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國司法體制
法國的司法體制主要有司法行政機構和司法機關。
最高司法行政權由最高司法委員會行使,總統擔任主席,副主席是司法部長。下面是司法部。二者負責法國的司法行政權。
法國的法院系統分為普通法院和行政法院,互不隸屬,各自獨立行使司法權。普通法院由基層法院、中級法院和最高法院組成。基層法院包括初審法院、大審法院、違警罪法院和專門法院。行政法院包括中央的最高行政法院和地方的行政法院,以及專門的行政法院,如審計法庭等。
法國沒有獨立的檢察機關,而是附設在法院內。檢察院分為大審檢察院、上訴檢察院和最高檢察院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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