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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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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瓊
大明監察御史
籍貫江西饒州府浮梁縣
字號字獻卿
出生生年不詳
逝世卒年不詳
出身
  • 正德六年辛未科同進士出身

盧瓊,字獻卿江西承宣布政使司饒州府浮梁縣(今江西省景德鎮市)人,明朝政治人物,官監察御史。

生平

江西鄉試第六十九名舉人。正德六年(1511年)中式辛未科會試第一百五十一名,登第三甲第一百五十五名進士[1][2]。授固始縣知縣,升任監察御史[3]。因批評桂萼排除異己,而被奪其俸三月。李福達案期間,因彈劾郭勛而被貶戍邊。赦還去世[4]

家族

曾祖盧淵;祖父盧中;父盧□。前母鄭氏;前母李氏;□氏;繼母陳氏[5]

參考文獻

  1. ^ (明)張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續修四庫全書》史部第828冊. 
  2. ^ 魯小俊,江俊偉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漢:武漢大學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明實錄:武宗實錄 ,142卷
  4. ^ ·張廷玉等,《明史·卷206》:盧瓊 ,字獻卿,浮梁人。正德六年進士。由固始知縣入為御史。嘉靖改元,上言:「景皇帝有撥亂大功,而實錄猶稱郕戾王。敬皇帝深仁厚澤,而實錄成於焦芳手,是非顛倒。乞詔儒臣改撰。」帝惟命史官正孝宗實錄之不當者,然亦未有所正也。出按畿輔。桂萼疾臺諫排己,考察京官既竣,令科道互糾劾。吏科都給事中王俊民等爭之,瓊與同官劉隅等亦言交相批抵報復,非盛世事。帝切責俊民、隅,奪其俸五月,瓊等皆三月,而命部院考之,瓊竟以劾勛謫戍邊。赦還,卒。
  5. ^ 龔延明主編.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寧波: 寧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正德六年辛未科進士登科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