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內容

胡建偉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胡建偉(1718年—1796年),名,以字行,勉亭廣東三水人,清朝政治人物,進士出身。

生平

乾隆三年(1738年)登戊午科舉人,次年聯捷己未科進士。選授直隸無極縣知縣,歷任直隸正定縣福建福鼎縣永定縣知縣乾隆二十九年(1764年)署閩縣福州糧捕處。次年陞澎湖通判,任內倡建文石書院,制訂學規[1]乾隆三十八年(1773年)奉令接替李本楠擔任台灣府北路理番同知。該官職品等則為正五品,專司負責北台灣台灣原住民事務與漢人開墾番地之業務。

著作

輯有《澎湖紀略》十二卷[1]

參考文獻

  1. ^ 1.0 1.1 李鎮岩. 《台灣的書院》. 遠足文化. 2008年1月: 167頁. ISBN 978-986-6731-02-0. 
  • 劉寧顏編,《重修台灣省通志》,臺北市,臺灣省文獻委員會,1994年。
官銜
前任:
張思振
臺灣府糧捕海防通判(澎湖通判)
乾隆三十一年(1766年)上任
繼任:
張可傳
前任:
李本楠
臺灣府北路理番同知
乾隆三十八年(1773年)上任
繼任:
嚴文烈