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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貴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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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貴烚(1397年12月29日—1449年),遼簡王朱植次子,比嫡長兄世子朱貴煐小五個月。繼為遼王,後獲罪被廢。

生平

洪武三十年十二月十日生。永樂二年四月甲戌封長陽郡王,後被立為世子並得於二十二年十月壬子進襲遼王。朱貴烚在位期間,屢為撫按科道所彈治,明英宗每降書戒之不悛[1]正統四年三月庚申[2],以「不友於諸弟,侍庶母寡恩,亂郡主(江陵郡主、瀘溪郡主),奸人妻,捶死長史,淫穢無狀,滅絕天理,傷敗風化,污辱祖宗」廢為庶人,令歸守遼簡王墳瑩,歲祿米一千石。在位十五年。因三弟遠安王朱貴燮已獲罪被廢,由四弟興山王朱貴𤊐續封。

正統十一年,朱貴烚上疏稱子女成年,府邸狹小,請求朝廷擴建府邸並讓子女婚配,英宗照准。兩年後,朱貴烚府邸失火,房屋、財產被焚燒殆盡,朱貴烚也因此氣死。

分歧記載

身世

《明史》稱朱貴烚是庶出。但據《明英宗實錄》,朱貴烚的三弟朱貴燮是嫡出,且據《明仁宗實錄》,朱貴烚是作為世子襲封,朱植享年不足五十歲,不符合將庶長子立為世子的條件。但朱貴烚又不可能與僅年長五個月的朱貴煐同胞。天順二年(1458年)朱貴燮諸子在奏疏中稱朱貴烚為「庶伯父」。未詳孰是。

其他

《大明英宗睿皇帝實錄卷二百六十七》記載,景泰七年(1456年)六月,朱貴燮、朱貴烚、朱貴煊因肅孝皇后駕崩,遣人上表進香。禮部奏稱他們雖被革王爵,但未被開除宗籍,應該對他們所遣的人加賞賜,詔賜彩幣鈔有差。但朱貴烚、朱貴煊已經分別於正統十四年(1449年)和景泰三年(1452年)(或正統八年(1443年))去世。

家庭

妻妾

  • 王妃曹氏,生朱豪㙷
  • 寵婢游氏,生朱豪坨

子女

  1. 長陽昭和王朱豪㙷
  2. 奉國中尉朱豪坨

  1. 三女感化鄉君,儀賓李景
  2. 四女寧福鄉君→寧福縣主,儀賓楊綱
  3. 五女慕義鄉君,儀賓葉珍

後事

後來明憲宗在朱貴烚的嫡長子朱豪㙷屢次請求下,同意朱豪㙷襲封朱貴烚的原爵位長陽王。長陽王的爵位一直傳承到明末,隆武年間,長陽王朱術雅重新進封為遼王。

註釋

  1. ^ 萬曆野獲編·卷四》○宗藩......遼王貴牴罪惡......遼簡王植,為太祖第十五子,有庶弟二子通川王貴烚嗣遼王,在位十五年,屢為撫按科道所彈治。英宗每降書戒之不悛。至正統四年,事盡發。初與江陵、滬溪二郡王淫亂......
  2. ^ 明英宗實錄·卷之五十三》正統四年三月......○降遼王貴烚為庶人.先是王與江陵瀘溪二郡主亂.又通千戶曹廣等妻女數十餘人.非理奸死者十餘人.杖死長史杜述.擅笞荊州知府劉永.擇強壯三百餘人強買貨物侵佔辦課湖港強網學舍池魚.每年假以進貢於夷陵等州江陵等縣.奪軍柑橘.起州縣人夫遞送.逼死者三十人.克減軍糧.侵佔房屋.買民馬不償.直肆採獵踐田禾諸惡.上召王詣京三法司六科十三道等官交章劾之.上以示王王輸情服罪諸大臣承詔論其罪應死.上曰爾等所論者是遼王.罔顧大倫難承國祀.宜從廢黜降敕諭之.曰爾府中內使審理等官湖廣巡撫侍郎都布按三司巡按監察御史荊州府衛官旗軍民人等奏告爾凶悖頑狠淫穢無狀黷亂人倫滅絕天理傷敗風化污辱祖宗.朕初不信.審問再三皆有實跡.乃遣書遍諭宗室諸王議爾之罪.今曾叔祖寧王等王奏爾所犯律該十惡其罪當刑於法無赦.朕惟祖宗之法不可得.而私猶慮法司或有傳致.特召爾來京詢其實情.令皇親太師英國公張輔等.將行在都察院奏爾所犯事.諸皇親與三法司六科交劾爾奏章.並諸王議爾罪狀示爾.爾已服罪無詞揆之.國典罪不可容.特念親親曲法寬貸.重以爾得罪祖宗神明.難奉國祀謹遵祖訓.削去王爵.降為庶人.令爾歸守遼簡王墳塋.歲給祿米一千石米鈔.中半兼支.爾宜閉門念咎以絕外交.改過遷善.以謝天人之譴以釋祖宗之怒.庶幾永保天年.惟朝廷篤念親親.非是無恩原爾之犯.皆爾自取.古雲禍福無門.唯人自召.爾其省之省之重省之.仍賜敕遍諭諸王府......

參考資料

《明實錄》成祖、英宗卷


原因:明政府
明長陽國國王
1404年-1424年
繼任者:
子昭和王朱豪㙷
前任:
父簡王朱植
明遼國國王
1424年-1439年
繼任者:
弟肅王朱貴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