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緱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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緱玉(?—?),陳留外黃(今河南民權西北)人,東漢孝女。[1]

生平

緱玉丈夫從母兄弟殺其父親,於是緱玉為父報仇,殺死丈夫的從母兄李士,其姑將她押至官府。[2]外黃縣縣令梁配打算依法處死緱玉。十五歲的申屠蟠向外黃令梁配進諫道:「緱玉的節義,足夠感動不孝之人,激勵還在忍辱的人。即使不是聖明的時代,也應當在她的墳墓上立上牌坊來表彰其行為,何況你們清聽後,不加同情麼。」梁配認同這番話,緱玉得以減免死罪。鄉人稱讚申屠蟠的義行。[3][4]

相關研究

葛曉音左延年秦女休行〉本事新探》認為左延年詩本事當為順帝陽嘉時的緱玉復仇事。

參考資料

  1. ^ 廣韻·鈎》:陳留緱氏女名玉
  2. ^ 續漢書曰:同縣大女緱玉為從父報仇,殺夫之從母兄李士,姑執玉以告吏」同縣大女緱玉為從父報仇,殺夫之從母兄李士,姑執玉以告吏
  3. ^ 杜預女記》:大女緱玉者,陳緱氏之女也。夫之從母兄弟殺其父,玉乃爲父報仇,其殺已至親,縛玉付吏獄,竟當行刑。有名士申屠子龍者,緱玉同縣人也,嘉其義勇,奏記於縣曰:「伏聞大女緱玉,爲父報仇,獄已決,不勝感悼之情,敢陳所聞。昔太原周黨感《春秋》義,辭師復仇,當時論者猶高其節。況玉女弱,耳無所聞,心無所激,內無同生之謀,外無交遊之助,直推父子之情,奮發怒之心,手刃刺仇,殭屍流血。當時聞之,人無勇怯莫不強膽增氣,輕身殉義,攘袂高談稱羨。今聞玉幽執牢檻,罪名已定,皆心低意沮,悵恨長嘆。蟠雖愚竪,以爲玉之節義,歷代未有,定足以感無恥之孤,激忍辱之子。假玉不值明時,尚望追旌閭墓,顯異後嗣,況事在清聽,不加八議,哀矜之貸,誠爲朝廷痛之。」。
  4. ^ 高士傳·申屠蟠》:同縣緱氏女玉為父報讎,外黃令梁配欲論殺玉,蟠時年十五,為諸生,進諫曰:「玉之節義,足以感無恥之孫,激忍辱之子。不遭明時,尚當表旌廬墓,況在清聽,而不加哀矜,激忍辱之子,不遭明時,尚當表旌廬墓,況在清聽,而不加哀矜!」配善其言,乃為讞,得減死論,鄉人稱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