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岸資產證券化
此條目沒有列出任何參考或來源。 (2013年1月24日) |
離岸資產證券化是資產證券化的一種特殊形式,它是指利用海外的特殊目的載體(SPV),在國際資本市場上發行資產支撐證券(ABS)或抵押支撐證券(MBS)籌集資金。這種運作方式具有如下幾個主要特點:
1﹑離岸資產證券化業務流程中的大部分是在海外(或國外)完成的。它的一些關鍵環節,如信用評級﹑信用增級﹑發行證券等,都是利用國外的機構和人才去完成的。
2﹑由地處本國之外的機構充當離岸資產證券化的特殊目的載體。這個機構既可以是本國為了完成離岸資產證券化而在國外專門設立的,也可以是國外已經存在的機構。如果將特殊目的載體設在開曼群島等離岸金融中心,還可以起到良好的避稅作用。
3﹑由於離岸資產證券化是在國際資本市場上籌集資金,因而它是一種吸引外資的新方式。開展離岸資產證券化,有利於本國的經濟發展。
二十世紀九十年代以來,開展離岸資產證券化,在國際資本市場上籌集資金,已成為許多新興市場經濟國家的流行做法。甚至美國﹑法國等西方發達國家也非常重視離岸資產證券化業務。例如,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為了使美國的證券法適用於國際交易,特別是為了涵蓋國際證券化,於1990年5月2日採用了「S條例」,放鬆了對國際交易的管制。離岸資產證券化業務的興起,成為國際資本市場上一道亮麗的風景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