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國選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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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法國總統選舉時一個投票站內的場景:選舉官員和一個透明的標準投票箱

法國是一個代議民主制國家。立法和行政機構的公職人員不是由公民間接或直接選出,就是由當選的官員任命而產生。有時,政府也會舉行公投來與法國全體公民直接商議特定的問題,尤其是那些涉及到憲法修正案的問題。

在國家層面,法國人選出一個國家元首,即法國總統,和一個立法機構。

  • 法國總統任期五年(在2002年前是七年),由公民直接選出。

此外,法國公民也會選出各種地方政府官員。

法國還有一些非政治職位的公眾選舉,比如工人和僱員可以參加的執行勞工法勞工法庭英語labour Court (France)的法官選舉,或是管理鄉村土地租約的法官選舉。

法國並沒有形成成熟的兩黨制系統,即一種雖然有多個政黨,但只有兩個政黨強大到有可能獲得政權的體系。但法國政治已經漸漸趨向於一種有兩黨制特徵的體系,在這一體系中,權力在兩大比較穩定的聯盟間交替,這兩個聯盟都由一個大黨領導:左翼社會黨領導,右翼共和黨和它的前身領導。這種模式在2017年被打破了,當時兩黨的候選人都沒能進入總統選舉的第二輪,反而是新成立的前進黨奪得了總統職位,並在國民議會中的取得了相對多數的席位。

選舉是根據法國憲法、組織法(lois organiques)和選舉規則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中的規定舉行的。投票並不是強制性的。

選舉一般在周日舉行。[1]而競選活動在選舉前的周五午夜結束。[2]然後,在選舉日,根據法律,不得公開民調結果、[3]不得公佈投票結果。[4]投票站統一在8點開放,但根據各省的不同的決定,小城鎮的投票站6點關閉,大城市的投票站8點關閉。雖然法律禁止提前公佈投票結果或預測結果,但這些結果還是能在外國的網站上提前看到的。因此,首個預測結果在巴黎時間當天晚8點就會出現在外國網站上,由此帶來的一個後果是時間晚於法國本土的海外省份選民在投票站關閉之前就能知道選舉的大致結果了。這也就成了一個妨礙那些地方正常選舉的原因。 因此,法國在美洲的海外省份的公民,連帶着在美洲的外交人員,會在周六參加選舉。

選民

法國選舉時使用的透明的標準投票箱。 選民將含有他選擇的候選人姓名或名單的信封放進去,然後在選民冊英語electoral roll上籤好名以防重複計數。
一些法國城市會使用投票機

除了需要選舉人團參與的參議院選舉,其他選舉的選民需要是年滿18周歲且姓名登記在選民冊的法國公民。只要年滿18周歲,人們自然會去登記。至於市政和歐盟的選舉,年滿18周歲的歐盟其他國家的公民也可以在法國投票。將姓名登記在選民冊上並不是強制性的,但不登記就不能投票。

公民可以在他們的居住的地方登記,也可以在那種當地納稅人名冊上至少五年有他們名字的地方登記,但登記的地點不能超過一處。居住在國外的公民可以在負責他們居住地區的領事館處登記。

只有合法登記的公民才可以競選公職。[5]

以上規則亦有例外。被定罪的罪犯可能會根據罪行被剝奪民事權利一定的時間,而這些權利包括投票權。特別的是,濫用公款的當選官員最多可能會被判剝奪競選國家公職權十年。這種規定在某些政客的案例中的應用是有爭議的,比如阿蘭·朱佩一案。

當公民無法前往投票站投票時(原因可以是健康問題、選民並不住在選區、選民外出工作或度假、選民在服刑但未被剝奪投票權等等),他可以讓代理人替他投票。公民指定的代理人必須是和公民同一市鎮的。代理人的指定需要在一名有法律能力的證人面前舉行,這位證人可以是一位法官、一名司法書記員或是一名司法警察,如果在在國外,那麼可以是一位大使或者一位領事。在公民殘疾或者得了重病的情況下,一名司法警察或是一名有關此事的代表就會被派往此位公民的家中去為指定代理人一事作證。這種程序是為了避免給選民過多的壓力。

選舉系統

所有在某個區域選出一位官員的選舉,包括總統選舉和國民議會議員選舉,都用到了兩輪選舉制

總統選舉時,一輪投票中得票過半的候選人即可當選為總統。若無人過半,則得票最多的兩名候選人進入二輪投票,以得票最多者當選。

國民議會議員選舉時,一輪投票中得票過半的候選人即可當選為議員。若無人過半,則得票率達12.5%者進入二輪投票,以得票最多者當選。

歐洲議會和一些地方的選舉則用到了比例代表制

黨內初選

黨內初選是用來挑選出黨內的總統候選人的。當黨內有多人參選時,初選亦會使用兩輪選舉法。有資格的選民可以參與的公開初選也是有的。

投票過程

隔音室英語Isolation booth

通常,投票使用選票和人工計票的方法。選民會在投票站入口處的桌子上拿到一張提前打印好的選票(bulletin)和一個信封(選民也可以在郵件中拿到這兩樣東西) 。接着,選民走進一個掛上帘子使得外界看不見裏面的投票間(isoloir),並將寫好的選票放入信封。然後,選民走向投票箱,向選舉官員出示自己的選民登記卡(非強制)並證明自己即為選民本人[6](在那種超過五千位居民的集合都市中,選民必須出示證明身份的文件[7])。當選舉官員認可選民的選舉權後,他們會打開選舉箱,讓選民放入信封。最後,其中一位官員在習慣上會大聲宣佈:「A voté!(已投票)」。最後一步純粹是儀式性的,且有雙重含義:一是選民的意見(voix) 會被考慮在內;二是他們已經履行了他們的民事責任。選民接着會在選民冊上簽字,然後讓官員在他們的選民登記卡上蓋章。

使用電子投票時,過程就不一樣了。這種投票方式只在少數城市裏使用,儘管它的安全和效率仍有爭議。

上屆選舉

總統選舉

總統候選人 政黨 第一輪 第二輪
票數 得票率 票數 得票率
埃馬紐埃爾·馬克龍 共和國前進! LREM 9,783,058 27.85% 18,779,641 58.54%
瑪麗娜·勒龐 國民聯盟 RN 8,133,828 23.15% 13,297,760 41.46%
讓-呂克·梅朗雄 不屈法國 LFI 7,712,520 21.95%
埃里克·澤穆爾 再征服 R! 2,485,226 7.07%
瓦萊麗·佩克雷斯 共和黨 LR 1,679,001 4.78%
雅尼克·雅多英語Yannick Jadot 歐洲生態-綠黨 EELV 1,627,853 4.63%
讓·拉薩勒英語Jean Lassalle 抵制!英語Jean Lassalle RES 1,101,387 3.13%
法比安·魯塞爾 法國共產黨 PCF 802,422 2.28%
尼古拉·杜邦-艾尼昂英語Nicolas Dupont-Aignan 法國崛起 DLF 725,176 2.06%
安娜·伊達戈 社會黨 PS 616,478 1.75%
菲利普·普圖 新反資本主義黨 NPA 268,904 0.77%
娜塔莉·阿爾托 工人鬥爭 LO 197,094 0.56%
總有效票數 35,132,947 100.00% 32,077,401 100.00%
有效票數 35,132,947 97.80 32,077,401 91.40
空白票 543,609 1.51% 2,228,044 6.35%
廢票 247,151 0.69% 790,946 1.62%
投票率 35,923,707 73.69% 35,096,391 71.99%
未投票 12,824,169 26.31% 13,656,109 28.01%
註冊選民 48,747,876 100% 48,752,500 100%

來源: 法國憲法委員會[1]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

立法機構選舉

Template:2022年法國立法選舉

過去的選舉與公投

間接總統選舉

法國間接總統選舉列表英語List of indirect presidential elections in France

其他選舉

除了總統選舉和立法機構選舉,法國也有市政選舉、縣選舉、大區選舉、歐洲議會選舉和間接的參議院選舉。

大區選舉

1986年起,法國開始舉行大區選舉,選出大區政務委員會委員及大區長官,任期均為六年。

歐洲議會選舉

歐洲議會中法國議員的選舉每五年舉行一次。

參議院選舉

法國參議院每三年改選半數議員,該選舉為選舉人團參加的間接選舉。

市議會選舉

市議會選舉每六年舉辦一次,選出各市的市長和政務委員會委員。

省選舉(2015年前為縣選舉)

公投

法國憲法第三條規定,「國家主權屬於人民,人民通過公投和他們的代表行使這種權利」[8]。憲法還闡述了舉行公投的兩種方法:

  • 在政府或議會的建議下,總統可以就某些政府法案舉行公投。
  • 在有五分之一的議員提出,並有十分之一的註冊選民支持的情況下,政府可舉行公投。

憲法第十一條明確規定,只能就有關「政府體制,或是涉及國家社會經濟政策的改革,及有助於公共服務的事物和為政府批准條約所做的準備,該條約儘管不違憲,但還是會影響到政府機構運作」的政府法案進行公投[8]

舉行公投的二審程序有以下幾個限制:

  • 公投不能用來廢除生效未滿一年的法律
  • 公投未通過的提議在兩年內不得再次提出

這些限制在2008年被寫入憲法英語French constitutional law of 23 July 2008,但仍未生效。這些限制會在議院實現一些相稱的法律時生效。 有兩種方法可以修改法國憲法:

  • 公投通過憲法修正案
  • 兩院以五分之三的絕對多數同意率通過憲法修正案

憲法修正案大多是兩院通過的。

歐盟擴張條約正式批准亦經過了和修改憲法相同的程序。所有條約的正式簽署必須經過議院以絕對多數同意,除了1973年歐盟第一次擴張。

法蘭西第五共和國一共舉辦過9次公投:

參考

  1. ^ Electoral code, article L55. Legifrance.gouv.fr. 1964-10-27 [2012-05-0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8-04) (法語). 
  2. ^ Electoral code, article R26. Legifrance.gouv.fr. 1964-10-27 [2012-05-0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8-05) (法語). 
  3. ^ Law 77-808 of 19 July 1977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 relative to publication and broadcasting of certain opinion polls, article 11
  4. ^ Electoral code, article L49. Legifrance.gouv.fr. [2012-05-0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8-05) (法語). 
  5. ^ Electoral code, L44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 LO127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 L194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
  6. ^ Electoral code, R58. [2019-02-2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8-05). 
  7. ^ Electoral code, R60. [2019-02-2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8-04). 
  8. ^ 8.0 8.1 Constitution. French National Assembly. [2013-11-0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4-11-05). 

外部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