的稱呼,如「首領」「領袖」「一把手」。

組織形式

不同的派系常常有不同的組織形式和結構。大多數組織鬆散的派系並沒有一個成員名單,但對於一個組織嚴密的派系來說,它擁有一個正式的內部結構,一個明確的成員名單,定期召開不同層次的會以,其人員擁有不同的職務,如代表黨鞭書記主席等。多數派系依賴於投票決定本派的立場和政策。

派系的運轉方式

在那些擁有民主結構的派系中,派系的運轉十分依賴選舉以及贏得足夠的選票。選舉結果將使派系能夠推動它的政策,或是在組織內選出擔任某些職務的新成員。

如果一個派系發展到一定的程度,通常都會有一個或多個派系反對它。對立的派系將嘗試把自己派系的組織形式和組織紀律建設到與對方匹配的級別上。同時,對立派系也將參與談判與協商,以保證該派系的活動不會受到損害,並且有機會達成目標或推進政策。

一個派系運轉的關鍵是權力基礎的存在。這通常是一些派系能有效控制的辦公室,更廣泛的部門或派系的分支機構。有時候,權力的基礎可能來自外部,以某種方式參與更廣泛的政治組織。

權力的基礎服務於以下幾個關鍵的功能:

  • 它作為一個新的中心招募成員,並且促進成員的同質性,這種同質性是維護派系團結的關鍵
  • 它可以作為派系活動的組織中心
  • 它發揮跳板的作用, 促進挑選出來的派系成員工作並且允許他們獲得那些會提高他們影響力和效率的能力。

派系的影響

派系系統的存在可能對一個政治組織產生嚴重的負面影響。如果派系鬥爭變得更加密集和公開,派系可能會遭受非議。更進一步來說,如果鬥爭十分嚴重, 可能會導致組織分裂,嚴重阻礙了其有效性,導致組織的解體或崩潰。

為了避免損害組織,派系運轉通常在嚴格的保密下進行,來使公眾監督最小化。然而,這可能會導致不道德行為的擴散。派系之間的鬥爭可能導致賄選等,通常stack-outs、成員欺詐和其他欺詐行為。如果有人退出一個派系可能引發強烈的個人恩怨,以前的同志可能會去破壞他們的職業生涯。激烈的派系衝突還可以促使個人關注於攻擊他們的敵人而不是促進更廣泛的合作

儘管如此,派系系統具有的好處常常被忽略。外界常常無法理解更廣泛的組織成員為什麼參與派系鬥爭。這種源於自然的觀點假設派系關係是衝突和衝突之一,但當事實上,派系之間常常能夠開展富有成效的合作。

在任何政治組織中可能有很多固執己見,充滿激情的人。派系系統的存在允許將其行為更具有可預測性和穩定性。妥協和派系之間的意見交流使組織得以運行而無需滿足許多不同。反覆無常,不妥協的人可能被開除。因此,在一定程度上,派系鬥爭實際上可以促進組織的和諧。

派系也有助於擴大組織的吸引力並使這種吸引力更加的多樣化。一個發現組織的目標缺乏吸引力的人可能會被說服支持內部的某一派系來接近自己的目標。就像一個民主政府常因強烈的反對而生機勃勃,所以有很多觀點不同的組織可以使其富有生氣,讓它更有效地執行其角色。一個規模巨大的政治組織要保持觀點一致事實上也是不可能的,所以可以說派系僅僅代表組織內部管理存在差異的一種方式。

美國憲法的締造者對黨派鬥爭提出了明確的警告。麥迪遜、漢密爾頓和華盛頓表示派系將造成分裂,並最終廢除政府。這些可以在《聯邦黨人文集》中找到,特別是麥迪遜寫的聯邦 10 和 51 。

各國政治派系

巴西

丹麥

法國

德國

意大利

日本

荷蘭

俄羅斯/蘇聯

瑞典

台灣

土耳其

英國

美國

參見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