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朝軍制
漢承秦制,漢朝軍制接近於秦朝。漢軍分為中央軍和地方部隊,中央軍分為北軍和南軍。
中央
北軍是漢軍的精銳部隊,長官是中壘校尉(東漢為北軍中候),其下是屯騎校尉掌騎士,步兵校尉掌上林苑門屯兵,越騎校尉掌越騎,長水校尉掌長水宣曲胡騎。北軍士兵又稱屯兵。
南軍為守衛皇宮的部隊,長官為衛尉,其下主兵的有南宮衛士令北宮衛士令左右都候等,另有宮掖門司馬七人主管宮門守衛。南軍士兵又稱衛士。
首都長安另有守城部隊由城門校尉統領。長安還有非正規軍:執金吾率領的緹騎,負責治安。虎賁中郎將下轄左右僕射、左右陛長率領虎賁郎,羽林中郎將下轄羽林監,和騎都尉一起統領羽林騎,虎賁和羽林都是皇帝的衛隊。光祿勳(郎中令)下轄五官左右三個中郎將管理三署郎,三署郎在漢初曾組成郎中騎是主力的騎兵部隊,但後來三署郎成為儀仗隊和候補官員的訓練班。
地方
地方部隊,各郡由都尉率領,邊郡的邊防軍由長史率領,各王國由中尉率領,縣和侯國由尉率領,邊縣另有障塞尉。
戰爭期間派出由將軍率領的臨時編組的作戰部隊。將軍下有長史、司馬輔助,部隊分若干部,部由部校尉和軍司馬率領,部下設曲,曲由軍候率領,曲下有屯設屯長。
徵兵
漢朝男子如果在地方服兵役,則為材官騎士。騎士遴選的條件是身手敏捷,具有一定的經濟實力;材官遴選的條件是只需身手敏捷,沒有家庭財產的限制。材官騎士一般服役2年,其中一年在地方服役,在地方服役時又稱為「常兵」或「郡國兵」,一年到京師服役,則稱為「衛士」。漢光武帝建武七年(公元31年)三月,材官騎士被廢除[1]。
漢朝男子如果在邊疆服兵役,則稱為正卒,只需服役1年[1]。
註釋
- ^ 1.0 1.1 论秦汉时期的正卒与材官骑士. 《歷史研究》2015 年第 20154 期 第 54-71 頁.
參考資料
- 《漢官六種》
- 《漢書》
- 《後漢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