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孟超
王孟超(16世紀—1642年),字飛侯,南直隸常州府武進縣人[1],明朝軍事人物。
生平
王孟超是天啟元年(1621年)的武舉人,次年(1622年)聯捷武進士[2],獲授廣東東山守備,當時澳門葡萄牙人為亂,他上陳困夷政策,上級同意,命他移鎮澳門,命令人民不得拿米和酒出境和葡萄牙人互市,違者論死,不久對方乞降。
天啟七年(1627年)朝廷擢陞王孟超為潿洲游擊,海寇劉香老作亂,他防衛並斬獲千多人,餘眾逃遁;潿洲有五個採珠池,他拒絕巡按高欽舜求珠,遭對方誣陷而被免官。崇禎十五年(1642年),他在對策選將材獲得第一名,授職洞庭都司僉書守衛岳州,討平頻繁出沒的湖寇,不久平江山流賊甘明揚等數千人入侵岳州,剿賊的將領畏懼不敢前進,偏沅巡撫陳睿謨命他出擊,他奮身出戰,斬殺賊首數十級,很快敵軍包圍擒拿,依然罵不絕口因此被殺,頭顱懸掛在樹上,依舊怒目而視,朝廷得知後追贈游擊將軍,恩蔭一子為小旗[1][3]。
引用
- ^ 1.0 1.1 光緖《武進陽湖縣合志·卷二十三·人物傳》:王孟超,字飛侯,武進人,天啟壬戌武進士,授廣東東山守備,時香山澳夷叛,孟超陳困夷策,大府善之,命移鎮澳,令民毋得以合米斗酒出境市夷,違者死,無何夷窘乞降,丁卯擢潿洲游擊,會海寇劉香老亂,孟超禦之,斬獲千餘乃遁去,潿洲珠池五,巡按高欽舜求珠弗與,因誣奏孟超免官歸。崇禎壬午對策選將材擢第一,為洞庭都司僉書守岳州,時湖寇方劇,孟超悉討平之,既而平江山寇甘明揚等數千人侵岳,時會勦諸將畏賊不敢進,孟超奮身搏戰斬賊首數十級,賊眾復大至合圍,被執罵不絕口,遂被殺,懸首樹杪猶怒目瞋視,事聞贈游擊將軍,蔭一子為小旗 陳志謝方琦撰傳 。
- ^ 光緖《武進陽湖縣合志·卷十八·選舉志》:武甲榜 明……天啟二年壬戌科 王孟超 都司僉書贈遊擊有傳……武鄕科……明……天啟元年辛酉科 王孟超 壬戌進士
- ^ 康熙《常州府志·卷二十四·人物三》:王孟超,武進人,天啟武進士,為洞庭都司中書。崇禎年岳州平江縣山冠甘明陽等數千人侵岳,時會勦諸將畏賊不敢進,沅撫陳睿謨檄孟超往,孟超奮身摶戰,斬賊首數十級;賊眾合圍被執,罵不絕口,賊殺之懸首樹杪,猶怒目瞋視,撫按請卹贈遊擊將軍,廕一子。
參考文獻
- 光緖《武進陽湖縣合志》·卷十八·選舉志
- 光緖《武進陽湖縣合志》·卷二十三·人物傳
- 康熙《常州府志》·卷二十四·人物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