瑪麗·李奇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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瑪麗·艾倫·李奇蒙
出生(5 Aug. 1861-12 Sept. 1928)
Belleville, Illinois
逝世1928年9月12日(1928歲—09—12)(67歲)

瑪麗·艾倫·李奇蒙(Mary Ellen Richmond)(1861年—1928年)她與 簡·亞當斯(Jane Addams) 一起被譽為是社會工作專業的「母親」。[1]她在1917年發表的著作《社會診斷》被認為是社會工作學科出現的標誌。其後在1922年她發表《什麼是社會個案工作》一書,對社會工作有了更清晰完整的闡述,標誌着個案工作的創立。她終身未婚,膝下無兒女,1928年因癌症在紐約去世。[2]

譯名

李奇蒙著作的中文譯本中對其名字的翻譯不統一,目前能見到的包括「芮奇孟」、「李奇蒙」、「芮奇芒德」、「里士滿」[3]、「里奇蒙」等。

早年

她於1861年8月5日出生於伊利諾伊州的貝爾維爾。她的父母在瑪麗3歲時就去世了,她的三個兄弟姐妹也因為肺結核而死亡,這迫使她和她的祖母和姑姑一起住在馬里蘭州的巴爾的摩。她是亨利·里士滿(Henry Richmond)的第二個女兒,亨利是一位馬車鐵匠,她的母親拉維尼亞·哈里斯·里士滿(Lavinia Harris Richmond)是一位著名的巴爾的摩珠寶商和房地產經紀人的女兒。[2]

里士滿隨後由她寡居的外祖母梅希塔布爾·哈里斯(Mehitable Harris)和兩個姑姑撫養。她的外祖母是一位積極的女權主義者,以靈性主義者和激進分子而聞名。她從小就被各種關於平權、政治和社會信念以及靈性主義的討論所包圍。[4]這意味着她繼承了良好的批判性思維能力和對窮人、有需要的人和殘疾人的關愛態度。[5]她的外祖母教她不平等、平權、種族問題、靈性主義以及各種自由、社會和政治信念等重要話題。[4]

里士滿在家裏上學直到11歲,然後進入了一所公立學校。她不得不在家上學,因為她的外祖母不相信傳統的教育制度。在家上學期間,瑪麗致力於儘可能多地閱讀,她的知識大部分是通過自己的學習熱情而自學的。在這樣一群強大而聰明的女性身邊,里士滿實際上是相當害羞的,喜歡一個人呆着。

她於1878年從巴爾的摩東部女子高中畢業,當時她16歲。[2]她隨後去了紐約市和她的一個姑姑住在一起。然而,當她的姑姑病得很重時,她把瑪麗一個人置於貧困之中。在紐約過了兩年的貧苦生活之後,她回到了巴爾的摩,做了幾年的簿記員,並非常積極地參與了Unitarian Church(一個基督教教派)的活動。[6]

社會工作事業

1889年,她開始在慈善組織協會(Charity Organization Society)工作,這是第一個提供社會工作專業服務的組織。她在這個組織中提出了許多關於如何進行個案工作的想法。1900年,她成為費城組織慈善協會的總書記,她在這個職位上推動了強制教育、童工、遺棄和不贍養配偶等方面的立法改革。1909年,她成為紐約羅素·薩奇基金會(Russell Sage Foundation)慈善組織部門的主任,她在這個職位上改善了記錄保存、個案工作者的培訓和新的社會工作項目的實施。她認為社會工作者、教育者和醫療系統之間的緊密合作是成功幫助有需要的人的關鍵。她的職業生涯從巴爾的摩和費城的慈善組織領導層發展到在著名的羅素·薩奇基金會擔任高級職位。她在那裏的社會工作者是最早能夠開發出幫助貧困家庭的方法和系統的人。她的成功和領導力促進了許多其他組織繼續支持和發展社會工作的實踐。里士滿認為社會福利是一項公民責任,她的許多社會工作理論被亞洲、南美和歐洲的國家採用[7]

主要貢獻

里士滿的主要貢獻包括為遺棄的妻子爭取立法,創立了賓夕法尼亞童工委員會、公共慈善協會、少年法院和住房協會[5]。她還致力於社會工作領域的研究,她制定了如何收集信息、進行訪談、建立聯繫和進行對話的指導[8]。她還確定了六種對客戶和社會工作者有用的權力來源:家庭內部、客戶本人、鄰里和更廣泛的社會網絡、民事機構、私人和公共機構[9]。她還出版了一些書籍,如《窮人之間的友好訪問》、《社會診斷》和《什麼是社會個案工作》。這些書展示了她對社會個案工作的理解。她認為人與其社會環境之間的關係是決定他們的生活狀況或地位的主要因素。她的理念是基於社會理論,認為應該先從個人或家庭入手,然後考慮他們最親密的社會聯繫,如家庭、學校、教會、工作等,再考慮社區和政府。這樣才能確定如何幫助人們做出調整,改善他們的處境。里士滿關注的是個人的優勢,而不是責怪他們的不足。她的重點是兒童、醫療社會工作和家庭。她的所有理念現在都是社會工作教育的基礎。

參考文獻

  1. ^ History of Social Work, details. www.historyofsocialwork.org. [2023-11-1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11-18). 
  2. ^ 2.0 2.1 2.2 Richmond, Mary Ellen (05 August 1861–12 September 1928). American National Biography. [2023-11-18]. doi:10.1093/anb/9780198606697.article.1401185 (英語). 
  3. ^ 王, 思斌. 社会工作导论. 北京大學出版社. 2011. ISBN 9787301165256. 
  4. ^ 4.0 4.1 Richmond, Mary. Social Welfare History Project. 2011-01-21 [2023-11-1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09-29) (美國英語). 
  5. ^ 5.0 5.1 Mary Ellen Richmond. web.archive.org. 2017-01-19 [2023-11-0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7-01-19). 
  6. ^ First Unitarian Church of Baltimore. Explore Baltimore. [2023-11-1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12-09). 
  7. ^ Richmond, Mary Ellen (05 August 1861–12 September 1928). American National Biography. [2023-11-05]. doi:10.1093/anb/9780198606697.001.0001/anb-9780198606697-e-1401185 (英語). 
  8. ^ History of Social Work, details. www.historyofsocialwork.org. [2023-11-0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11-05). 
  9. ^ Richmond, Mary. Social Welfare History Project. 2011-01-21 [2023-11-0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09-29) (美國英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